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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龙里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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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8

  


  

龙里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精神,推进我土地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开展企业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发改体改〔2020912号)有关要求,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推进项目用地让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配置。在完成区域综合评估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作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减少政府对土地要素配置的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政府抓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坚持亩产论英雄。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在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控制指标等“硬约束”的同时,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和“以亩产论英雄”原则,2021年底前,在龙里经开区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和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一次办成”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逐步扩大“标准地”出让的范围。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里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异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罗林富(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林 刚(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罗天相(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胜利(龙里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龙 虎(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熊安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邱 毅(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闻 豪(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太忠(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黎 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熊 杰(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铭蔚(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韩 波(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继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安春(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世坪(县投促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国学(县政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周正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王玉磊(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书记)

  

李 庆(县税务局局长)

  

朱玉香(冠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贺太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内容

  

标准地”是指政府通过区域综合评估评价,明确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产出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影响等指标标准,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开展区域综合评估(2021330日前基本完成)。对龙里经开区管理范围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统一开展区域综合评估评价区域综合评估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标准地”出让依据牵头单位:龙里经开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投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

  

(二)建立区域性工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2021730日前完成)。根据区域综合评估评价情况,按照国家、省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结合龙里经开区规划和产业导向、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制定准入产业、固定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区域性工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为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奠定基础。区域性工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更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投促局、县税务局

  

(三)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2021331日前完成1宗以上)。一是确定出让指标。引进工业项目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意向用地地块提出宗地出让的各项指标。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主要指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等四大类。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等指标;环境指标主要包括环境空间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准入清单等指标;能耗指标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已完成区域节能评价的地块根据区域节能评价细化相关指标;经济类指标包括投资强度、单位产值、税收贡献等指标。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应当在区域性工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性工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未涵盖的地块,应当根据区域综合评估情况提出并经集体决策确定。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联审意见,纳入投资合同,未纳入投资合同的,在出让前出具,经集体决策会研究审定。二是实现“五通一平”。外部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内部场地平整,需带施工图出让的地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作为挂牌出让附件材料。三是公开挂牌出让。将工业项目各项指标纳入集体决策研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照土地出让有关规定组织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四是实施承诺制管理。宗地成交后,受让人与经开区、县政府签订《投资建设合同》和《产业发展承诺书》。受让人按照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时应按照出让方案的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转让”等内容。(牵头单位:龙里经开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优化审批流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成交后,企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依据,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承诺按照工程项目审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承诺按照《投资建设合同》《产业发展承诺书》和土地出让时设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行办理施工许可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实现企业“拿地开工”。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交相关部门办理的前置手续的,有关部门在“标准地”出让成交之前先行审查先行办理,比如:需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依据;需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审查先行办理或出具符合有关规定建议先行办理施工许可的意见(不需办理的出具不需办理的意见);需县发展改革局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先行审查先行办理或出具符合有关规定建议先行办理施工许可的意见。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规定需要继续办理的相关手续,由企业按照工程项目审批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继续办理,探索工业企业委托、政府明确专人代办的方式办理,派驻企业特派员为企业提供部分事业单位或全流程无偿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中心、县投促局)

  

(五)事中监管。项目开工建设后,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核查监管,督促指导用地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并按照建设方案及承诺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发现未履行约定和承诺的,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既定标准和计划建设。未按承诺或合同违反规划建设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牵头单位:龙里经开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投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

  

(六)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用地单位向龙里经开区申请联合验收申请,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既定标准进行竣工核验,竣工检验合格,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出具竣工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牵头单位:龙里经开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投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达产对标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应初始运行期届满90日内,向县投促局提出合同履约验收书面申请;若在初始运行期间内,企业达到合同相关条款,可提前提出合同验收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按合同约定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未达到既定标准,未通过验收的,由牵头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牵头单位:县投促局;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建立退出机制。因企业自身原因终止建设的,企业可提出退还土地申请,经批准后按约定终止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在各阶段验收复核中未达到“标准地”指标体系要求企业承诺事项或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标准的项目,县投促局应按约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解除投资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投促局、龙里县经开区)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联合监管。建立“标准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的全过程共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信用评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工业项目“标准地”受让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

  

(二)建立奖惩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履约监管和违约惩戒,着力破解企业低效用地行为。对如期履约的守信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对未履行约定和承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土地竞买。

  

(三)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政策,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典型做法,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根据信息反馈情况进一步改进完善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非企业行为涉及的工作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附件:1.龙里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龙里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

                                                                                                                                                                                                                                                                                                                                                                                                                                                                                                                                                                                                                                                                                                                                                                                                                                                                                                                                                                                                                                                                                              
附件1





龙里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及建议 备注
(一)开展区域综合评估 完成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龙里经开区 县发展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水务局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县林业局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县投促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税务局



(二)建立区域性工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 制定区域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能耗等标准,出具具体地块产业准入条件。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县投促局
县税务局



确定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标准,出具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局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县投促局
县税务局



确定环境标准,出具具体地块用地环保条件。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投促局
县税务局



(三)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1宗以上) 确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相关指标。项目主管部门引进工业项目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业项目意向用地地块提出宗地出让的各项指标。 县投促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水务局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税务局



在土地供应前确保达到“净地”条件,实现“五通一平”(外部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内部场地平整)。 龙里经开区 县自然资源局
县政务中心
县财政局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需带施工图出让的地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作为挂牌出让附件材料。 龙里经开区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政务中心



编制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宗地成交后,签订《投资建设合同》和《产业发展承诺书》。按照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将工业项目各项指标纳入集体决策研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照土地出让有关规定组织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 县自然资源局 龙里经开区
县财政局
县政务中心
县投促局



(三)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1宗以上) 各职能部门非企业行为涉及的工作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水务局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县投促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税务局



(四)优化审批流程 做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地块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服务工作,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成交后,企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依据,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承诺按照工程项目审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承诺按照《投资建设合同》《产业发展承诺书》和土地出让时设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行办理施工许可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实现企业“拿地开工”。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交相关部门办理的前置手续的,有关部门在“标准地”出让成交之前先行审查先行办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政务中心
县投促局



工业企业委托、政府明确专人代办的方式办理,派驻企业特派员为企业提供部分事业单位或全流程无偿代办服务。 县投促局 龙里经开区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政务中心



(五)事中监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核查监管,督促指导用地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并按照建设方案及承诺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发现未履行约定和承诺的,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既定标准和计划建设。未按承诺或合同违反规划建设的,政府有权解除合同,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龙里经开区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投促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六)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用地单位向龙里经开区申请联合验收申请,牵头单位函请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既定标准进行竣工核验,竣工检验合格,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出具竣工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龙里经开区 县发展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投促局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七)达产对标验收 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应当初始运行期届满90日内,向县投促局提出合同履约验收书面申请;若在初始运行期间内,企业达到合同相关条款,可提前提出合同验收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按合同约定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未达到既定标准,未通过验收的,由牵头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县投促局 龙里经开区
县发展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税务局



(八)建立退出机制 因企业自身原因终止建设的,企业可向“标准地”政府提出退还土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按约定终止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在各阶段验收复核中未达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标准的项目,县投促局应按约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解除投资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县自然资源局 龙里经开区
县投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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