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优秀青少年成长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龙里县优秀青少年成长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青少年刻苦、勤奋学习,培养和促进优秀青少年成长,推动龙里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龙里县委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特色教育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1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在我县公民办学校就读且所就读学校所有学生学籍均在我县的部分高考、中职、中考优秀学生。
第三条 奖励时间:每年高考、中职升高职、中考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放,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优秀青少年成长奖励资金规范管理。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高中优秀学生奖
1.参加全国高考,录取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的,每录取一人,奖励被录取学生50000元。
2.参加全国高考,考分在一本线以上,录取到除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以外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的,奖励被录取学生10000元;录取到除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以外的世界一流大学B类的,奖励被录取学生8000元;录取到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奖励被录取学生5000元 。
3.参加全国高考,考分在一本线以上,录取到其他第一批次大学(含定向生、预科生及其他批次按第一批次录取的大学)的奖励被录取学生2000元。
4.对公办普通高中学业优秀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各年级排名前20%的学生免除学费,排名前21%—40%的学生减免一半学费。
(二)中职优秀学生奖
1.中职升学奖:具有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参加高考,本科每录取一名学生奖励1000元;当年中职推优、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学生计算,每录取1名学生奖励600元;通过分类招生、“3+3”贯通班,每录取1名学生奖励500元。
2.技能大赛奖:具有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当年参加中职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获奖学生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获奖学生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获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获奖学生1000元、800元、600元。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今后逐步完善。
第六条 本办法中属同一类别按最高项奖励兑现,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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