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龙里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从制度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指:
(一)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者修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或者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信访事项决策不纳入本方案所称重大行政决策。
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不适用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规范。
二、总体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导向的正确性、程序的完备性、内容的合法性、操作的可行性。
三、制度建设
建立《龙里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龙里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龙里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八个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中事项征集、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各方面进行约束,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责任追究
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认真履行工作相关职责。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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