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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7846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 文  号:
  • 龙府办函〔2025〕3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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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龙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精神,为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补贴标准。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无确权登记证的,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各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补贴面积核实,核减六类不予补贴情形后经村(社区)、镇(街道)两级公示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补贴面积(含2025年夏收油菜种植面积)。补贴面积确认后按照非油菜种植面积和油菜种植面积分别进行测算补贴标准后进行补贴。以下六类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到户资金,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补贴面积认定(2025年2月13日至5月30日)。以农户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为基础(无确权登记证的,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村(社区)组织专员全面核实,核减六类不予补贴的情形后确认补贴面积,同步核实2025年夏收油菜种植地块面积,面积认定完成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步收集村级公示图片,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及油菜种植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镇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步收集镇级公示图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二)补贴资金审核(2025年6月1日至7月20日)。

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并根据全县补贴面积数据测算补贴标准督导各镇(街道)根据补贴面积及补贴标准测算到户补贴资金后,造册录入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对发放清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兑现(2025年7月20日至9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集中统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为保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省级

补贴发放工作经费按照因素法原则,切块分配到各镇(街道),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广播、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各镇(街道)加强政策宣传,以补贴政策落实为契机,引导农户将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避免抛荒。在县、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接受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村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是否合规,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好基层干部培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对领取补贴但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不予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因对补贴对象审核不认真,造成死亡发放、虚报冒领等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各镇(街道)要在发现问题一个月内予以追缴。逾期不追缴的,将由县纪委县监委问责问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龙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户主变更申请书

         2.龙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示表

         3.龙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分配表

         4.龙里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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