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相关单位:
《龙里县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龙里县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4〕1号)和《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南民发〔2024〕9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筑牢基本民生底线的总体目标,服务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两个总体大局,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二、工作重点
(一)确定重点核查范围
围绕以下19类重点人群,拓宽排查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1. 新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2. 现有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3. 2023年3月以来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未获确认对象、2023年以来实施临时救助但未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4. 2023年3月以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死亡、已转特困、户口迁出等除外)。
5. 近年有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的家庭。
6. 防贫监测三类人员,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尤其注意整户无劳动力家庭)。
7. 易地扶贫搬迁困难家庭(尤其注意整户无劳动力家庭)。
8.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
9. 脱贫人口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年收入扣除转移性收入后人均纯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以下的家庭(尤其注意整户无劳动力家庭)。
10. 城镇困难职工。
11. 持一级、二级残疾证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的人员。
12. 重病患者(家庭条件明显高于本县居民的除外)、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脱贫户和一般农户(尤其注意整户无劳动力家庭)。
13. 未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且正在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研究生除外)、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14.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和困难失地农民家庭。
15.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
16. 留守老人、困境儿童。
17. 困难复退军人和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困难失业未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
18. 边远村寨、独户居住的家庭和鳏寡孤独人员,以及群众自诉生活困难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家庭。
19.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等城乡低收入人口。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1. 坚持按户施保。严格按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规定,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做到“应保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按户施保,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严防“户内漏保”。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稳定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的低保对象动态退出低保,确保“应退则退”。
2. 认真核算收入。严格按照《省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和《黔南州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实施细则》(黔南民发〔2023〕25号)要求,逐项核算家庭收入,做到不漏项不缺项,不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真实反应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尤其注意土地征收款、房屋拆迁补偿款、意外事故补偿款等属于一次性补偿款,系非收入项目不列入收入类核算范围,归入家庭财产核算范围,但从获得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当月起按20年总收入逐月分摊折算计入家庭收入,因病、因学、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花费完毕的,可不再计算收入;因房屋等建筑物拆迁获得的赔偿款,扣除自建或购买刚需住房和必要装修费用后,剩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每户收入核算底稿不放入档案,单独留存备查。
3. 落实“单人户”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或防贫监测三类人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人员,患重特大疾病人员,以及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按照“单人户”施保政策纳入低保,并按核查日上月本县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低保金,不再重复进行特殊增发。
4. 实行低保渐退。对低保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或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死亡的及时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死亡次月退出低保,完成低保金调整、停发等手续,并更新低保系统数据。
5. 实施分类施保。严格执行“十类人员四个档次”分类施保标准,即:第一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农村低保且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二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三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按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四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80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多重增发属性的,特殊困难补助金不累加,按照“就高原则”执行。要加强与残联部门数据信息比对,确保所有纳入低保的残疾人100%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并在低保系统中做好标记,规范落实好分类施保政策。
6. 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各项程序一步不落、一环不少。确保不泄露群众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未成年人等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做到张榜公示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针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开通审核确认“绿色通道”,可采取不入户、不评议、不公示的方式进行审核确认,充分保护其隐私。对经核查继续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册低保对象和涉及保障待遇调整的,据实更新相关信息,批量开展低保年度审核确认和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规退出低保,做好政策解释,发出书面告知书。对核查发现符合保障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低保。经核查发现暂时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
(三)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利用多彩宝手机APP或采取纸质入户核查表的方式开展入户核查。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用好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做好低保系统数据录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信息融合,主动筛查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切实做到系统录入信息、业务报表数据、实际保障情况保持一致。低保年度核查启动后,公安、市场监管、人社、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应急、教育、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县民政局,认真开展现有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等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做好标识后反馈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交各镇(街道)参考提出初审意见。入户核查结束后,县民政局将拟新增对象名单交各相关单位核对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等信息,各单位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县民政局参考作出审核确认决定。
(四)落实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同步”识别机制
同步开展低收入人口年度核查,更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台账,按不低于城乡低保15%比例录入低收入信息系统。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到低保和防贫监测对象识别“三同步”(即:同步开展入户核查、同步开展镇级审核、同步开展县级确认),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县民政局主动推送纳入保障人员信息给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一兜了之”。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对整户新增低保家庭且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防贫监测帮扶,防止“体外循环”。
(五)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推动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落实好社会救助领域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县民政局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台账推送教育、人社、卫健、医保、应急、残联、住建等相关部门,为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动态实施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灾后救助、住房救助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提供对象依据,各部门将救助帮扶情况反馈县民政局,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其他救助帮扶情况,强化低收入人口数据与教育、人社、卫健、医保、应急、残联等部门掌握的困难学生、失业人员、重病患者、职业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患者、重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因灾住房倒损农户)、重度残疾人等数据定期共享比对监测,对未及时落实相应救助帮扶措施的进行动态预警,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动态帮扶。县民政局按月将新增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名单作为防贫监测重要线索推送给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动态推送防贫监测三类人员名单给县民政局,按照低保和防贫监测政策规定排查研判后分别按程序纳入低保和监测,确保“应保尽保、应纳尽纳”。
