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八
  • 背景七
  • 背景六
  • 背景五
  • 背景四
  • 背景三
  • 背景二
  • 背景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2 > 第4期 > 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研究,报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

2022711


龙里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全力推进农民增收、城镇居民增收和劳动力素质提“三大行动”,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20222024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分别达到53400元和21000元,高于省、州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6以下

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 依托打造千亿级重点工业园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新增就业岗位。推动红狮水泥、永吉盛珑、龙缘盛豆业等企业扩能技改,新增就业岗位500个以上;以经开区扩区拓区为基础,重点引进生态特色食品、健康医药、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优势企业落户,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重点推进闽商产业园、宝钢制罐、丰之润刺梨、瑞和大健康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新增就业岗位15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龙服务中心、龙溪先导区服务中心

2. 依托贵龙城市经济带扩区发展机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黔货出山等出港业务,做大做强商贸物流产业,推进国家级快递物流园区快速发展,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管委会贵龙服务中心

3. 深化与广州市荔湾区和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劳务协作,强化对外出农村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确保以村(社区)为单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4.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动员项目施工单位用工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比例提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

5. 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在建项目贵州省劳动用工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及农民工实名制6项制度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6. 研究制定龙里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考核方式,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用,确保公益性岗位数持续稳定5000左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7. 按规定保障农村教师、村医待遇,深入做好农“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8. 积极支持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带动我县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新增培育本地建筑业企业10以上,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100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9.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扶持,依托冠山工业园建设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点对点”精准推送,积极谋划“就业超市”管理模式,建立劳动力储备数据库,根据市场需求,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各镇〔街道

10. 依托村级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吸纳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24,全县经营主体吸纳从业人员3000以上;“村社合一”改革为抓手,根据各社区资源优势成立实体化合作公司,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1.着力提升农业现代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年均新建高标准农田3000提高粮产水平1.5%以上2024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提质改1以上新增机械化作业面积2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

12. 盯紧粤港澳大湾区、贵阳及周边省市“菜篮子”市场需求,推动豌豆尖、黄瓜、辣椒等特色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规模化标准化蔬菜基地3以上,种植面积(含复种面积)稳定20以上;生猪存栏15.5万头、出栏21万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13.做大做强刺梨、蔬菜、辣椒、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60%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14.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深入开展农业综合保险工作,打通金融服务三“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龙里农商行、龙里银保监监管组

15.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力争202445%,逐步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

16.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68%上。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1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17.大力发挥旅游产业化带动增收作用,“龙里河、湾滩河、龙架山、云台”规划建设为契机,推进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打造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5个以上。每年新增三星级以上经营户农家乐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客栈6以上。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力争每年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2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19.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脱贫对象动态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上,2024年底前确保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20.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农民账户中。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1.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22.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将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并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23.统筹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等资金,重点用于全县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24.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5.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跨省务工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县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6.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10%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7.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落实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残联

28.大力实“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困难老人困难残疾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9.积极争取“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30%分配给农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30.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1.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等资产处置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32.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动员农民积极林地以租和流转给林业企业,增加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33.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各镇〔街道

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4.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强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局各镇〔街道

35.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36.强化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贡献挂钩,按“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37.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积极打造重点消费圈、夜间经济街区、特色商业步行街,实开展“双培育双服务”专项行动壮大市场主体,年均新增市场主体3316以上,其中个体工商户2386以上,以创业促增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8.积极为离2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1以上的,给予5000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9.积极为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申请最300元创业担保贷款。积极为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人均最高20元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随借随还”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龙里县支行、龙里银保监监管组、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0.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分别累计新增入库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60户、18户、40户以上,积极为入库企业争取上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

41.发挥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用好政银担风险补偿金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3.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4.贯彻落实城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45.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

46.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7.继续执行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48. 落实好龙里县新型城镇化集聚城镇人口购房补贴政策,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落户成本。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49.加强居民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规范发展监管,提高居民理财收入责任单位:龙里银保监监管组、人行龙里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50.足额及时发放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51.施中职“强基”工程,加快推进龙里技教城、贵州城市职业学校建设,中职在校生规模达10000人。责任单位:冠山街道、龙溪先导区服务中心、县教育局

52.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力争龙里县技师学院尽早投入使用,并积极扩大招生规模。责任单位:冠山街道、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3. 鼓励生产性企业在县内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建立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产代教、以教促产,提升劳动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4.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协作培训2024底前,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5%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55.大力推进“技能贵州”行动,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雨露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等技能培训项目打造“龙里叉车”“龙里物流”“龙里家政”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妇联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56.培育1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

57.完善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年培训能力2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促进居民增收工作总体调度;围绕“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攻坚行动”、“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成立三个工作专班,农民增收攻坚行动专班设于县农业农村局,城镇居民增收行动专班设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专班设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配合,分别牵头推动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县统计局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将住户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三)强化考核督促

县考核办要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县级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定期统筹调度、推进和评估居民增收情况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