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6 09:46 打印 关闭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s://www.longli.gov.cn/zwgk/zfxxgk/zfxxgknb/2024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龙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地址龙里县环北路公共体育场,邮编551200,电话0854-5631343)

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关心支持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主动公开情况。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根据《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1231日,我局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龙里文旅之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开信息670条。其中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政策文件类信息12条,文化旅游发展类信息31条,广电传媒及文物保护类信息14条,体育健身类信息1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51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1条、部门决算1条,更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条。在微信公众号“龙里文旅之窗”“龙里县文化馆”“龙里县图书馆”公开信息546条;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审批事项28条,通过其他渠道公开信息96条。二是做好政务服务诉求工作。全年共接到各类政务诉求工单333件,其中:12315市监热线64件,12333人社热线2件,12345民生热线224件,贵州1104件,贵州110转接7件,省12345转办23件,省12345转接1件,网站1件,微信3件,目前全部处理完毕,结案率达100%三是做好行政审批工作。2024年以来,我局窗口为前来办事大厅咨询的群众或申请人解答咨询事项80余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28件。其中:游艺游戏娱乐场所新设立4件,游艺游戏娱乐场所信息变更3件,歌舞娱乐场所新设立2件,歌舞娱乐场所延续换证7件,歌舞娱乐场所信息变更2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新设立3件,文艺演出团体注销1件,文艺演出团体设立1件,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1件,办理变更演出时间1件,办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试备案”1件,办理“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2件;四是龙里县文化市场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共29家,并顺利通过初审。五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简化、形成我局2024年版权力清单共274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22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类14项。

依申请公开情况。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提高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二是信息公开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制度。所有科室的信息均呈领导审核后才能公开。

平台建设情况。目前,我局建设有“龙里文旅之窗”“龙里县文化馆”“龙里县图书馆”等政务新媒体,公开发布龙里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等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信息。

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发布信息的排版问题。文章排版不够美观,有些公开内容导入网站编辑栏后未重新调整排版。二是标点符号的字体不规范。发布内容导入平台重新排版后,部分标点符号的字体发生改变,未能全部找出并改正。

整改情况一是导入内容编辑好以后,先点预览发现排版不美观,及时返回重新编辑排版,再送审。二是借助平台校验,发现标点符号的字体错误及时修改;内容发布前逐字逐句读,确保每个标点符号的字体正确。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