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发挥外出务工“带头能人”积极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龙里县发挥外出务工“带头能人”积极作用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发挥外出务工“带头能人”积极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9〕7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掘扶持、发展壮大一批外出务工带头能人,提高我县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度和水平,有效推动农村劳动力精准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外出务工“带头能人”的认定标准及程序
外出务工带头能人是指本地外出务工人员中,作风素质过硬、影响号召力强、发展思路清晰、热心服务群众,近年累计带动一定规模本地农村劳动力到县外务工的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能人”)。
(一)认定标准
1.具有龙里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2.本年度内累计成功组织县内农村劳动力到县外稳定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的;
3.作风素质好,在本地有一定影响力的。
(二)认定程序
1.“带头能人”个人向本人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2.村(社区)初审同意并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
3.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龙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
(三)退出机制
“带头能人”认定后,每年组织转移就业成功人数低于10人的,实行退出机制;对提供虚假用工信息或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带头能人”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做好“带头能人”培育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带头能人”的培育和发掘,要以村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带头能人”的摸排,对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其申报认定为“带头能人”。到2020年1月底前,要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带头能人”的目标。
(二)强化跟踪管理,建好“双台账”。各镇(街道)要根据“带头能人”摸排情况和组织带领外出务工人数,建好“带头能人”台账,并做好跟踪管理服务;要以村为单位,摸清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信息,并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实现“带头能人”及外出务工人员“双台账”管理。
(三)加强劳务组织建设,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镇(街道)要结合“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村(社区)成立劳务公司或劳务合作社,推广“公司+合作社+经纪人+市场”的运作模式,带动本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并鼓励“带头能人”与本地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各镇(街道)加强与劳务中介机构对接,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将“带头能人”发展为劳务经纪人,扩大农村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规范化、标准化。
(四)加强培养和扶持,提升“带头能人”工作效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要牵头对“带头能人”开展劳务组织、劳务输出、劳动保护、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带头能人”座谈会、组织“带头能人”到优质用工企业考察等方式,提升“带头能人”的综合素养。“带头能人”具备基本条件申请成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简化审批流程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带头能人”返乡创业或在深度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等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优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场租补贴、稳岗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加强管理服务,促进“带头能人”积极履职。村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做好“带头能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明确村常务干部结对服务“带头能人”,动态掌握“带头能人”思想工作情况,对“带头能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接“带头能人”,做好劳动维权等就业服务,并收集“带头能人”务工地岗位信息,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促进“带头能人”积极履职。镇(街道)要加强跟踪服务,及时掌握本辖区劳动力就业去向,及时解决“带头能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稳定就业,积极发挥作用。
三、政策激励措施
(一)“带头能人”带动就业奖励。对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到县外就业,实现就业1个月以上的给予“带头能人”100 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带头能人”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州、县筹集的地方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带动就业奖励。对本地外出务工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1年就业跟踪服务,并能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个月以上就业证明的,给予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400元/人的一次性跟踪服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外出务工并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省以外就业的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县外省内就业500元/人,省外就业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鼓励“带头能人”为本县园区企业提供就业服务。“带头能人”一年内组织10名以上龙里籍劳动力到县内园区企业就业,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带头能人”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该《方案》下发前已在园区就业的,不纳入对“带头能人”的奖励范围,《方案》下发后的失业人员由“带头能人”组织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纳入对“带头能人”的奖励范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
以上所称的一次性奖励或补贴是指同一名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劳动力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及各镇(街道)为成员的龙里县外出务工带头能人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各镇(街道)要成立工作小组,以主要领导作为“带头能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研究“带头能人”工作政策措施,负责做好本《方案》的解释工作,负责及时兑现政策激励和奖补资金;县扶贫办负责将“带头能人”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协调推进;县财政局负责政策落实的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配合做好外出务工“带头能人”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县政府每月通报一次“带头能人”的培育情况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效果不明显的,经提醒仍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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