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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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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办理: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

二、办理时限

工作日,申报材料齐全,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三、办理部门

龙里县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龙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电话:0854-5632496贵州银行龙里县支行中国邮政银行龙里县支行贵州龙里农商银行

四、文件依据

(黔财社[2019]119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需提交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如:返乡农民工提供《返乡创业证明书》、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复退军人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贫困户登记卡等等其中之]

《创业贷款申请书》《个人贷款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真实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创业贷款项目中种养殖业(特种养业除外)、刺绣、蜡染、民间手工艺品制作与销售、农民画可以不办理经营证照、引导其先贷款后办证,经营情况以现场考察结果为准,经营场所证明由村(社区)出具、镇核实签字(此条只对已创业,有一定经营规模、暂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特殊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等);

(六)租赁合同(经营场所为租赁对象提供);

(七)征信报告(个人在行政中心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企业在人民银行打印,必须提供借款人配偶的征信报告);

经营场所图片;

调查报告;

小贷中心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员向经办银行申请,由经办银行同意放贷后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主体资格;

第二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第三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返回经办银行;

第四步:经办银行接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的主体资格意见后,由经办银行审批是否决定放贷。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个人贷款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部分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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