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八
  • 背景七
  • 背景六
  • 背景五
  • 背景四
  • 背景三
  • 背景二
  • 背景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 龙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打印 关闭 字号: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规范、高效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相关文件精神,原《龙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龙府办发〔2014130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对《方案》涉及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龙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是从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参保范围和参保办法、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及组成参保关系转移基金管理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保障、责任追究、附则13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龙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基金筹集方面一是个人缴费方面。原来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根据省、州要求,现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等10个档次。除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最低缴纳标准为100元以外,其他群体最低缴纳标准提高到300元,最高缴纳标准从原来的2000调整3000元。

二是政府补贴方面。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标准从55元每人每月调整到103元每人每月;省、州、县三级财政对参保人每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省、州、县人民政府各负担10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省、州、县人民政府各负担20元;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省、州、县人民政府各负担30元,调整为补贴标准按照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

(二)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及组成方面。一是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从其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次性补助丧葬费500元,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丧葬费由县财政负担。调整后,县财政不再补助一次性丧葬费500元。二是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期满后,从期满后的次月起按现行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调整后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期满后,从期满后的次月起按原标准领取待遇,服刑期间不参与待遇调整,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三)政策执行方面。本《方案》202411实施,原《龙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龙府办发〔2014130号)文件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