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龙里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报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龙里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全面发展权利,既对开创龙里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起着推动作用,又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龙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全县认真落实《龙里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持续健全完善妇女工作机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利益。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到经济社会建设中,妇女成为龙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妇女健康、教育、参政议政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实现全部脱贫。目前,我县妇女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有着一定的差距,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构建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保障机制、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提升妇女就业能力、加大妇女社会保障力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增强男女平等意识等工作还须进一步推进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贵州省大力推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三大战略”、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不仅为开创“富庶、生态、文明、和谐、幸福”龙里新未来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龙里县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良好契机。
为推动我县“十四五”期间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龙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妇女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乡村振兴、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作为全县妇女发展优先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切实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事业更高水平发展,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妇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县委关于妇女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龙里县妇女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妇女全面发展。营造妇女全面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减少影响妇女发展不利因素,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
4.坚持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的发展差距,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健康服务,健康水平迈上新台阶;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共享经济资源,经济水平进一步提高;引导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巾帼力量;鼓励支持妇女参与发展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广泛弘扬;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全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龙里县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总体水平达到全州前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高质量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有所提高。
2.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迈上新台阶。
3.妇女安全分娩更加有保障,孕产妇死亡率同比下降,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持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70%以上。
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高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7.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8.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7%。
9.提升妇女营养水平,注重妇女营养素摄入。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0.参加体育锻炼妇女人数比例不断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政策。推进“健康龙里”建设,完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空间配置,加强妇幼健康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实施妇幼保健示范工程项目,加强龙里县妇幼保健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全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提高疑难病、危重症诊疗水平。注重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利用,打造一批高素质妇幼健康人才队伍。
3.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树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为妇女提供包括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在内的全方位健康服务。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加强健康管理。以保健为中心,以医疗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及范围,产前筛查率有所提高,最大限度避免出生缺陷。提倡婚前保健、科学备孕、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同比上升。提高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为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关注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为危重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应急救助水平。
5.健全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加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力度,逐步扩大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持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继续做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全面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范意识,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70%以上。加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宣传、接种力度,逐步开展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宣传普及艾滋病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妇女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妇女感染者档案专案管理,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关爱艾滋病妇女患者和家属,注重孕产妇感染者的心理健康。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代际传递。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提高感染者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健全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制,根据不同阶段的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在学校教育中设置形式多样、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在读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两性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强化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防止非意愿妊娠。提高婚前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促进生殖健康。强化监督,严格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和管理。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实施妇女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加快推动县、镇两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建设,为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县级“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逐步推进村(社区)心理辅导室建设,关注孕产妇、更年期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妇女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引导妇女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为有心理健康服务需求的妇女提供规范化服务。
9.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以村(社会)、校园、家庭为阵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提高妇女健康技能,增强妇女健康行为培养。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妇女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科学开展妇女健康素养的监测、评估及监测结果发布等系列工作。
10.提升妇女营养水平。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养成营养均衡的饮食习惯。倡导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强化对孕产妇的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有效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关爱老年妇女身体健康,加强老年妇女常见慢性病管理,倡导老年群体养成“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健康生活习惯。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承发展优秀民族体育文化,深入挖掘我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倡导全民运动。组织开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构建(村)社区15分钟健身圈,鼓励支持妇女开展健身活动,实现妇女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
1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效能和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充分调动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妇幼健康服务人员队伍,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优质妇幼保健资源下沉。进一步健全会诊转诊机制,提高疑难病、危重症诊疗水平。推进城乡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同质化。稳步提升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信息支撑。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行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医共体建设以及妇女健康领域专科中的应用,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推动健康科技创新,助力完善妇女健康保障。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提高。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4%。
5.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
