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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龙卫医罚〔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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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对象 案由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救济途径 备注
1 兰树权 兰树权非医师行医案 龙卫医罚
〔2025〕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没收医疗器械,并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2025年6月9日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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