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7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农民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高效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家庭户主。因补贴发放对象死亡、失联等原因,需变更补贴对象的,变更后补贴对象必须是承包户家庭成员,而且必须由本人申请,村级审核盖章后方可变更;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标准。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照45.67元/亩的标准,核减不予补贴情形后的实际发放面积进行测算。不予补贴情形有:一是确权地块内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二是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三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五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到户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补贴面积认定(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农户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证的四至面积,核减五类不予补贴的面积,录入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确认表(详见附件1),在村级公示7天,同步收集村级公示图片。公示无误后,将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确认表和村级公示图片报镇(街道)汇总、存档。
(二)补贴面积审核汇总(202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后,录入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2),在镇级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汇总录入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3),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附件2、附件3纸质资料和镇、村两级公示图片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同时按照45.67元/亩的补贴标准,测算到户补贴资金,做好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详见附件4),造册录入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
(三)补贴资金审核(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在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造册录入的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核。
(四)资金兑现(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集中统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为保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省级补贴发放工作经费按照因素法原则,切块分配到各镇(街道),主要用于落实补贴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实施补贴公示、核定补贴对象及“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县、镇(街道)、村(社区)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村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是否合规,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好基层干部培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因对补贴对象审核不认真,造成死亡发放、虚报冒领等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各镇(街道)要在发现问题一个月内予以追缴。逾期不追缴的,将由县纪委县监委问责问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确认表
2.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4.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
5.龙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户主变更申请书
6.龙里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分配表
7.镇(街道)补贴发放系统区划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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