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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员额制教师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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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员额制教师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5

龙里县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员额制教师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当前全县师资紧缺问题,促进全县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对教育工作提出的“要把教育作为管长远的事抓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基础教育办学力度”的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教育发展统揽全局。按照培养人、吸引人、使用人、挖掘人的人才战略思路,立足全县教育实际,积极破解高质量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教育基础,全面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购买服务机制,市场配置的方式,通过第三方公司招聘购买员额制教师服务,增补和优化龙里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打破教师编制瓶颈,促进购买员额制教师队伍的稳定。

购买内容

龙里县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教育管理服务资质的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公司”负责我县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岗位非编制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实施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重点任务

(一)核定人员需求。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情况,结合我县师资现状,在用足用好现有在编教师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核定购买员额制教师人数,经征求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意见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实施招聘。成立龙里县购买员额制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指导第三方公司按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预录公示等程序严格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规范管理职能。县教育局负责对购买员额制教师进行指导管理,根据专业和学科需求情况对购买员额制教师进行分配,补充学校教师缺口;学校负责购买员额制教师日常的管理和年终考核等;第三方公司负责购买员额制教师的招聘、岗前培训、日常督查、合同签定、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以及“五险一金”的缴纳和发放及矛盾处理、心理疏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及购买员额制教师的续解聘。

)所需经费保障。购买员额制教师工资、津补贴和超绩效、“五险一金”等所需经费,以及支付第三方公司的服务费等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购买教育服务补充教师编制不足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民生领域工作的重要举措,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一次重大改革,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着力破解机制改革的障碍,定期研判购买教育服务聘用机制问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筹协调逐步推进。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协调稳步推进购买员额制教师聘用工作。结合实际,根据需要,5月前核实购买员额制教师需求数,按照实际需求数组织招聘,并于73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825日之前到岗。本方案实施后,《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934号)文件同时废止,同时县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三)着力营造良好教育工作氛围。各部门要加大通力合作力度,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指导好购买员额制教师的招聘、管理、使用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公布购买员额制教师的需求和待遇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工作氛围,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龙里从教,为龙里服务。

附件:1.龙里县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员额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龙里县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员额制教师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龙里县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员额制教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购买员额制教师的管理,推进购买员额制教师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县教育教学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里县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具备教育管理服务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公司”)为我县教育系统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的非在编教师

第三条 购买员额制教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申报原则。购买员额制教师人数必须从严控制,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情况,结合我县师资现状,原则上于每三年科学合理核定购买员额制教师需求人数,并按程序申报。

2.择优选聘原则。人员选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按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拟聘用公示等程序选聘。

3.动态管理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4.注重师德、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素养作为购买员额制教师的首要标准,把工作实绩作为购买员额制教师的重要评价标准。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四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龙里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含已聘用的特岗教师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截止到报名开始当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5.违反《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8.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六条购买员额制教师培训要严格按照申报、审批、招聘、签订合同等程序开展。

1.申报。县教育局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全县教育系统总体编制情况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情况,结合我县师资现状,在充分保障各学段教师编制的基础上,在用足用好现有在编教师的前提下,根据中央编办统一编制标准高中按1:12.5、初中按1:13.5、小学按1:19师生比(乡村学校校点按1:2的班师比配备)核算应配人员;幼儿园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文件按1:8师生比配备教职工(含保洁员、保安、食堂工勤、保育员等,以上人员工资待遇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中60人以下的村级幼儿园根据开班数按“两教一保”配备教师,其中保安、食堂工勤等另配。各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教师原则上按应配人数总量逐步递减配备,购买员额制教师原则上按应配人数总量逐步递增配备,直至达到8:2(编内教师与购买员额制教师比例)为止,其中核算购买员额制教师时上浮5个百分点,专门用于教职工脱产进修、产病假等特殊需要。

2.审批。县委编办对县教育局申报的购买员额制教师需求计划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征求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意见,并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同意后,由县委编办行文批复。

3.招聘。成立龙里县购买员额制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第三方公司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参照事业单位程序公开招聘,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拟聘用公示,最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4.签订合同。招聘工作结束后,第三方公司将聘用人员名单送县教育局作分配安排,并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第三方公司要及时与购买员额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五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第三方公司留存、一份存入档案、一份由县教育局备案、一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备案。

