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县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龙里县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1、单位概况

2、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名词解释

4、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筹集使用与管理,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3)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4)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的发放和管理,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承办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实及灾情的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7)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用品无着落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和实施。

9)负责开展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社会公正。

10)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公益性公墓;提出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建议。

11)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批工作;协调县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12)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负责全县慈善款物的捐赠、管理和分配,承担全县慈善工作日常事务;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13)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担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龙里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下设办公室、双拥优抚安置科、行政审批科(婚姻登记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4个内设机构,以及救灾救济办公室、民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会救助局、殡葬管理中心、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救助站7个事业单位。2018年度在职人数为34人(含工勤人员8人),退休职工21人,遗属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龙里县民政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总收入合计83933971.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87133.34元,占94.82%;其他收入4346838.5元,占5.18%。支出合计81904452.5元,年末滚存结余23442414.45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33971.84元。其中:项目拨款收入79585695.61元,基本支出拨款收入4348276.23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904452.5元,其中项目支出33203983.23元,基本支出48700469.27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2508572.6元,本年收入17077638.73元,支出17175312.66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10898.67元。

五、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收入83933971.84元,比上年度减少2436685.92元,下降2.82%,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上级拨款较少、上级未匹配流浪乞讨资金。2018年支出共计81904452.5元,比上年度减少2480504.15元,下降2.94%,变动主要原因是:2017年救灾物资储备有结余,2018年采购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经费支出6238897.01元,比上年度减少7847125.42元,下降55.71%,变动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03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03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其他支出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5762951.55元,其中:房屋1560449.05元,车辆1033732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元,单位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元,其他固定资产0元。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1、绩效目标

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力打造“阳光民政”品牌,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以脱贫攻坚民政兜底工作为主线,切实履行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服务发展职责,全力推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

2、支出绩效评价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深入建设“阳光民政”,全力抓实抓好民政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为我县如期退出滇黔贵石漠化片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876元/人/年、570元/人/月。截止12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902户898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993万元。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

2.特困供养救助有力。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855元/人/月,截止12月,全县特困供养对象455户498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59.09万元;动员106名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较2017年底95人增加11人。

3.医疗救助力度全面增强。全县医疗救助困难群众177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共计477.43万元;医前救助15人次,暂借医疗救助资金44.5万元。

4.临时救助面整体扩大。一是临时救助困难群众326人次,发放资金154.71万元;“救急难”救助困难群众12人次,发放资金46万元。二是对经县审核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户按1500元/人标准实施临时救助,累计发放264.04万元,惠及470户1770人。

5.流浪乞讨救助基本实现全覆盖。一是出动流动救助车80余车次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3人次,发放救助金421.41元和棉被、食品等物资。二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1人次,支出流浪乞讨救助资金31.34万元。

(二)防灾减灾工作

1.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开展多形式“5.12”防灾减灾和全国第十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协助省救灾中心开展救灾减灾应急救援演练。

2.开展2017—2018年冬春救助。一是社会化发放五保、孤儿506户579人燃煤补助60.72万元。二是对因灾需口粮救助人员3134户7448人发放粮食折现金130.98万元,发放因灾取暖救助金 1680户3613人67.48万元。三是发放棉被、棉衣、保暖内衣、电磁炉等5575件(套、桶),解决受灾户、特困户基本生活问题。

3.开展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全县农房保险统保33305户,其中8138户农户自愿参保,完成率24.4%,超额完成省、州下达的10%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有71户农房受灾,理赔金额28.66万元。

4.开展救灾救济。2018年我县受到风雹、洪涝等灾害,灾后安排救济粮27.65万公斤到“五镇一街道”救济困难受灾群众;投入资金15.22万元为17户开展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5.完成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创建。在冠山街道办事处奋进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创建,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11块、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板12块;建设防灾减灾室,配置物资存放架、应急和储备救灾物资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1.开展慈善捐赠。开展脱贫攻坚慈善募捐活动,共收到捐款573.68万元,下拨捐款645.08万元(包括2017年结余)到各镇(街道)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2.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全县1215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5.435万元。

3.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人/月、800元/人/月,累计发放51名孤儿基本生活费56.6万元。

