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龙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水资源,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促进城乡供水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19〕187号)文件精神,结合龙里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十三五以来,龙里县先后建成投运窄冲、龙滩、大竹芒等小(一)型以上水库,为龙里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供水保障,但随着工程的不断投入运行,水库管理人员、大坝安全鉴定等公益管护资金支出不断增加。2021年12月1日印发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确定了2022年起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实现有偿供水的目标;2022年1月18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明确指出“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水利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因此,开展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既是落实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维护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征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着力破解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管护经费不足的难题,加快推进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县供水保障能力,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内生动力,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实现“以水养水”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城镇公共供水水利工程全部实现有偿供水,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进入良性循环。
三、征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
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
5.《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19〕187号)
四、工作任务
(一)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主体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水利工程资产持有单位向受水单位收取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主体为水利工程资产持有单位。根据《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19〕187号),县水务局已将建成投运水利工程资产打包至腾龙实业集团,并明确全县水利工程除大坝枢纽区运行管理仍由县水务局负责外,其余输配水管道部分由腾龙实业集团负责运行维护。因此,龙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主体为腾龙实业集团。
(二)征收范围
根据工程效益,考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益性,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范围为全县小(二)型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水利工程(详见附表)。
(三)征收标准
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为便于统一征收和管理,全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实行综合统一价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贵州省“十二五”以来投资建设的中小型水利工程试行供水价格核定规则》,为减轻供水成本,建议龙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标准参照省级非农用水标杆水价0.35元/立方米执行,最终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水价为准。
(四)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
为促进供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龙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按照各供水水厂所安装计量设施(实际水费回收量)缴纳。供水水费征收量由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会同水库受水企业在每月10日前共同对上一个月取用水量进行核定,由受水企业按照抄表计量数据(经双方人员签字认可)向腾龙实业集团缴纳供水水费。腾龙实业集团开设专户按月征收各受水企业缴纳的供水水费,向受水企业开具一式四联的供水水费缴纳凭据,缴纳凭据由县财政局、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受水企业和腾龙实业集团各存一联。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属公共产品价格,水费收入是生产经营性收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供水水费征收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到位水费由腾龙实业集团开设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并接受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的统一管理。
(五)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使用
征收的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统筹用于水资源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库公益管护以及拟建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等方面支出。腾龙实业集团设专户管理的供水水费未经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审核和县政府审批同意,不得使用。
1.水库公益管护费用从征收的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中列支,采取“年初预算,年终报账”的方式使用,由县水务局年初纳入年度预算,年终据实报账,主要用于水库工程枢纽部分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单位日常办公经费、工程安全监测费用、安全鉴定费用、应急防汛物资储备及更换、应急演练、工程设施日常维修维护、水利工程供水管理临聘人员工资奖金等。
2.水资源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拟建水库工程前期工作、供排水相关规划等开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具体实施单位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予以拨付,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的监管。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准备工作。提出供水水费收取申请,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供水水费收取听证、公示、定价等工作,2022年6月30日完成供水水费征收定价程序。
(二)落实成品水价价格同步调整。提出成品水价调价申请,严格按照有关程序,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成品水价调价程序。
(三)开征水利工程供水水费。2022年9月1日,正式启动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开征工作,并同步实行调成后的成品水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腾龙实业集团、跃龙(贵龙)实业集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统筹等相关工作,定期召开推进调度会,确保征收管理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何阳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传贤、陈谊、郭静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征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推进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加快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城镇公共供水保障能力;负责梳理提供全县公共供水水利工程清单;负责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枢纽工程部分的运行管理;负责指导供水水费的征缴入库;负责编制水库工程、供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计划并积极向上争取水库工程建设资金和维修资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指导供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征收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使用监督;负责对水库工程资产进行评估及划转相关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全程跟踪水利工程相关资产资金的审计;负责参与供水水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腾龙实业集团:负责盘活水库资产,融资反哺水利工程建设;负责供水水费的征收,按县政府要求调拨使用。
县供排水总公司:负责按征收标准每月向水库资产持有企业缴纳供水水费;负责做好辖区内饮水工程、供排水设施的建设、管护和运行;负责做好水库供水部分设施的运行管理。
跃龙(贵龙)实业集团(龙溪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统筹龙溪先导区范围内供排水管理工作;负责按征收标准每月向水库资产持有企业缴纳供水水费;负责做好辖区内饮水工程、供排水设施的建设、管护和运行;负责做好水库供水部分设施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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