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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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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里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2


龙里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到2022年,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全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镇、街道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党政同责,实行“一岗双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各镇、街道食品安全与质量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质量发展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镇〈街道〉

(二)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各部门压实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准出准入衔接,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县食质委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镇〈街道〉

、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

(一)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推动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制定《龙里县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部门协作实施方案》,提升预警能力和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镇〈街道〉

(二)完善许可认证机制。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办证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刑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共享资源、互通信息,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镇〈街道〉

(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舆情响应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镇〈街道〉

(五)完善社会共治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贯宣。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恶意举报和非法牟利行为责任单位:食质委成员单位、镇〈街道〉

、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增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队伍稳定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食质委成员单位、镇〈街道〉

)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积极搭建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在省、州指导下建设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监管联网视频监控系统,提高食品监管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

)加快标准制修订和实施。配合上级部门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加快地方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培训力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以示范引领带动食品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黔南州特色食品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测覆盖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加强证后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街道〉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2020年,完成20以上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推行落实合格证制度;到2035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100%实现可追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镇〈街道〉

)严抓产地环境安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开展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土壤污染修复的管控工作。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改善土壤条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农业农村局

)严抓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等。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集约化服务,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严抓粮食质量安全。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加强烘干、存储和检测能力建设。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积极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街道〉

(十)严抓食品加工安全。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将体系检查扩大到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及电商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严抓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

(十)严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强网络订餐、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及时核查处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档升级,到2025年,涉旅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风险分级管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严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90%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实现全56家食品生产企业和5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2025年,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食盐批发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镇〈街道〉

(十)严抓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原料集中定点采购。2020年全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率达100%。实现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极推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道〉

(十)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以农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对象。全面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假劣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商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镇〈街道〉

(十)实施餐厨垃圾处置行动。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镇〈街道〉

(十)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深化企业质量体系自查,规范产品标签及说明。开展以帮助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传销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委宣传部,镇〈街道〉

十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二十)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充分利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在市场准入、生产许可证、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二十)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评议考核,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食质纪委监委、公安局

、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每年10月中旬要向委、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食质委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责任单位:财政局,镇〈街道〉

(三)强化组织实施。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食质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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