7.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10.引导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鼓励支持女性接受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学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龙里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不断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山歌伴飞新思想”“黔韵说唱”“话说新生活”“新时代文明实践大讲堂”理论宣讲活动,进一步强化妇女思想政治教育。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作为师资培训内容的重要部分,增强教育工作者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评价中的性别平等的评估。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健全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公办幼儿园学位占比60%,普惠率达到90%。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实施示范性幼儿园打造工程,到2025年力争申报创建2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4所州级示范性幼儿园,为适龄女童提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办学,加强社会力量办园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进一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切实保障残疾女童、贫困女童、偏远山区女童、少数民族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效。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工程,优化城乡学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习环境。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权利和机会。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普及攻坚工程,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充分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
6.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全面优化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不断推进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充分提高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水平。实施“黔南工匠”培养工程,培训培养优秀职业技能人才。积极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女性职业技能能力。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各类技能培训向农村地区妇女、青壮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开展适合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女性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一村至少配备1名农业技术指导员,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落实好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扶持政策。
8.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支持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为女性终身学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提高老年大学办学水平,增强老年教育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
9.提升民族地区女性运用普通话能力。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化的普通话培训活动。宣传提升运用普通话能力的必要性,引导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学习应用国家通用语言,到2025年全县普通话普及率达到90%。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为学生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规范校园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流程,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支持,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有所提升。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提高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确保男女同工同酬。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力和机会。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100%。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涉嫌性别歧视用人单位。落地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环境。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常态化检查,大力消除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畅通和拓宽就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及时有效受理相关投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持续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扩大妇女就业,不断改善妇女就业结构,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围绕“龙架山、云台山、龙里河、湾滩河”,做优龙里县大草原地方特色旅游品牌,打造秀美龙山、美丽湾滩等乡村旅游,想方设法为妇女增加就业机会。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比例。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实施就业促进工程,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大力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构建妇女统一就业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妇女就业情况,对就业困难妇女加大帮扶力度。依托“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龙里刺梨”和“龙里豌豆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贵州快递物流园带动妇女就业。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强化妇女创业培训。鼓励在外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到2025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以上。
5.实现女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全面摸排各镇(街道)、村(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拓宽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鼓励和引导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和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女性科技人员和技能人员培训,增强其发展能力。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在科技奖励和人才评选中提高女性所占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在“黔南工匠”培养工程中,注重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典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典范,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鼓励各类培训面向女性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重点人群倾斜。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加大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的保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健全完善科学公平的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切实保障收入公平。强化女性掌握和应用各种生产要素的能力,促进女性提升职业竞争力。探索开展薪酬调查,推进收入分性别统计工作,动态掌握男女两性薪酬情况。
8.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完善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力度培养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提高用图书馆、文化礼堂、农村书屋等公共场所利用率,不断增强女性科学素质。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搭建平台和提供服务,鼓励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各个领域的科技活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进一步降低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关注女性职场安全,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大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的保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积极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女性职场安全,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积极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
11.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完善优化农村确权制度,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深入挖掘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3.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汇聚新时代贡献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4.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
5.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6.鼓励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7.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3+1”保障成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三级书记带头抓,各部门齐落实的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领导体制,有效防止脱贫妇女返贫。深化扶智扶志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2.强化防贫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贵州乡村振兴云”系统、黔南州大数据平台以及行业部门数据平台,对低收入女性群体进行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和信息共享,构建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强化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用足用好粤黔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脱贫妇女提供脱贫致富的有效路径。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锦绣计划”,大力推进适宜农村发展的服务业,培育和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村女性人才队伍,支持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项目上优先考虑妇女群众,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大对返乡妇女群众暨女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提升农村合作社女性负责人(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增收致富能力。
4.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体系,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引导各类女性人才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加快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构建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有针对性地培训农村妇女,促进妇女群众农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激励引导工商界人士、专家学者、技能人才、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等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5.鼓励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推行典型引领凝聚正能量,充分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办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行动,破除农村各类陈规陋习,树立乡村文明新风貌。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等。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乡村文化繁荣发展。
6.引导妇女投身乡村生态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大生态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建设“四园四美”美丽乡村,重点打造特色田园乡村示范点的创建,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压茬推进,开展美丽乡村美化、绿化、亮化建设。增强农村妇女保护环境卫生意识,鼓励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容村貌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等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促进农业实现绿色发展。动员妇女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特定作用。
7.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妇女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过程的能力。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展现新时代巾帼力量。
