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龙里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南州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要求,现就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按照“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的原则,适时调整县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在全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龙里供电局)
3.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达75%以上。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4.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5.优化公共服务。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全面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现“一网通办”县级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改革,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一窗”分类受理在我县实现80%以上。推进30个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健全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完善场内交易规则。(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分中心)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推进“双十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
7.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订机制。认真执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推进多方协作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机制,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订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有关单位)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全县行政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规制度规定,参照出台和完善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方案,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依法决策,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11.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加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12.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法律顾问团队遴选、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及顾问团队团队宣传活动,开展优秀案例推选工作,宣传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调整或者制定本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公布,参照省级标准确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全县执法单位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1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20.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21.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严格执行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培训。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开展行政诉讼败诉典型案例汇编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县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党校)
26.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机制,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7.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各部门每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力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编委办)
28.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及工作部门履行推进本县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29.开展示范创建。精心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推荐上报命名一批法治示范村、社区,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30.强化考评督查。根据《黔南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督察考评办法》、《龙里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和本要点,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部门(单位)开展督查,形成年度法治工作考核意见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审定,由县委督查考评室将各单位分值折算后计入县目标绩效考核分。各部门及时组织对本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2015-2020年)》情况进行模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和总体推进情况报告报县委依法治县办,为组织编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对策建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对标《纲要》《实施方案》,全面对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成效,形成总体报告。(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级各部门)
31.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按照《龙里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黔南州“12351”梯次推进思路,大力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打造示范创建亮点,力争按时序完成示范创建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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