(六)强化落实“救急难”机制
通过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加大急难问题排查,持续提升急难救助的及时性和可及性。加大对急难问题发生地在本县的非本县户籍急难对象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特殊困难,在申请低保过程中,视困难情形给予先行救助,及时有效缓解生活困难问题,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健全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镇级临时救助从申请受理到资金发放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低收入对象申请临时救助的不再进行过程性公示和评议,材料齐全的直接实施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依规做好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一次性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急难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的协调联动,合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范因灾返贫致贫。
(七)同步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1. 落实特殊群体摸排。一是对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进行摸排评估,建立失能低保老年人台账,开展低保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养老)宣传动员,为有意愿的低保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全面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二是开展特困供养人员年度核查、自理能力评估、供养协议签订等复核认定工作。更新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台账,宣传动员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不愿意集中供养的帮助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按季度开展照料护理服务评估,压实照料护理责任。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频次探视走访制度,重点关注高龄、重残等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是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四是对行动不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困难群众领取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的“一卡通”卡片代持代管情况开展排查,坚决查纠擅自代持代管“一卡通”卡片侵占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金的行为。
2. 开展四项补贴排查。一是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排查认定,按时发放救助粮。二是开展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排查,做好核查台账登记,按时足额核发生活补贴,严防死亡补贴问题发生。三是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加强与县残联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严格按规定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确保对象认定精准,补贴发放不漏人。四是做好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电表号核查,核准电表客户编号,准确录入低保系统,确保免费电量优惠政策“应补尽补”。
3. 做好其他五项工作。一是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困难家庭学生和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排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困难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基本生活。二是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做好经办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核查,按要求进行备案和抽查,规范落实低保政策,严防违规问题发生。四是做好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阶段性安置就业援助人员排查,建立台账,做好标记,针对家有2人以上重病患者的农村低保重病户其获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阶段性安置就业援助工资不计入家庭收入。五是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维稳和网络舆情防范处置工作,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和负面舆情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制定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步骤时限等。组织召开龙里县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安排部署会,开展年度核查业务培训,启动年度核查工作。各镇(街道)对照印发镇级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召开镇级动员部署会,组织各村(社区)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推进年度核查。
(二)入户核查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20日)
1. 分组入户核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围绕重点人群,拓宽排查范围,逐户开展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不留死角盲区。按照入户调查表逐项核查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认真核算家庭收支。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入户走访核查,要查收入、查人员去向,详细、真实地调查财产状况,科学、合理核算收入情况,入户调查表由调查人员本人和在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家属代签)分别签字。收集入户核查的佐证资料,包括有调查人员在内的入户调查现场照片、核查时在场家庭成员照片、住房照片、相关证件照片等。
2. 核准人员信息。入户核查时要认真核实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包括车辆、不动产(商品房、门面、回迁房等)、工商登记、公职人员、村干部近亲属、死亡、人员去向等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扩大信息核查范围。县民政局将公安、财政、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人社等职能部门经比对标注的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等信息提交各镇(街道)作为入户核查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参考依据。
3. 民主评议和公示。镇(街道)组织对通过年度核查拟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需由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小组长、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等不少于20人组成,实际参加评议人员应达成员人数的80%。民主评议应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参评人员同意方为有效。民主评议未通过,但经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共同研判确属困难的,镇(街道)可直接列为拟纳入低保家庭。拟纳入城市低保的不再进行民主评议,拟纳入特困供养无特殊情况的也不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年度核查期间公示和日常长期公示都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得进行公示。
4. 重点对象抽查。各镇(街道)开展入户核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范围同步组织开展县级、镇级抽查。为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与防贫监测有效衔接,县乡村振兴局抽派干部参加县级抽查。对工作基础差、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重点区域和保障对象下降较多的村(社区)进行重点检查,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和群众意见大的100%复查,退出、新增对象进行抽查,镇级对每个村(社区)抽查不低于5户,县级对每个镇(街道)抽查不低于10户。县级按退出和新增家庭30%开展复核。
(三)审核确认阶段(2024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结合县级抽查结果,县民政局组织各镇(街道)、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县级评审会议进行集体会商评审,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各镇(街道)再次校准拟保障对象信息后按要求准确录入贵州省低保信息系统。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的冠山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
(四)待遇兑现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
县民政局从贵州省低保信息系统生成发放名单,于5月20日前将核查后新确定的补助待遇核发兑现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镇(街道)具体责任、民政部门指导责任、有关部门相关责任。由县民政局牵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0号)要求,以及省、州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会议整合到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中,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镇(街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规定,严格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各镇(街道)要统筹整合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入户开展核查。县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有关要求,使用县级预算资金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质效,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配齐配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全面强化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业务能力。
(三)强化工作调度
县民政局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调度指导,及时帮助镇(街道)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定期调度报告年度核查工作推进情况,分步骤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民政部门“两微一站”,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挖掘宣传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正面典型,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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