8.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帮扶机制。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扶贫车间作用,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持续抓好妇女培训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性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女性比例稳步提升。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5.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稳中有升,担任正职女干部占同级干部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数量有所增加。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升。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保持适当的女性比例。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中女性负责人的比例有所提升。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
2.培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拓宽女干部培训渠道,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确保党代会中女性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质保量做好女性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敢于担当、作风优良的优秀女党员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逐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保证女性代表的比例逐步提升。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女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全面深入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培养忠诚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驾驭风险等本领,全面提高女干部的领导能力。探索创新女干部选拔机制,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不断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推进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相结合,注重对女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等环节不受歧视,在同等条件下优秀选拔女干部。
6.促进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的能力。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切实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
7.鼓励支持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管理层,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引导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
9.鼓励支持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积极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培育,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提拔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党群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党群纽带作用。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制定、选拔培养女干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生育保险政策。
3.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基本生活。
7.健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不断提高妇女福利水平,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困境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
9.健全和完善妇女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向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关爱服务,强化帮扶力度。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广大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织牢扎密社会保障网络,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现实需求,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做好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逐步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机制。全面推动和落实国家、贵州省、黔南州相关生育政策以及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充分保障维护妇女生育保障权益。探索建立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逐步提升生育补贴水平,确保妇女在生育奖励假期间享有工资待遇保障。持续简化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为参保人提供便民服务。
3.进一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快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建设衔接,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实施医疗救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养老保障工作,促进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妇女养老水平不断提高。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女性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强化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工伤预防前置。
6.强化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加大对生活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困难残疾妇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衔接,创新救助机制,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7.妇女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高龄、失能、空巢和失独老人的关爱服务机制。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完善残疾妇女社会福利政策,保障困难残疾妇女享有合理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升精神卫生福利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型人才。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营造有利妇女养老的良好环境与氛围。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养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
9.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进行护理和照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喘息服务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0.进一步推进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为城乡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和有困难有需要的妇女提供生活帮扶、精神抚慰、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大帮扶力度和资金扶持。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健康咨询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创办社区心理辅导室,关爱社区妇女群体。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构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的独特作用。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引领家庭树立良好家风、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进一步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家庭美德,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个人成长融入龙里县发展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父母产假和育儿假政策,健全完善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进一步探索建立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家庭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老人年照护、科学育儿指导、家庭保健服务、居民生活指导等家庭服务。健全完善家庭关爱帮扶机制,重点为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支持和保障。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健全完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深入挖掘少数民族家德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做好传承和宣传工作。激励家庭建设良好家风家教,以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社会的好风气。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和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德行龙里”工程系列文明评选活动,促进妇女成为良好家德家风的建设者、推动者、领跑者。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推进家庭爱卫运动,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
6.大力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载体,广泛发挥各级各类志愿者力量,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男女两性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推动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鼓励支持建设社区婚姻家庭辅导室,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为妇女提供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咨询指导服务。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现象。充分保障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力。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推进建立健全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加大对相关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调解员的专业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防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和纠纷有效化解制度,有效防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发生、激化。
8.切实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行为,增强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帮助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鼓励父母积极参与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进亲子感情。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推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续增强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所提高。
4.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
5.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6.充分保障妇女饮水安全,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全县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5%。
7.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9.不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鼓励支持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讲好龙里故事、贡献龙里力量。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妇女之家、主流媒体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作用,持续打造“山歌伴飞新思想”理论宣讲品牌,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坚持以思想政治引领为先导,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开创“富庶、生态、文明、和谐、幸福”龙里新未来伟大事业之中。
2.深入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加大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
3.促进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巩固省级文明城市成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村)、文明家庭等创建。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边远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争做巾帼好网民。
