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里县库库连通供水工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占用补偿方案》(龙府办函〔2024〕12号)(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作为《补偿方案》的起草部门,龙里县水务局特别对该《补偿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
龙里县库库连通供水工程位于湾滩河镇、龙山镇,该项目于2022年10月4日获得了初设批复,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泵站3座,新建高位水池2座,新建7条输水管线总长39.07km,2条隧洞5.3km。将枧槽冲水库、叫水冲水库、三岔河水库及猴子沟水库进行连通,增强龙里县城区区域水资源应急调配能力,水源调配的机动性,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千亿级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用水需求。
为保障项目用地要素,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1号)、《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龙府发〔202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县水务局会同湾滩河镇、龙山镇起草了该《补偿方案》。
二、核心内容
(一)明确土地占用补偿方式及标准。
龙里县库库连通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隧道、管道、泵站、高位水池,提水泵站、管理用房等永久建筑物原则上应在批准的水库枢纽区或库区内选址建设,不再新增建设用地。
一是临时用地。主要涉及管道埋设、施工临时便道等区域,根据《补偿方案》第六条规定,为了减少对群众耕种生产的影响,临时占用耕地及其他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地块(未利用地除外),根据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龙府发〔2021〕9号)规定,按照青苗补偿标准2234元/亩·年一次性给予3年的补偿(包含现状地上青苗的补偿);临时占用未利用地和群众开荒地块,根据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龙府发〔2021〕9号)规定,按照青苗补偿标准2234元/亩一次性给予补偿。
二是永久占地。主要涉及高位水池、隧道进出口等区域,根据《补偿方案》第六条规定,补偿标准中40%为土地补偿费、60%为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为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征收土地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为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者所有,不高于20%(包含20%)为村集体提留。参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1号)文中规定的耕地4964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4820元/亩等标准执行。
(二)明确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及标准。
地上附着物主要涉及林木补偿,根据《补偿方案》第六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经济林、绿化苗木及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龙里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龙府发〔2021〕9号)规定的指导性标准,按《补偿方案》附件1—4以及《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明确地上构建筑物补偿方式及标准。本工程原则上不涉及地上构(建)筑物征占,若因地质原因或其他不可避免因素确需征占的,参照《G321贵定云雾至惠水猪帘洞公路(贵定云雾至甲晃)改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方案》中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
(四)坟墓迁移补偿方式及标准
坟墓迁移的补偿标准,参照《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土地征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龙府发〔2021〕9号)制定,按《补偿方案》附件5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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