第四章 购买员额制教师管理

第七条 按照以下规定对购买员额制教师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1.管理体制。购买员额制教师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第三方公司、用人单位协同负责,各司其职。

县教育局负责核定购买员额制教师需求,按程序报送审批;负责对购买员额制教师进行指导管理,根据专业和学科需求情况对购买员额制教师进行分配,补充学校缺口;负责统筹购买员额制教师的交流调配。

第三方公司:负责购买员额制教师的招聘、岗前培训、日常督查、合同签定、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以及“五险一金”的缴纳和发放及矛盾处理、心理疏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及购买员额制教师的续解聘。

用人单位学校是购买员额制教师的使用主体,负责购买员额制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鼓励购买员额制教师提升学历和晋升职称,按照编制教师的标准安排购买员额制教师的教学任务,购买员额制教师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参照在编教师标准执行,服务期3以上的可参与中层及以上岗位竞聘,特别优秀的可作为正副校(园)长培养。

    核管理。购买员额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三年一个聘期,一年一签,第一年为见习期,第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劳动合同有效,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指标数按实际在岗购买员额制教师15%进行测算,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金由县级财政预算给予补偿。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确因工作岗位需要的,每年续签一次劳动补充合同,三年连续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则续签劳动合同,聘期内有离职的由第三方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县教育局根据购买员额制教师考核、工作表现和教育教学等情况,结合实际,在事业单位招考范围内,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服务期满3年的购买员额制教师进行招聘;对连续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被州教育局认定为教育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的,结合教育系统空编情况,按照龙里县紧缺人才引进规定及程序,符合聘用条件的可聘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因工作岗位不再需要续签的,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办理。

    职称管理。购买员额制教师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按照员额制教师实际在岗人数核定职称岗位数,参照职称评审条件可晋升二级、一级、高级任职资格,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把关,第三方公司具体组织申报、聘任。

    培训管理。第三方公司与购买员额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后,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包含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业务技能、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购买员额制教师上岗后,按相关规定与在编教师同等享受相关培训(除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参加的除外)。

    组织管理。购买员额制教师应当将本人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入用人单位。

第五章纪律监督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须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购买员额制教师的管理。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使用购买员额制教师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购买员额制教师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需回避

第十条 对不履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教育局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2 

龙里县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员额制教师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龙里县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县购买员额制教师工资待遇,提高购买员额制教师工作效率、激发工作激情,确保购买员额制教师队伍稳定,素质过硬,参照我县新进教师工资执行情况,测算购买员额制教师工资待遇,并按要求扣缴“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工资标准

购买员额制教师工资标准3920月,其中硕士研究生工资在月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上浮6%。扣除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资金,剩余部分为实际发放工资。单位应缴纳“五险一金”资金另外纳入县财政预算。

年度增长工资标准

年度增长工资标准按下表(单位月)标准执行。第1年为见习期,无年度增长工资。从次年开始,每年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后可执行对应年度工资标准,工作满30年后封顶。

年度

工资标准

年度

工资标准

年度

工资标准

年度

工资标准

见习期

0元

第8年

280元

第16年

560元

第24年

840元

第1年

35元

第9年

315元

第17年

595元

第25年

875元

第2年

70元

第10年

350元

第18年

630元

第26年

910元

第3年

105元

第11年

385元

第19年

665元

第27年

945元

第4年

140元

第12年

420元

第20年

700元

第28年

980元

第5年

175元

第13年

455元

第21年

735元

第29年

1015元

第6年

210元

第14年

490元

第22年

770元

第30年

1050元

第7年

245元

第15年

525元

第23年

805元



  

职称晋升工资                                                

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三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一级教师

高级教师

工资晋升标准(月/元)

0

122

410

966

根据省、州相关职称评定文件规定,申报评定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工资待遇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超绩效工资

所需经费从县财政给予教育系统购买员额制教师预算资金中解决。县教育局合理制定县级超绩效分配方案,向关键岗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倾斜。由用人单位对购买员额制教师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县教育局和第三方公司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各用人单位结合出勤、任务完成量、教学成绩、考核情况等按本校年度绩效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其他事宜

(一)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执行后,购买员额制教师参照同级同类在编教师同管理同考核,同等享受县级相关人才政策、各级各类培训培养政策(除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参加的除外),所有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本《实施办法》执行后,购买员额制教师相关待遇将结合龙里县在编教师工资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提出调整方案并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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