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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龙里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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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我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依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储林项目建设实际,制定了《龙里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

二、文件适用范围

县域范围内流转国家储备林规划建设涉及的林地、林木,适用本办法。

三、核心内容

(一)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的意义。为积极响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储备林建设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生态振兴多方面作用,龙里县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通过大中径材培育和林下经济种植,探索生产能力高效、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生产之路,实现构建一批优质乡土树种用材储备林和高价值大径级用材林的目标,促进龙里县形成“树种多样、生态良好”的优质森林资源储备基地,并高质量的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二)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范围。一是在交通边远、利于规划采伐管控的区域开展项目建设的林地;二是项目的具体选址需避开工业园区、城镇化发展、近期道路建设等规划范围;三是有特色经济林种植的成片林地;四是符合国家储备林规定的其他需要建设使用的林地;五是有林权争议、立地条件不够的林地,不得使用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政策。

(三)使用期限。龙里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期限为30年,协议到期后,根据政策顺延。

(四)面积的认定。林地面积原则以实际面积为准开展林地流转资金兑现。拟流转收储的林地林木范围内,村(社)集体组织或权利人个人在其中因修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已占用的面积,应当予以扣除。对无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或实际面积与林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的,由实施主体组织对实际面积进行测量,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签订流转收储协议。

(五)其他。流转的林地和收储的林木资源用于国储林现有林改培、集约人工林栽培、中幼林抚育、林下经济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不能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以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给他人使用时需经当地政府同意。

四、执行标准

由项目实施单位同农户签订林地和林木有偿使用合同,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林地有偿使用和林木收储标准,其标准如下:

(一)林地流转年限和支付方式。林地流转年限为30年,价格分两种形式,一是一次性支付,二是分三次支付。所有费用均支付到原权利人(农户)一卡通上,不以现金形式支付。

(二)林地流转价格。冠山街道辖区内分三次支付的价格为55元/亩/年,一次性支付的价格为50元/亩/年。醒狮镇、龙山镇、洗马镇、谷脚镇、湾滩河镇辖区内分三次支付的价格为50元/亩/年,一次性支付的价格为45元/亩/年。

(三)林木收储划分依据及标准。

1. 林龄划分标准。

树种

类型

幼龄林

中龄林

近、成熟林

马尾松

人工

10年以下

10-20年

21-30年

2.林木收储单价。马尾松及其他杂木240元/立方米,杉木380元/立方米(均按出材量计算)。幼龄林按1000元/亩进行收储。

五、流转收储后林地管理

(一)由实施主体与属地镇(街道)另行协商委托森林防火等管护事宜。

(二)实施主体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自主经营林地。

六、流转收储期限届满后林地林木的归属

流转收储合同到期后,如国家有政策处理,按国家政策处理,如无处理政策,按到期后的当地林地流转市场价续签林地流转合同,如协商不成,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上资产进行评估,原权利人按评估价值支付流转方后,流转方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归还原权利人。

2、由双方协商一个共同管理期限,在管理期限内,如发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活动(如采伐、征收等),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按国家或省有关森林调查方法测量立木蓄积量、计算材积,在三十年承包期内的生长量归流转方所有,三十年外的生长量平分。

七、关键词诠释

国家储备林:是指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工程,对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储备林项目:是指项目建设平台利用金融贷款、国家及省级财政补贴、绿色产业资金、自筹资金、企业投资,以林权抵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国家储备林基金、提升森林质量、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助推乡村振兴项目。

林木收储:由政府收购后统一储存,再考虑生态、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进行选择性保留。

林地流转:林权流转的涵义在广义上是指林地、森林使用权流转以及林木所有权流转;狭义上是指林地、森林使用权的流转。

六、审核过程

《龙里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形成初稿后,书面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函请州林业局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建议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书,经龙里县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 36次会议、龙里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于2022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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