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和烟熏腊制品油烟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和《黔南州中心城市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南空质管控办〔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龙里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禁止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在禁止区内进行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的行为,强化禁止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核心内容解读
《划定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禁止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其他区域、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同时附上龙里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禁止区示意图。《划定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禁止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区域和时段以及工作要求。
(一)禁止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区域和时段。一是禁止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区域。以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区域为重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及其他重点保护区域。二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止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区域。三是禁止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时段。划定的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烧烤和腊制品烟熏。
(二)工作要求。一是强化领导,落实管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区域管控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禁止区域管理相关规定。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曝光反面典型案例,为规范烧烤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巡查管控。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非法经营露天烧烤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露天烧烤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环境空气污染提示、预报预警等信息,围绕露天烧烤(含烟熏腊制品加工)重点区域,紧盯重点路口、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大巡查管控力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