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龙里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龙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安排,为防止汛期暴雨、大暴雨等极端气候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龙里县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2018年经专业技术单位排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撤销原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原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距离较近、地质灾害特征相同,将其合并为1处,原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移交双龙经济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处,规模以小型为主,达20处,中型7处,大型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以崩塌为主,有11处,地面塌陷9处,滑坡6处,不稳定斜坡3处。
二、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截至2018年底,全县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9处,其中洗马镇15处、醒狮镇2处、龙山镇3处、湾滩河镇6处、冠山街道3处,谷脚镇暂无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700户317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5123万元。全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约为630.67km2,占全县面积41.55%;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现状,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规律以及极端气候等因素,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一)总体趋势
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主要灾种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其中崩塌所占比例较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大,主要触发因素以降雨为主,发生时间在5月至9月,高峰时段在6月至8月。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具有汛期时间规律分布,受降雨影响较小,在任何时间段都有可能发生。
(二)重点时段
5月至9月属地质灾害高发期,尤其是6月中旬至7月上旬,由于雨水相对较为集中,大到暴雨偏多,地质灾害突发性较强,规模以小型为主,有部分中型,可能有少量大型,发生概率较小。必须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
(三)重点区域
主要发生区:位于醒狮镇北部、洗马镇、冠山街道、湾滩河镇中北部,主要包括公路沿线,街道斜坡、村寨斜坡地带,内河流地区。区域内侵蚀严重,切割较深,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大,可能有崩塌,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在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共同作用下发生较大,规模以小型为主。
一般发生区:主要分布在谷脚镇,湾滩河镇南部,由于人为工程活动与复杂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雨季等的共同作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已经存在且尚未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醒狮镇谷龙社区新下滑坡;
(2)醒狮镇平寨村石头寨滑坡;
(3)湾滩河镇摆省村高山庄一组滑坡;
(4)湾滩河镇园区村毛栗坡公路滑坡;
(5)湾滩河镇摆主村摆琴三组滑坡;
(6)湾滩河镇石头村司头寨崩塌;
(7)湾滩河镇摆主村上摆绒寨斜坡;
(8)湾滩河镇营盘村打铁寨斜坡;
(9)冠山街道城南社区流荫洞崩塌;
(10)冠山街道凤凰村安榜寨组崩塌;
(11)冠山街道光明社区老油库组崩塌;
(12)龙山镇龙山社区水井湾组崩塌;
(13)龙山镇朝阳村谷丛一组崩塌;
(14)龙山镇平山村石板寨六组崩塌;
(15)洗马镇金溪村三、四组崩塌;
(16)洗马镇羊昌村岩底甲一、二组崩塌;
(17)洗马镇金溪村六组破岩崩塌;
(18)洗马镇金溪村一组崩塌;
(19)洗马镇金溪村下寨五组滑坡;
(20)洗马镇金溪村三、四、五组斜坡;
(21)洗马镇洗马社区拐哈一、二组塌陷;
(22)洗马镇羊昌村岩底甲一、二组塌陷;
(23)洗马镇洗马社区拐堵塌陷;
(24)洗马镇落掌村粑粑街塌陷;
(25)洗马镇落掌村大坡塌陷;
(26)洗马镇羊昌村甘塘组塌陷;
(27)洗马镇羊昌村旧寨塌陷;
(28)洗马镇羊昌村谢平寨塌陷;
(29)洗马镇落掌村看牛坡塌陷。
2.小型水库
(1)谷脚镇花马冲水库(威胁下游村寨);
(2)谷脚镇暗山水库(威胁下游村寨);
(3)洗马镇石板滩水库(威胁石板滩村下游村寨);
(4)冠山街道羊鸡冲水库(威胁湘黔、黔桂铁路、贵新高等级公路及321国道);
(5)湾滩河镇小冲水库(威胁村寨,淹没田土);
(6)湾滩河镇查耳岩水库(淹没田土)。
附件四中2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公路、农田、耕地、学校等有一定威胁,相关部门应加强监测,注意防范。
三、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意识,提早谋划、全面部署、全民动员,通过科学排查、综合治理、群测群防等措施,扎实抓好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切实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省、州、县、镇四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要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成员和修订组成部门职责,切实发挥指挥部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制。要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将隐患点防治责任落到镇政府、村组以及监测点责任人。
(二)强化措施开展隐患排查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全覆盖排查,对圈定的重点变形区和疑似隐患点,组织实地核查。对已查明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和新增隐患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制定每处隐患防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行动,对高易发区域和重点隐患点组织开展再排查巡查。
(三)全面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扎实推进全县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全县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监测仪器设备和互联网通信技术,打造“人防+技防”群测群防体系。县级财政要落实专门工作经费,调动发挥对口协作资质单位的专业作用,着力解决基础技术力量薄弱问题。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交通运输、教育、住建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适时准确把握雨情、水情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发送监测预警信息。要加强县、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尽快升级群测群防监测设备,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范避险能力。
(四)大力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
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理”,加大力度实施龙里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从源头上降低灾害风险。综合运用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等技术手段,实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针对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技术进行工程治理。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受威胁人数不多、不易采取工程治理的居民点,结合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等工程,实施避险搬迁。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进行综合防治。
