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龙里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纵深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1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里实际,现就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编制、发布全县各级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各项清单,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提升“智慧龙里”顶层设计。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及服务。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归并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黔南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委政法委)
(三)做好“贵人服务”营商品牌服务工作。以打造“国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落实好《龙里县打造贵人服务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推进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开展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业务培训。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部门:县投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二、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建设,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渠道。结合省、州要求适时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贯彻落实省、州、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提示和制度。(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州、县相关配套制度。编制并公布县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面落实《黔南州公职律师工作办法(试行)》,在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处置重大事项、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化解矛盾纠纷中,保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听取和采纳法治工作机构(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突出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对应当听取、采纳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听取、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及部门)
(六)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及部门)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积极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制定出台《龙里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方案》,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各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贯彻落实本系统民法典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各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八)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学习。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提升作为重要任务持续抓紧抓实,完善行政执法培训机制,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培训,对于新进执法人员、执法领域或执法事项调整变动、因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造成执法依据变动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培训,切实保障培训效果。(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九)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黔南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依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杜绝运动式执法。(责任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全面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责任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责任部门: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结合省州要求落实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责任部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十五)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责任部门:县应急局)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法院;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出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县级层面设立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人员2人以上,统一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在复议案件办理中全面实行听证制度和书面审查制度相结合。行政复议机关和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将全县行政复议纠错率降低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实现行政复议纠错率低于6%。实行行政复议纠错率月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预警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半年“五项指标”通报机制。(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各镇〔街道〕)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
(十九)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两降一升”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必须达到100%。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实行月报告、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全县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8%。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及时反馈工作。(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各镇〔街道〕)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完善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督察督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按照省级要求,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2021年度案卷评查活动。(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二)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级要结合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标准规范清单应用情况,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对标准规范清单和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一次集中修订。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巩固拓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协助做好全省统一移动应用、统一移动管理等应用推广。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十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县级要进一步推动政务领域信用建设,积极开展政务领域信用修复工作。完善信用中国(贵州黔南)平台建设,配合政务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修复。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促局;责任部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八、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级要求,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二十五)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强化信息化技术、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牵头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谋划研究本地区本部门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法治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及部门)
(二十八)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督察工作,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修建法治主题公园和法治文化广场,进一步巩固提升龙里县易地扶贫搬迁点依法治理成果示范创建水平,积极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申报。(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
(二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县级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逐级进行全员培训。持续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工作制度,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8%以上。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各部门和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县人民法院;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加强政府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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