(四)基层政权、社区工作和扫黑除恶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一是指导冠山街道奋进社区、滩河镇摆绒安置点、醒狮镇醒北路安置点、洗马镇洗马社区安置点完成社区建设,组建机构。二是投入村(居)民自治试点经费24万元开展50户以上的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12个。三是完成全县79个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四是联合县委组织部对村级干部开展3次集中培训,培训258人次。五是指导村级按照县级方案要求,落实村级为民服务清单。

2.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一是开展龙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二是完成《地名词典》的修改及《地名志》试写条目编撰。三是积极启动开展县城区道路及建制村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四是在醒狮镇大岩村、洗马镇巴江社区开展平安边界示范村创建,同时与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区,贵定县民政局签订《创建平安和谐边界协议书》。五是协助醒狮镇召开“龙里县召开平安边界共建共享协作会暨平安边界示范村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启动会”。六是完成《龙里县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编写报送。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成立“龙里县民政局扫黑除恶工作的小组”、龙里县民政局“村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龙里县民政局扫黑除恶工作专班”。二是采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墙刷永久性标语、悬挂横幅、集市发放宣传资料、醒目处张贴公告及设置举报箱、编撰山歌及宣传册、知识测试、电话抽查、调查问卷、制作宣传展板、入户走访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三是制定《龙里县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及《龙里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召开工作安排、调度、传达等会议,共计15次。四是积极开展线索排查,向县扫黑办提供线索3条。五是对全县78个村(居)的445名村(居)委会成员开展是否是“村霸”及背景联合审查,其中“村霸”0人,曾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共计8人,并对这8名成员现实表现情况及留任情况进行核查。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开展两节优待慰问。春节慰问,慰问驻县部队及预备役部队,共7个单位,发放慰问金9.5万元;慰问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等共计1582人,发放慰问金47.54万元。发放122户义务兵家属、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优待金合计115万元。八一慰问,慰问驻县部队及预备役部队,共7个单位,共发放慰问金9.5万元;慰问抗战老战士3人,发放慰问金3000元;慰问军队离退休干部、一至三级残疾军人9人,发放慰问金2800元;慰问四至十级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等优抚对象,共1233人,发放慰问金36.99万元。

2.及时发放优抚资金。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654.42万元。

3.开展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2018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2人。其中,士官17人,义务兵31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4人已安置。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8人,投入培训使用资金补助9.6万元;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4人进行了安置。

4.开展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县级已采集信息1220条,其中上报州信息采集210条。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婚姻、老年证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办理婚姻登记3272件、老年证1985本、收养登记1个。

2.社会组织登记。一是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登记成立6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撤销社会团体4家、注销10家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11家、名称变更1家。二是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检率62%,年检合格率100%。三是开展打击非法组织活动,对社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网上公告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四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把社会组织登记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同建、挂靠组建等方式组建,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100%。

3.老龄工作。一是补助40.8万元为3400名80周岁以上非财政供养老年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二是社会化发放全县2018年度3101名80周岁以上非财政供养高龄补贴188.89万元。

4.三留守关爱工作。一是做好贵州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全县留守困境儿童2200人、留守儿童1962人、困境儿童394人。二是“两节”、六一等开展慰问,慰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3395人次、留守老人1006人次,发放慰问金共88.02万元。三是拨款30万元,分别在三个镇的三个村建设标准化留守儿童之家。

5.开展“童伴妈妈”项目工作。开展好洗马镇、龙山镇10个“童伴之家”项目工作,“童伴妈妈”通过入户走访、活动开展,因人施策、精准关爱、跟踪服务,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创造优质的成长环境。

6.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龙里县蔚蓝社会工作服务社于2018年3月入驻王关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建设办公“阵地”、开展社区访谈、走访了解长者需求。

(七)殡葬改革工作

1.推进遗体火化和集中治丧。累计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77个,覆盖100%村(社区)。截至目前,全县火化处置遗体1419具,火化区域内火化率达100%,集中治丧区域内集中治丧率达100%。

2.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一是进一步扩大殡葬惠民人群和殡葬奖励标准。即“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只”的对象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的,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0元”提高到“一次性奖励1000元”。二是严格落实殡葬惠民政策,1-11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157.72费万元,惠及1071户1071人。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下拨106万元资金到各镇(街道),用于购置冰棺、殡葬改革宣传、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四是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殡葬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火化后,免费提供200元以内骨灰盒,骨灰可选择葬入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葬入县辖区内经营性墓地的,县财政一次性补助2000元。

