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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人民政府建立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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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印发龙里县人民政府建立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

20211126

龙里县人民政府建立

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

知情明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党

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

政党建设以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决策部署,建立知情明政机制,发挥民

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优势,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知情明政机制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需要,是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

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 搭建知情明政平台

第三条县政府每年召开12次座谈会,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邀请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会议由县政府负责人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

第四条县政府召开常务(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工作,

视情邀请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

第五条县政府组织的重大督查、重要考察调研活动等,可

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会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相关专家学者

参加。

第六条县政府负责人重要外事活动,视情邀请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第七条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发性文件,应抄送

基层民主党派和县工商联。县电子政务网办公平台经过接入申请流程后向基层民主党派和县工商联开放。

第三章 畅通知情明政渠道

第八条根据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界别特点和县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确定部分县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基层民主党派和县工商联。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府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县工商联。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民进龙里支部。

第九条对口联系的县政府部门起草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

件,应征求所联系的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意见;对口联系的县政府部门印发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应抄送所联系的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应邀请所联系的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对口联系的县政府政府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走访1次所联系的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介绍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县政府部门根据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情况,联合开展或派员参与调查研究,共同会商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

第十一条县政府部门对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研究采纳,并反馈采纳情况。

第十二条县政府部门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或组织重大专项检

查,视情邀请基层民主党派、县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或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委统战部支持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每年向基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1次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县政府加强对知情明政工作的领导,由联系统战工作的副县长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明确有关科室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委统战部督促本办法落实。

第十五条县政府部门把知情明政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联络员,推进知情明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十六条县政府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适时向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县委统战部牵头组织无党派人士落实好知情明政相关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统战部负责。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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