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办理: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
二、办理时限
工作日,申报材料齐全,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三、办理部门
龙里县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电话:0854-5632496),贵州银行龙里县支行,中国邮政银行龙里县支行,贵州龙里农商银行。
四、文件依据
(黔财社[2019]119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需提交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如:返乡农民工提供《返乡创业证明书》、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复退军人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贫困户登记卡等等其中之一];
(三)《创业贷款申请书》《个人贷款申请表》;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真实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创业贷款项目中种养殖业(特种养业除外)、刺绣、蜡染、民间手工艺品制作与销售、农民画可以不办理经营证照、引导其先贷款后办证,经营情况以现场考察结果为准,经营场所证明由村(社区)出具、镇核实签字(此条只对已创业,有一定经营规模、暂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五)特殊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等);
(六)租赁合同(经营场所为租赁对象提供);
(七)征信报告(个人在行政中心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企业在人民银行打印,必须提供借款人配偶的征信报告);
(八)经营场所图片;
(九)调查报告;
(十)小贷中心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员向经办银行申请,由经办银行同意放贷后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主体资格;
第二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第三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返回经办银行;
第四步:经办银行接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的主体资格意见后,由经办银行审批是否决定放贷。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个人贷款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部分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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