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龙里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及县委十二届第13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龙里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88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号)等文件要求,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益,高质量发展我县“四好农村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法〔2020〕26号)《贵州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龙里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建立健全养护工作机制,培育市场、创新养护服务供给模式、改进监督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群众性养护的补充性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路养护服务供给体系,确保公路路况水平更加优良,公路绿化更加完善,养护管理更加规范,公路行车安全更有保障,公路与沿线环境更加和谐,公路生态文明建设更有力度,文化要素更为丰富。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基本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舒美、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体系,夯实交通基础、拓宽就业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美丽乡村”提档升级。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最大需求为最终目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探索新时期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建立健全养护体制机制,逐步推行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实现管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推动“四好农村路”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龙里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 长:罗林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旷永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梅 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闻 豪 县财政局局长
杨 洋 县审计局局长
朱玉香 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明涛 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建平 谷脚镇人民政府镇长
史文剑 醒狮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兰 予 洗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犹 翌 湾滩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负责总体工作统筹和重大事项的部署和决策,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督导落实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旷永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建设养护发展中心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各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统筹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协调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考核改革成效等。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相关问题。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计划对接上级积极争取相关补助资金,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根据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统筹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做好绩效评价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养护作业能力和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先进行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推广工作,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农村公路进行管养。
(三)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对养护市场化采购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差的,扣减第二年预算资金。
(四)县审计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批复的年度项目计划开展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工程市场化养护工作等进行审计监督。
(五)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道、组组通公路进行管养,按照市场化养护改革要求,确保全面推行养护市场化工作。
五、实施阶段及任务
我县农村公路管养里程1491.859公里(不含新增国道),其中新增省道142.115公里,县道204.54公里,乡道238.685公里,村道402.298公里,通组公路504.221公里(村组公路由各镇〈街道〉管养)。
(一)养护市场化改革试点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将新增省道142.1公里、县道204.8公里、乡道238.7公里,合计585.6公里路段作为养护市场化改革试点路段,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机制,引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供求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县交通建设养护发展中心通过招标或竞谈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养护作业能力和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优先),根据规范化标准对相关试点公路进行管养。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2年1月1日起。我县范围内管养的农村公路,分片区全部纳入市场化养护改革范围,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道)根据管养职责,细化养护市场化实施方案,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优先支持“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使农村公路养护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融入到市场竞争的氛围中,逐步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养护为主、群众性养护为辅,有序高效、全面覆盖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体系。
六、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规范化
1.规范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按照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有关规定,以招标或竞谈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养护作业能力和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优先)。各镇(街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参照对辖区内的村组公路进行管养(优先支持“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
2.合理划分养护片区。结合我县地域实际,除纳入市场化养护外,实施养护片区制度,乡道以上公路按照属地划分养护片区,养护片区在一定年限内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包含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下同)由确定的专业队伍进行专业化养护。各镇(街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参照对辖区内的村组公路进行专业化管养。以上养护作业需确保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边缘户或家庭困难户提供就业岗位,巩固脱贫成效。
3.规范各项程序。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并履行相关采购、审计备案流程,规范选定具备相应养护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并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做好相应档案资料搜集归档。
4.规范服务合同管理。市场化服务期设定为1年,自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其他专业化养护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服务合同内明确责任与义务、安全、廉政、质量保证等内容,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监管,合同到期后根据养护成效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服务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资金使用规范化
1.县财政局按规定将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经费等纳入预算,及时拨付至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建设养护中心),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专款专用。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与各镇(街道)、养护服务公司签订的管养协议,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报账程序,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使用。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场化养护资金来源为县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预算资金,市场化养护服务标准:县道及以上公路7500元/公里/年、乡道4500元/公里/年(根据上级规定的管养标准适时调整),各镇(街道)管养公路自行确定,原则不超过拨付的管养资金标准。按照《龙里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暂行)办法》(龙府办发〔2018〕23号)文件要求,剩余资金为预防性养护和修复性养护费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建设养护发展中心)根据每年的公路情况统筹使用。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三)养护作业与考核规范化
1.日常养护规范化
养护服务单位按《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养护合同约定内容对合同范围内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安全巡查)、日常保养、小修和应急(投诉)处置。
农村公路养护以好路率作为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规定执行。
