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流程:三重医疗保障(新农合+大病商保+民政医疗救助)
本年度参合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持扶贫部门颁发的贫困证件(明)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进入大病商保报销,最后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报销。
二、新农合基本医疗:
1、门诊报销:报销比例提高5%。
村级:65%; 乡镇:65%; 县级:55%; 州级:45%;州外:30%
2、住院报销:取消新农合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
乡镇:新农合0-2000元报销比例65%,2001-8000元报销比例90%,8001以上报销比例90%;
县级:新农合0-2000元报销比例55%,2001-8000元报销比例80%,8001以上报销比例85%;
州级:新农合0-2000元报销比例45%,2001-8000元报销比例70%,8001以上报销比例75%;
州外经转诊:新农合0-8000元报销比例55%,8001以上报销比例65%;
州外非转诊:新农合35%;
3、转诊、备案:参合群众到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在入院前、后5日内到县合医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方能按照州外经转诊比例报销。外出务工人员在入院前向县合医办备案1-2家公立医院,出院后报销比例可对应备案医院级别执行。
三、大病商保报销:取消报销起付线,政策内自付金额0-35000元报销比例60%,政策内自付金额35001-70000元报销比例70%,政策内自付金额70001-140000元报销比例80%(2017年调整的补偿方案)。
四、民政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住院保内自付部分,报销比例达100%,年封顶线3.5万元。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重大疾病患者)住院保内自付部分,报销比例达70%,年封顶线3.5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