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规范我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项目的通知》(黔计生协〔2016〕12号)和《贵州省人口健康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征求意见函》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募集、管理、监督
(一)资金募集
我县人口健康基金主要来源为:1.社会捐赠。积极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2.财政注入。每年县财政预算30万元注入。
(二)资金管理
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为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设立专户,作为存储管理基金的唯一法定账户。所有捐赠和注入的款项统一开具由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提供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并按时间要求上缴到省人口健康基金账户。龙里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县人口健康基金募集、使用申报、发放及报账工作。
(三)资金监督
1.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监督;
2.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监督;
3.成立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监审领导小组,负责对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发放金额的核定。组长由县政府联系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计生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科科长及负责财务的同志组成;
4.定期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使用范畴、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畴
基金使用按照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统筹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主要用于实施“医疗健康社会扶贫慈善行动”“基金产业发展”“贫困大病患者社会救助”“万千才富助学行动”“计生困难家庭紧急救助”等项目。同时,聚焦重点人群生育关怀与支持、计生家庭扶助、家庭健康促进三大主题,科学设计实施基金项目。
(二)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
1.应急救助。
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农村困难计生“两户”家庭,给予救助5000—10000元。
2.医疗健康社会扶贫慈善行动。
(1)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因病死亡的慰藉2000—5000元。
(2)困难计生“两户”家庭成员除医保报销外,自付费用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帮扶10000—20000元。
(3)困难一般计生户家庭中的高龄孕产妇危重症补助3000—5000元。
(4)对从事计生协工作患大病重症对象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
3.五大幸福计生行动。
(1)幸福人生——独生子女户死亡家庭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扶助金5000—10000元。
(2)幸福微笑——贫困唇腭裂患儿补助。给予参加幸福微笑活动的唇腭裂患儿(需要提供印证资料)家庭一次性生活补助800元。
(3)幸福守望——计生家庭走访慰问。春节、中秋节对计生特殊家庭和一般计生家庭“三留守”人员进行慰问,计生特殊家庭慰问金每次500元/户,其他计生家庭每次慰问金200元/户。
(4)幸福家庭——计生协家庭服务中心、计生协会员之家示范点创建。给予创建计生协家庭服务中心及计生协会员之家示范点的村(社区)补助5000—100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公室设施设备购置等。
(5)幸福工程——帮助计生家庭发展产业。资助计生家庭(产业示范户)发展产业100000—300000元(三年为限,到期一次性回收帮扶金)。
4.万千才富——助学行动。
扶助品学兼优的困难计生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助学标准:高中生(含职业中学和普通中专),每人每年1200元(或一次性3000元);特困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或一次性6000元)。
5.生育关怀——助孕工程。
(1)给予实施助孕治疗的困难家庭生活补助3000—5000元。
(2)给予开展“生育关怀·助孕工程”,为生育困难人群
提供生育咨询、健康检查、治疗救助等服务,开展失独家庭再生育支持、失独家庭收养帮扶等的“优生优育指导中心”资助10000—50000元。
6.生育关怀——扶残助残
计生困难家庭成员伤残补助。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扶助金3000元;持有三级残疾证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扶助金2000元,持有三级以下残疾证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扶助金1000元。
7.生育关怀——安居工程。
帮助居住环境条件差的计生困难家庭修建房屋或者添置家具等,补助5000—10000元。
8.幸福保障——计生家庭保险。
为计生家庭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高龄孕产妇生育保险、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重度伤残家庭)住院护理险等,每户50—100元。
9.家庭健康服务项目。
鼓励实施“健康家庭”相关服务项目,对开展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健康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健康素养等活动的镇(街道)每年不低于10000元补助、村(社区)每年不低于1000元补助,同时结合实际给予涉及医疗机构、学校一定的补助。
10.老年健康服务项目。
给予开展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健康科普宣传、养老服务、老年医养、康养服务的组织机构或个体一定的补助。
11.托幼服务项目。
给予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成效的组织机构或个体一定的补助。
12.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以“计生协产业发展合作社”“家庭服务中心”“计生协会员之家”为载体,助力服务乡村振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和实施项目建设,每个项目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补助。
三、审批程序
(一)本人或组织机构申请;
(二)村(居)委会或主管部门审核;
(三)镇(街道)计生协审批、公示;
(四)县计生协复核、认定。
四、扶助对象的管理
1.各镇(街道)建立人口健康基金扶助对象档案并报县计生协备案。
2.县、镇(街道)、村(居)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认真学习研究《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县人口健康基金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2.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基金使用,专款专用,收支公开,确保政策落实。
3.各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责任;对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扶助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扶助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办法由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5.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龙里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龙府办发〔2014〕79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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