(五)严防严控重点领域灾害风险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多措并举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针对公路运输安全,要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果断消除隐患,确保公路运输安全,尤其要注意在建及新建成公路项目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针对矿山地质灾害,要对在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恢复工程。针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要加强旅游景点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针对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要对新发现的隐患点排查专人监测,及时开展治理和搬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针对重点城镇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具备条件的可开展自动化监测,采取滚动排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逐步消除灾害隐患。
(六)扎实做好防治各项基础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管理,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盘活历年项目预算节约资金,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一线监测业务补助,实现从“无责任的义务”向“有报酬的责任”管理转变。要加大力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汛期完成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的全覆盖避险演练,不断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业务培训,做好机构改革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平稳过渡。要严格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灾情险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四、防治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充实龙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曦(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林 刚(县政府副县长)
贺太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航(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龚传贵(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王 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龙 虎(县发改局局长)
刘立新(县教育局局长)
熊安平(县工信局局长)
张佑筑(县公安局局长)
朱玉香(县民政局局长)
黎 黎(县住建局局长)
秦秋云(县交通局局长)
熊 杰(县水务局局长)
罗显琴(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安春(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局长)
郭 静(腾龙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县供排水总公司总经理)
宋应刚(县气象局局长)
孙 华(龙里供电局局长)
马雁飞(龙里电信公司总经理)
闻 豪(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人民政府镇长)
旷永杰(醒狮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大海(洗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贺太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信息组
组 长:张 航
成 员:宋富荣、骆用华
2.监测预报组
组 长:贺太忠
成 员:宋应刚、熊 杰、陈金荣
3.抢险救灾组
组 长:张佑筑
成 员:秦秋云、罗显琴、郭 静、孙 华、马雁飞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王 砚
成 员:刘立新、沈安春
为便于联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制度,联系人名单如下:
贺太忠(13985071228) 宋富荣(18985068013)
骆用华(13985066452) 陈金荣(13885468292)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632253
各镇(街道)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文件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职责
1.县教育局: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学校开展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督促投资兴建的学校教育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落实好防灾措施。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向上级部门争取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开展搬迁、治理工作。负责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并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县工信局:加强对国有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防震减灾职责。负责督促各煤炭矿山企业对矿山建设和采掘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督促采掘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并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或对受灾人进行搬迁。
3.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的警戒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4.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
5.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来源每年包括: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6.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组织申报地质灾害立项、治理、搬迁。
7.县住建局: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负责管理建筑活动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排查工作,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
8.县交通局: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组织和督促本部门有关单位实施对县乡公路沿线及两侧公路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巡查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和防灾措施。负责落实转运因灾受危险群众及财产的运输保障。
9.县水务局: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组织开展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负责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地质灾害责任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紧急处置,并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发生灾害后积极组织医疗救治;开展灾后防疫工作。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相关的设施、设备。收集核实灾情数据后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做好地质灾害灾后救援和排危除险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各矿山企业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负责督促各矿山企业对矿山建设和采掘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或对受灾人进行搬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矿山企业开展因矿山企业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地灾责任人进行治理。