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
威宁县卫生计生局,省人口计生科指所: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手段。指导
准备生育的夫妇在怀孕前接受健康检查和咨询指导,选择合适的
时机怀孕生育,规避可能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对于减少出生缺
陷发生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积极推
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覆盖城镇居民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
〔2014〕25号)要求,2015年我省已经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项目覆盖全部城乡计划怀孕夫妇。2016年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
查项目继续在全省普遍开展,为所有城乡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为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做
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目标。为城乡计划怀孕夫妇规范开展免费孕前优
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
(二)实施范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普遍开展。
(三)目标人群。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夫妇(包括
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四)服务内容。除按照项目要求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
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
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外,我省从实际出发,增
加男性血常规、夫妇地中海贫血初筛、女性风疹病毒IgM抗体检
测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五)服务机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主要由县
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乡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配合县级服务
机构开展健康教育、体格检查、部分实验室检查、一般人群优生咨
询指导、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村级协助县乡服
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监
督管理。县级服务机构需对乡级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质量督
查等工作,确保乡级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能
力和提升乡级服务质量。
(六)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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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
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现居住地
结算,享受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七)经费结算标准和负担比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
查经费国家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
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经费结算比例为:国家80%、省级10%、地级
5%、县级5%;由于我省增加部分检测项目,实际结算标准为270
元,超出国家结算标准30元由地方财政负担,省级给予适当补
助。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留存所有原
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具体
管理规定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试行)》(财教〔2010〕333号)。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作为中央
对各省(区、市)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
善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财政、民政等相关
部门支持,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
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努力
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级妇幼保
健机构要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孕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
工作有效衔接,通过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
出生缺陷一级、二级预防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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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财政保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卫生
计生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实施孕前优生项目财政投入保障
机制,将所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除落实项
目专项经费外,还要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
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地要指导定点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
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
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的准确性。要充分发挥省级检验质量
监测指导中心和孕前优生数据中心作用,以临床检验和风险评估
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切实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1.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要遵循科学规范和知情自愿
原则。各级服务机构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照“目标人群确定
—宣传动员—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及临床实验室检查—风
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服务流程,对照《国
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指南》、《体格检查指南》、
《临床检验操作指南》、《妇科超声检查指南》、《优生咨询指
南》等各项要求,规范开展服务。
2.各地要不断完善县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乡级规范实
验室建设。各级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临床检验
项目,应采用适宜、规范的检验方法,确保准确、有效、便捷、
经济(服务机构适宜应用的检验方法见附件3);有条件的服务
机构,可
依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四版)》,选择更高技术级别的检
验方法;要建立完善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的临床检验全过程质
量管理制度和措施,认真开展室内质控,强化室间质评,按月向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检验质量监测指导中心上报室内质控图和数
据;重视乡级实验室工作,规律开展县乡实验室室间比对。省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检验质量监测指导中心年内将组织开展全省免
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临床检验质量管理培训班,并采取规律
质评、抽样质评、飞行质评等方式组织开展覆盖88个县、贵安新
区和部分乡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3.发挥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促进服务质
量提升。各级服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
息录入及网络直报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严格按照直报要求
及时、准确录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
部门应按月对相关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和监管、按要求对相关数据
进行汇总上报,掌握工作进度。省孕前优生数据中心要做好信息
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数据安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
电子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对电子数据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
题,针对性开展工作督导,为提升项目服务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省优生数据中心的作用,完善系统数据质量考核方案,
对年度数据进行分析利用,从而促进孕前优生项目质量控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要采用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
方式,向城乡居民普及优生科学知识,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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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用,引导群众树立优生意识,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进一步
增强计划怀孕夫妇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早孕和
妊娠结局随访,落实随访工作责任制度。及时获取妊娠信息,适
时进行优生及孕期保健指导,完善包括县、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医院、卫生院在内的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监测网络,形成共
享资源、信息互通的监测工作机制,完整做好优生工作。
(六)继续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过程管理。 2016年已将全面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实行
“3+9”(即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目标任务考核模
式。各地要按月均衡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期对项目工作的
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工作进展和工作质
量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工作标准
(一)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
康检查专项经费,实现城乡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项目全覆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
(二)切实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项目合格率达95%以上。
(三)完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化建设,提高孕前优生数据
质量。
(四)组织开展优生宣传倡导工作,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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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知晓率达85%。
(五)落实随访工作责任制,组织做好参检妇女和未参检妇女
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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