5.充分发挥妇女在地方文化和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全面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行动计划,采取特殊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做好乡村优秀文化传承,加强特色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的开发与保护。深入挖掘龙里县特色文化资源,加快推进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人才提升六个基础工程的实施。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中的带动和影响力。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妇女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引导妇女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妇女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切实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全面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加强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全县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5%。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守护饮水安全命脉,确保城市水样水质达标,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
8.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机制,积极开展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研究活动,不断增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能力。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生态保护制度。贯彻落实《龙里县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行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小区,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备。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全力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让妇女在优良的生态环境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90%。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25年,力争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尤其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加强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自救互助技能、突发事件预防知识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应急自救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11.在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中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民间外交,在国际国内舞台上发彰显龙里巾帼力量,展现龙里女性形象。讲好龙里女性发展故事,宣传龙里女性优秀典范,提升龙里妇女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逐步提高。
4.全面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孕期、产假、经期、哺乳期的法定权益。
9.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农村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龙里建设全过程。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配套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关注妇女权益,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增强各级妇女组织参与推动法治龙里建设的能力。大力开
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
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妇女多形式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认真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大预防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法律主体责任。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关注受暴妇女心身健康,健全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体制,加大对受暴妇女的生活救助力度。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全面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强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等犯罪行为。
7.严厉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加大对受害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力度。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8.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多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农村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10.切实保障女性职工在孕期、产假、经期、哺乳期的法定权益。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用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性职工在特殊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鼓励用人单位建立母婴室,关爱女性职工,为女性职工营造优质的工作环境。
11.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享有继承权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处分权。在离婚案件中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法依规保障妇女的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13.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黔南12345平台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行为,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督导检查、报告、议事协调、示范等制度,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县妇儿工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并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三)增强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将规划实施和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规划和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妇儿工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加强妇女发展的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边远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区域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传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讲好龙里妇女发展故事,宣传龙里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充实编制人员,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龙里县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益人士参与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两个组织。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资料,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强化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的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龙里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当代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见证者,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后备力量。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国家高质量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源和不竭的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充分保障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必要保障。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儿童优先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多部门协调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将儿童规划纳入本县社会经济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教育发展取得一定成就,儿童保护工作及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进入以高质量为主题的新发展阶段,儿童事业发展既迎来新的机遇,也将面临新的挑战。中央大力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加之贵州省做大黔中经济圈、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五个新黔南”的战略部署,为龙里县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县应抢抓发展机遇,乘势而上,积极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黔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3年)》《龙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未来5年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及策略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促进龙里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促进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畅通儿童表达想法的渠道,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校园、公共体育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25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较全面的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6‰以下,逐步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
4.健全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提高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近视率每年降低0.5%以上,小学生、初中生及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分别控制在38%、65%、76%以下。0至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3%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推进儿童健康服务的优先供给,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儿童健康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儿童健康投入保障制度,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上下互联、横向互通、方便快捷、智慧服务。努力将我县创建成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2.优化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儿童健康计划,构建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不断丰富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内涵,有序推进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强化妇幼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加大相关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发挥好“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健康科普阵地作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规范开展高危儿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6%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确保及时诊治。完善儿童急救体系。
5.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扎实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落实,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对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进行补助,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强化农村地区干预。
