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减税降费政策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减税降费具体条款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按建筑面积进行征收,城市规划区:经营性房屋30元/㎡ ,其它房屋20元/㎡;建制镇规划区:房屋10元/㎡; | 详见《减缴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目录》 |
国务院 |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 / | 第三条(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四)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全县各工业企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2 | 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龙府办函〔2023〕26号) | 租金标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6.00元/平方米·每月,镇级区域内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每月,村级区域内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月。 承租人首次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
第二十四条 低收入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同期租金的50%收取,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同期租金的35%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