3.积极推行生态安葬。投入资金12万元,在龙凤园举行“情系黔中地  和美龙凤园”——龙凤园“和园”第五届生态节地葬公益活动,共有17户丧属将亲人骨灰通过“花坛葬”方式安葬。

(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项目。2018年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项目共3个。冠山街道奋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了休息室、娱乐室、书画阅览室、康复训练室等功能室,床位24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9月起开始运行。湾滩河镇羊场社区互助幸福院、洗马镇移民社区互助幸福院已设置休息室、娱乐室等。3个项目均完成建设并挂牌。

2.老年公寓项目。龙里县城市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面积1700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床。该项目主体已完工并验收。目前室外1、2、3号中庭地砖铺设完毕,围墙已完成,人行道完成60%,消防水池正在打混凝土,路基压紧工作完成,挡土墙施工完成,室外附属工程已完成96%。

(九)抓实精准扶贫工作

1.积极履行“六个一批”部门职责。一是应保尽保,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902户898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993万元。二是应助尽助,全县医疗救助困难群众177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共计477.43万元;医前救助15人次,暂借医疗救助资金44.5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326人次,发放资金154.71万元;“救急难”救助困难群众12人次,发放资金46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1人次,支出流浪乞讨救助资金31.34万元。2.推进两项制度衔接。按季度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信息比对工作,按月开展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并将每季度信息比对情况和每月动态调整情况函发县扶贫局,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人口信息标识,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3.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点救助工作。一是抓实易地扶贫搬迁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共救助470户177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64.04万元。二是抓实易地扶贫搬迁点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工作,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户意愿,截止12月底,全县共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续转城市低保共计41户119人。

4.抓好帮扶村精准扶贫。一是完成改厕改厨、危旧房整治工作,实现家家有安全住房;二是投入资金3.9万元,开通平山村广播,新安装无线喇叭15个。三是开展四清四化:完成危旧房拆除工作,共拆除51幢危旧房,总拆除面积4392.26平方米。二完成村居污水沟渠整治300米,完成公路边沟清理硬化770米,维修整治水井3个;在公路沿线种植2000余棵树苗。修建垃圾箱摆放场地5个及一二组文化广场及花池、五六组凉亭及活动场所等。四是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全村农户家庭环境卫生得到极大提高,较好改变少数民族村寨卫生习惯。五是抓产业扶持,发放枇杷树苗2896棵给桥尾村58户农户自行种植;推广中药材头花蓼种植,组织肥料和薄膜帮助农户发展头花蓼,累计种植头花蓼22亩。食用菌种植,建成桥尾岩脚寨食用菌生产基地,投入资金77.5万元,共建25个大棚,有8万棒菌棒。菊花种植,流转土地83.6亩用于种植菊花并完成种植,涉及农户24户,其中贫困户14户,已发放土地流转费3.3742万元。继续发展生猪育肥,2018年共发放生猪有105头及饲料4200公斤。

(十)党风廉政工作。一是完成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二是开展上廉政党课,增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三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于年初由局党组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共签定责任书29份,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四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明确“一把手”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局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五是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和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拨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进行民主决策,共召开“三重一大”会议17次。六是在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开展好廉政提醒,杜绝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十一)机关党建工作。以建设学型党组织为载体,强化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以夯实民政队伍建设为抓手,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教育化为载体,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一是制定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和学习计划,召开动员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以组织开展活动为抓手,强化党员服务意识。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了迎新春、走访慰问困难户、春耕备耕“送化肥”、卫生清扫、与群众吃连心饭、召开双向组织生活会等主题党日活动。三是“阳光民政”向基层延伸。冠山街道、醒狮镇、湾滩河镇、洗马镇、谷脚镇完成“阳光民政”建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第四部分    龙里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等

(表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2)2018年收入决算表.xls

(表3)2018年支出决算表.xls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xls

(表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8)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表.xls

     附件9:龙里县民政局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龙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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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年度因机构改革、机构预算级次变更等因素,预决算公开单位名称、名单根据规定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