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 对象 |
案由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救济途径 | 备注 |
1 | 龙里征中诊所 |
龙里征中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龙卫医罚 〔2025〕2号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 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 | 2025年5月23日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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