(1)日常巡查(安全巡查)与日常保养作业频次:日常巡查(安全巡查)应与日常养护工作同时进行。县道和交通流量大的乡道每周日常巡查和保养作业不少于3次,交通流量小的乡道和村组道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年汛期、低温凝冻天气应加大巡查频次,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日常巡查(安全巡查)要求: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有损害公路、增设公路道口、涉路施工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完整的情况要及时向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提示、警示措施。桥梁、高边坡的巡查检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投诉处置:对政务110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及时核实,并将处置意见和情况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建设养护发展中心)。如果因养护作业不规范、不到位造成的投诉反映,发现一次,经核实后进行通报批评,每月累计超过3次的,按照养护作业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次进行扣发次月养护费用。
(4)每条公路单个小修或者小修累计工程量造价不超过日常养护合同总金额5‰(千分之五)的,不另行计价支付,也不作为单独的养护工程管理,但须养护责任主体派员核验工程量和质量。每条公路单个小修或者累计工程量造价超过5‰(千分之五)之外的小修项目作为修复性养护工程独立管理,另行按规定计价支付。
2.考核管理规范化
(1)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巡查记录台账、一路一档(一桥一档)、安全生产资料、好路率资料、财资金管理使用资料、小修保养工程施工资料等。
(2)外业检查。路面清扫干净,无堆彻,无积水,无杂物;路肩无堆彻,无杂草;边沟排水通畅,无杂草;桥涵排水正常,无淤积物,正常使用;绿化养护良好;波形护栏及标志牌干净,正常使用。
(3)根据《龙里县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建设养护发展中心)定期开展考核管理,当月检查对考核评分低于9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出现3次低于90分或者半年中累计出现3次低于90分的,扣发次月养护服务费的10%,并计入年度绩效评价。
附件:1.龙里县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2.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派工单
受检单位: |
路线名称: |
路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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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类型: 混凝土( ) 沥青混凝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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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公司相关资料(6分) |
资质(2分) |
具有公路、桥梁、隧道等养护资质 |
未具备公路扣0.5分;未具备桥梁养护扣0.5分,未具备隧道养护扣0.5分;未具备公路及其他要求的扣0.5分,该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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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2分) |
明确一名公司负责人 |
未明确一名公司负责人联络员扣1分;公司联络员更换不及时通知县养护中心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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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2分) |
公司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及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
制度不健全扣0.5分;未体现公路养护相关制度及安全生产资料扣2.5分,该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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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资料(17) |
养护工作资料(17) |
巡查记录、台账、映像资料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表格,上级转办文件落实情况 |
未按时完善巡查记录一次扣5分;未建立台账一次扣5分;未有映像资料一次扣5分;文件往来报送未报送的一次扣2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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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20分) |
路面保洁(10分) |
硬、油化路面整洁、无飞石、积水。 |
路面不洁扣4分;有堆积物扣2分;有污染扣2分;有牲畜粪便扣2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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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破损(10分) |
硬油化路面无坑槽、裂缝、沉陷、断板等病害;泥结碎石路面无坑凼、冲沟。 |
水泥砼路面未灌缝一处扣1分;路面病害未及时处理一处扣1分;沥青路面处治不及时一处扣1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直至负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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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肩(5分) |
路肩(5分) |
路肩保持平整、坚实、横坡适顺,排水顺畅。 |
硬路肩出现病害一处扣1分;土路肩未清理杂草、横坡小于路面横坡造成排水不畅每处扣0.5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直至扣至负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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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17分) |
排水设施(10分) |
路基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无堵塞、无杂物等。 |
排水沟不畅通,有淤塞一处扣1分;有生活垃圾物以及杂物等未清理一处扣1分;浆砌片石边沟有破损一处扣0.5分;砼边沟破损每处扣0.5分;土边沟为清理一处扣0.5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直至扣至负数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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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边坡(7分) |
路基边坡保持平顺、坚实、稳定。 |
管养路段路基边坡存在较大行车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整治的每处扣1分;路基边坡存在缺口、坍塌、高边坡碎落和侧滑未及时清理修复的每处扣1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直至负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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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10分) |
涵洞(10分) |
定期检查,保持洞口清洁,洞内排水顺畅;涵洞进出水口无损害。 |
对管养路段涵洞未开展定期检查且无记录的扣3分;未建立涵洞台账档案的扣3分;洞口未清理,洞内有淤塞每道扣2分;涵洞进出水口有损坏,且未及时上报和修复的每道扣2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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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 |
1 .标志标牌、公示牌齐全醒目、设置规范, |
标志标牌设置不醒目、不规范每处扣1分;未设置管养公示牌、桥名牌每项扣1分;警示标志标牌有缺失每处扣1分;波形护栏护栏板、立柱、柱帽、托架、紧固件等部件缺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分;水泥混凝土护栏、警示墩、警示桩受损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直至扣至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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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产保护 |
损坏路产路权报送局路政科,无新增违法建筑,无路边无堆积、无杂物无倾倒垃圾现象;路肩、边坡无种植物。 |
未上报局路政科一次每处扣1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直至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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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合计(100分) |
本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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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 |
检查组: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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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提出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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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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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单内容(线路、部位、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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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目标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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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工时间 |
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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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单单位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
(签章): |
(签章): | |||||
受单单位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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