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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龙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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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此,龙里县水务局特别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1年12月1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2022年起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实现有偿供水的目标。2022年1月18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水利工程长效运营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解决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维护的迫切需要,由龙里县水务局草拟了《龙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草案)》,方案充分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基层和社会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我县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通过开征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着力破解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管护经费不足的难题,加快推进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县供水保障能力,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内生动力,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到2022年底,全县城镇公共供水水利工程全部实现有偿供水,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进入良性循环。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征收主体。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水利工程资产持有单位向受水单位收取的费用,征收主体为水利工程资产持有单位。由于县水务局已将建成投运水利工程资产打包移交给腾龙实业集团,因此,我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主体为腾龙实业集团。

二是明确征收范围。根据工程效益,考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益性,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范围为全县小(二)型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水利工程。

三是明确征收标准。全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实行综合统一价格,根据《贵州省“十二五”以来投资建设的中小型水利工程试行供水价格核定规则》,建议征收标准参照省级非农用水标杆水价0.35元/立方米执行,最终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水价为准。

四是明确征收方式。我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按照各供水水厂所安装计量设施(实际水费回收量)缴纳,腾龙实业集团开设专户按月征收各受水企业缴纳的供水水费。

五是明确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使用。征收的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统筹用于水资源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库公益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费补贴、管护费用补贴以及拟建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等方面支出腾龙实业集团设专户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未经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审核和县政府审批同意,不得使用。

通过征收水利工程水费,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和各项管护措施,促进工程效益持续发挥,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为龙里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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