负责矿山企业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协助县自然资源局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参与矿山企业对危及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并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助自然地质灾害事发地镇(街道)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及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辖区内公路沿线、城市附近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等,发现新的隐情及时报告,尽量筹措资金治理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3.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14.县气象局: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做好区域自动站雨量动态监测。在监测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信息时,及时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相关预警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网站、电视等多渠道对外发布。
15.龙里供电局、龙里电信公司:负责筹备应急电力设施及应急通信设施。
(三)抓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大力组织开展排查、巡查和复查工作。
1.汛前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的隐患点)逐一进行排查,不留盲区和盲点,充分掌握情况,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1)工作要求。排查组必须到隐患点上开展调查工作,按照《龙里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备案卡》(附件1)的内容认真填写和摄制图片,保留原始记录和照片,不得造假。在排查中应确定监测点的具体位置,选择好监测方法,落实监测人,明确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范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2)工作成果。提交每个隐患点排查备案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档案库(文字、图片及电子文档);排查工作总结报告。
2.汛期巡查。各镇(街道)要组织巡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在极端气候时段,要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最具现实威胁点的巡查密度,随时保持工作的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在接到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后,由包村干部及时通知村组,各组负责人及时通知到各户,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的局部地质灾害隐患或采取紧急避让措施。
3.汛后复查。汛后复查是对逐渐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防止汛后低发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各镇(街道)完成复查工作后,在11月底前将汛后复查工作总结和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发挥群测群防、自动化监测的作用,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落实工作经费
扎实推进龙里县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监测仪器设备和物联网通信技术,打造“人防+技防”群测群防体系。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交通运输、教育、能源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适时准确把握雨情、水情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发送监测预警信息。要加强县、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尽快升级群测群防监测设备,加快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万人微信群”工作体系,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范避险能力。县级财政要落实专门工作经费,调动发挥对口协作资质单位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院的专业作用,着力解决基础技术力量薄弱问题。
各镇(街道)要明确各村、组的信息员和联络员,保证信息网络畅通,做到灾前能及时避让,灾后能迅速抢险,切实保障服务好防治工作。各地要根据各隐患点现状,做到精心设防,防上加防、防而又防,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最具现实威胁的隐患点要盯紧看牢、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街道)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治理经费和抢险救灾经费,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五)大力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
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理”,加大力度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从源头上降低灾害风险。综合运用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等技术手段,实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针对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继续进行工程治理。对危害程度大、 风险等级高、受威胁人数不对、不易采取工程治理的居民点,结合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等工程,实施避险搬迁。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进行综合防治。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时机,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有更深刻的认识,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七)加强工程和矿山管理
工程施工和矿山开采活动易诱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地下开采的矿山,常因地质灾害引发矿群纠纷,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工地和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力度,组织人员对全县工地和矿山隐患点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按照谁开采、谁负责,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工地和矿山提交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质灾害,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和施救。
(八)实行24小时值班和速报制度
汛期内,各镇(街道)必须明确一名责任人和一名监测人,对地质灾害严重的点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并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单位领导、值班电话和相关工作人员通讯联络方式要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作好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准备。
(九)加强协作配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搞好配合,履行职责,不能有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制定有效防治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及时进行防治。
附件:1.龙里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备案卡
2.地质灾害隐患点备案台帐
3.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措施备案台帐
4.龙里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
5.龙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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