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2 18:12 打印 关闭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龙里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自媒体微信微博抖音、电视及其他媒体网站等载体,通过政务微信微博抖音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022年,县公安局各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权力清单共340项,其中行政许可34项,行政处罚238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强制34项,行政确认7项,其他类9项。2022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3起,复议后诉讼1起。

(二)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针对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申请获取相关的信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在龙里县门户网站设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中,方便群众办理查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制度和公安网络安全保密“十个严禁”,强化信息公开获取、保存、处理规范管理,重要信息公开后交由龙里县公安局机要室或档案室妥善保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发布,有变动时第一时间更新发布。积极推进新媒体发展,促进信息公开及时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规范平台管理,关停了各派出所和业务大队不符合要求开设的微信公众号,统一使用局属自媒体账号、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主流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使信息质量得到提升,公开的准确性得以保证。目前,龙里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渠道有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龙里县公安局自媒体(官方微信、抖音“龙里公安”“龙里交警大队”,官方微博“龙里公安局”“龙里交警大队”“龙里网安”,视频号“龙里公安”,法制号“龙里公安”)。

(五)监督保障。龙里县公安局成立以局党委牵头,由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禁毒、交警、网安、出入境、治安等部门具体负责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下发了《龙里县公安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规定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保密审查、法制审核,因信息公开引发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党纪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0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92

行政强制

48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2




2

2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各部门协作有待加强。

2.对《条例》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文件精神领会不够、认识不足。

3.信息公开内容与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全面。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

2.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组织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提高思想认识,吃透文件精神,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3.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务公开信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