6.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龙里县西门社区托幼中心、妇女儿童医院项目。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保持在93%和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7.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下。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8.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创建贵州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9.持续推进儿童营养改善。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达到50%以上。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现“两个”全覆盖。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10.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适时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支持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加强和推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至少掌握1—2项运动技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生8个小时。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在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加强配备适合未成年人身体锻炼的体育设施,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12.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强化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备,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以抑郁症、孤独症为重点,关注特殊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新冠肺炎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开通线上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完善以县、镇(街道)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展精神卫生专科服务,缓解基层儿童心理服务短缺问题。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建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报告系统。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推动平安龙里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举措,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教育活动,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县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构建和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专业间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推进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完善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严格家庭、社区、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安全巡查,落实防控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配置适宜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危险因素。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推广使用防护用品和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避免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路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在交通管理、道路规划等方面更多考虑儿童身心健康和发展需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持续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辅助食品作为高风险品种列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儿童用品全流程监管,持续推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全覆盖。严格实施童车、玩具、儿童安全座椅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大抽查监测和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
6.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7.建立校园欺凌防治长效机制。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开辟由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坚持预防在先、处置在小,对受欺凌的儿童适时开展心理疏导。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加大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对沉迷网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公办幼儿园普惠率达到90%。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5%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3%以上。
5.加快促进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7.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建设完善的教育信息化基础应用环境。
8.继续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加大教育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重点培养20名以上名校长,50名以上县级名教师、50名以上学科带头人。
9.孤儿、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10.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11.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1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3.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14.尊重少先队员主体地位,遵循新时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用少年儿童易于理解的语言做好思想引领工作。改革创新少先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机制建设,着力打造政治鲜明、思想先进、团结友爱、活泼向上的新时代少先队组织。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五育并举”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儿童教育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教育经费投入依法、足额、优先保障,教育用地、校园安全、教师编制、教师待遇得到优先保障。深入开展教育资源与人口规模、结构、空间分布的匹配度研究,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德育工作,推进全县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以宪法为核心,加大教育普法力度。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推进绿色校园建设,引导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4.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示范性幼儿园打造工程,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力争“十四五”期间申报创建2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4所州级示范性幼儿园。实施公办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加大城镇幼儿园建设力度,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为幼儿园,实现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全覆盖,新(改扩)建幼儿园22所,公办幼儿园学位占比60%。加强学前幼儿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同时尊重和保障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
5.加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强校计划,建设一批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努力将我县培育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县。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推进初中阶段集中办学,建成县第四中学、第五中学,逐步撤并乡镇初中。对照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缩短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差距。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落实“七长”负责制和“双线”责任制,筑牢“双线”“三级”联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常态化动态清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大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寄宿学校的扶持力度,建成寄宿制学校3所,提高乡镇寄宿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入实施普通高中普及攻坚工程,推进普通高中示范引领多元化发展,确保龙里中学成功创建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落实,形成因校制宜、科学系统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更加适应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需求,普通高中人才培养质量进入全州领先水平。
8.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完善龙里县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加快产教融合实施进程,推进职业教育多元办学。鼓励龙里中等职业学校选择各工业园区适合的企业适合的专业共同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推进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的试点工作,继续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争取省支持创办大数据学院。加大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达到50%。
9.建立高品质智慧教育。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建设完善的教育信息化基础应用环境。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继续提高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比例,力争实现全覆盖。加快“智慧教育工程”建设,完成1所以上中小学“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建设 。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机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100%。提高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11.着力夯实校内、拓展校外,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落实少先队组织建设全覆盖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100%建立学校少工委,按年度召开少代会,同步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加强区域化队建,在条件具备的街道社区、农村、青少年宫、青年之家等校外场所打造少先队组织试点,不断拓宽少先队的组织、工作和活动覆盖面。加强中小学少先队阵地建设,保证队室、中队角、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等基本阵地和配备。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规范少先队标志标识及鼓号的使用,探索队服、鼓号队等特有元素的标准化建设,维护少先队组织的政治性和纯洁性。规范开展组织生活,落实少先队入队离队仪式、少先队队委(队长)选举和少先队队会队课等基本制度,
12.加强儿童科学素质培养。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全县至少建立2个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学校科学课程教育质量,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鼓励小学低年级开设以实验为主的科学课。推进科普工作常态化开展,利用科技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组织开展好主题科普系列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3.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善结果评价方式,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加大教育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重点培养20名以上名校长,50名以上县级名教师、50名以上学科带头人。落实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工资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创新教师编制管理及绩效评价体系,切实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
15.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广泛开展“童心向党”“新时代好少年”评选,学习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传统文化进校园等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建设,落实法治教育课时,将其作为教育部门考核内容。不断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支持学校定期聘请法律人士开展讲座,增开案例教学、以案说法。及时发现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源头,并对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从源头上杜绝校园暴力现象。
16.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发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得到有效监护。
