• 背景八
  • 背景七
  • 背景六
  • 背景五
  • 背景四
  • 背景三
  • 背景二
  • 背景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教育管理 > 政策文件
龙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相关学区服务中心、九八五实验学校: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贵州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黔南州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县教育局将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组织机构

为使2022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客观、公正进行,特成立2022年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及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余沸(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汤磊(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员:胡天祥(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

梦(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人

刘国华(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德智(县校园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华(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心安全科科长

陈加明(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资助科科长)

张桂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

翔(冠山街道学区服务中心主任)

斌(谷脚学区服务中心主任)

荣(醒狮学区服务中心主任)

魏菀辰(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人员)

(二)检查组

长:张桂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

员:陈德洪(县教育局政工科工作员)

董能秀(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中心计财科工作员

潘娅媛(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心安全科工作员

王寒枫(县教育事务发展服务中心资助科工作员

吴开廷(县教育局教育科工作人员)

雯(县教育局教育科工作人员)

毅(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工作员)

魏菀辰(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人员兼资料员

车辆驾驶:刘军车牌号:贵JA5569

职责:负责完成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2年年检工作。

二、年度检查对象和督导范围

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新批准设立未满1年的民办幼儿园,可不参加批准设立当年的年检。

(一)年检对象(2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14所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所):九八五实验学校、双龙外国语学校

冠山街道学区民办幼儿园(8所):新苗幼儿园、阳光幼儿园、恒星幼儿园、三三幼儿园、鹏臻幼儿园、红星幼儿园、锦绣幼儿园、凯越幼儿园。

谷脚学区民办幼儿园(4所):艺童幼儿园、春山白晶幼儿园、龙苑现代幼儿园、太阳谷幼儿园。

醒狮学区民办幼儿园(2所):博一幼儿园、启明幼儿园。

校外培训机构(4所):龙里县米优克教育培训中心、龙里县苏式教育培训中心、龙里县万鹏教育培训中心、龙里县怡衡教育培训中心

(二)督导对象(2所):谷脚镇天麓幼儿园、博堂幼儿园

三、资料报送及年检时间

(一)自查及年检资料报送时间

2022年11月25日—12月16日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19—30日

(三)日程安排

2022年12月19日  新苗幼儿园阳光幼儿园

2022年12月20日  恒星幼儿园三三幼儿园

2022年12月21日  红星幼儿园鹏臻幼儿园

2022年12月22日  凯越幼儿园锦绣幼儿园

2022年12月23日  龙苑现代幼儿园艺童幼儿园

2022年12月26日  太阳谷幼儿园、春山白晶幼儿园

2022年12月27日  天麓幼儿园博堂幼儿园

2022年12月28日  博一幼儿园启明幼儿园

2022年12月29日  龙里县双龙外国语学校  

2022年12月30日  龙里县九八五实验学校

2023年14龙里县米优克教育培训中心

龙里县苏式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15龙里县万鹏教育培训中心   

龙里县怡衡教育培训中心

检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报送资料内容

1.年度评估报告书1份(附件1);

2.民办学校自查报告1份;

3.民办学校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1份;

4.民办学校上一年度年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1份;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民办学校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民办学校2022年度审计报告;

8.民办学校举办者有关资质材料及决策机构、校长、会计任职资格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无犯罪证明及任命证明等)各1份;

9.民办学校最新的教职工名册及相应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无犯罪证明等)和劳动合同各1份。

10.疫情防控相关资料;

11.其他所需上报材料。

提交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年检,年检认定为“不合格”。年检结果将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22年审计报告于2022年1月30日以前上交)。

四、结果运用

根据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自查报告,平时工作了解情况及负面清单记录情况出具年检和督导意见,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1.对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在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督导对象不评定等次。

2.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评估结论定为“不合格”。

3.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其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学校,按照终止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处理: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数额较大的;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被给予暂停招生的;

10.因学校工作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11.发生职责范围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传染病事件等问题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网络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学区服务中心、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和督导评估工作,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评先评优和申请各类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要以年检和督导评估为契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学校规范发展工作认真自查,对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办学行为的综合评估。

(三)强化年度检查和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县教育局将结合年度检查和督导评估结果,建立“白名单”与“黑名单”制度,将不具有合法办学资质或者存在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附件:

1.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2.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xlsx

3.民办幼儿园年审检查细则(试行).docx

4.龙里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xlsx

里县教育局

202211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