4.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需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创新儿童福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覆盖面,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对不同类型儿童生活兜底保障需求的研究,完善分类保障制度。健全散居儿童探访制度,县民政部门指导基层开展探访工作,每季度对散居孤儿实地探访率达到100%。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偏远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顾儿童能够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街道、社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监督责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和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完善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的未成年人接转、安置工作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
4.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参保儿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严格落实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儿童进行参保支助及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妇幼保健机构、社区等相关资源,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托育设施。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逐步建立托育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保障托幼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在100%。建立健全监护干预配套保障机制,实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收养登记事后监督,关爱被收养儿童的成长,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工程,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将本县户籍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的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治疗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做好残疾儿童辅具器具配置工作,帮助就近配置辅具器具。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鼓励并支持县医院康复科申报州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排查工作,精准掌握留守儿童相关信息。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推动因外出务工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到2025年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着力强化情感关怀,通过“儿童之家”平台载体,定期组织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父母视频或电话交流。建立与流动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城乡社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功能覆盖率不低于95%。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实现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大力宣传12345-6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全县建成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1家,实现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标准。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综合保护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所有救助保护机构均基本具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儿童福利机构法人登记率达100%。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机构和队伍建设,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不低于90%,镇(街道)专职儿童督导员或儿童工作人员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每个社区和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新任儿童主任培训率达到100%。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我县至少培育或孵化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巩固好“童伴妈妈”项目村试点工作成果,充分发挥“童伴之家”功能。持续做好“七彩课堂”“爱心一线牵”“爱心妈妈”等活动,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化的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大力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进一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
8.基本形成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
9.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权利,合理安排儿童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时间。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监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文化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建设龙里省级家长学校教育试验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提供线上课程和指导服务。
7.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社会组织及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指导服务,家长学校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每年必须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公共服务。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推广移动母婴室。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儿童专用厕所厕位、第三卫生间。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需求。建立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自觉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以流动图书馆服务车、馆校合作共建图书馆分馆等形式,把优质图书资源送到学校、社区,加强“农村书屋”儿童图书的配置。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和特色民族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弘扬红色文化,打造“龙里红色文化带”。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文化艺术机构参与儿童文化艺术活动。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的监管,深化“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着力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和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传播。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强化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
4.规范与儿童相关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虚假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鼓励公共传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儿童、边远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权利。健全儿童参与长效机制,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应注重听取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推动谷脚镇观音村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龙里县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入开展水、大气、土壤、固废等环境治理工程,深化“双十工程”治理。加快完善县城、园区雨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实施湾滩河镇、龙里县岱林片区农村供水改造和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期间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优先开展有针对性地救助和康复措施。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看护人、教师等紧急救援技能。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健全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配套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体系,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推进法治龙里建设。探索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2.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预防和依法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多部门资源,打造集犯罪预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治教育、执法监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智慧化保护平台,实现帮教、援助、维权、执法与监督等全方位精准保护。
3.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实现青少年普法教育全覆盖。健全法治副校长管理体制,将预防性侵害、权利教育、网络安全等内容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4.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大众传媒在进行有关未成年报道时,应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对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安排儿童参与广告拍摄、演出、节目制作等商业活动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6.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民政相关的强制报告主体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生理及心理特点,严格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合理利用“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并同步做好保护救助工作。
7.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增强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8.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参与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
9.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护机制,强化监管,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积极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帮教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推动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实施规划。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三)加强规划衔接和统筹。加强本规划与龙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人民政府依据上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督查规划实施情况。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偏远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六)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基本保障。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多主体参与规划实施。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规划实施。
(八)开展学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成效。注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关爱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在统计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儿童发展趋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和有关机构业务人员组成。统计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各成员单位每年负责提供相关统计监测数据和资料,撰写本单位统计监测报告,提交统计监测组,由统计监测组组织完成全县综合统计监测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建立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纳入本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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