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龙里县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县
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国务院、省、州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18〕29号)以及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有关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能力,扩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及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措施,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把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突出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发力点,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纾困机制,不断优化金融服务。
(二)协作共创。建立以龙里县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组织牵头,州县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三)务求实效。推动金融机构出实招、创实效,全面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创新打造可操作、可推广、可持续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
(四)防范风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创新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措施,切实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对金融的合理需求。
三、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推动,实现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两升一降三确保”的目标,即信贷投放总量和获得信贷满意度持续提升;信贷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确保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新增贷款占比不低于30%、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确保信贷投入增量扩面
1.优先保障信贷投放规模。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积极协调州级各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向龙里县重点倾斜。各银行机构积极整合信贷资源,以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要单列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增长计划以及投放进度安排。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所释放的资金定向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大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总量。(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建立“白名单”制度。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强化民营和小微企业评级授信工作,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白名单”制和“白名单”动态评价体系,不断扩大获得信贷覆盖面。积极探索与产业园区签订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优惠政策等。重点梳理龙里经济开发区以及双龙果蔬批发市场、东门建材市场的优质客户资源,纳入信贷重点支持范围。(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贵州快递物流园区管委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人民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激励功能,降低当地法人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增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信贷调控容忍度。2019年,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向龙里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支小再贷款限额不低于4亿元,并逐年按一定比例递增。同时,将法人金融机构合格信贷资产抵押品的范围扩大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口径小微贷款、绿色贷款;借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支持的对象调整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支小再贷款可采用“先贷后借”报账模式,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运用自有资金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新增情况,按月申请支小再贷款,人民银行按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单户授信不高于3000万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新增量1:1比例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贵州银行龙里支行、贵阳银行龙里支行要积极主动向其上级行申请支小再贷款的使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龙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1.单列贷款优惠利率定价标准。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头雁”效应,带动其他银行机构切实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合理确定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标准,单列制定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优惠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确保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原来水平。(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落实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政策。各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上级行的要求,将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政策传导和体现在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实际执行贷款价格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对小微专营机构、不同信贷产品、客户群体贷款实施差异化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确定使用支小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优惠幅度。借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及贵州银行龙里支行、贵阳银行龙里支行发放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其执行利率在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以内。人民银行通过支小再贷款撬动银行机构加大自有信贷资金投入,引导贷款利率降点优惠。(责任单位:人行龙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严禁违规收取费用。各银行机构严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不必要的资金中介、过道、通道、过桥环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使用监管,杜绝企业利用信贷资金在企业之间套利,变相抬高融资成本。严厉打击金融信贷领域强行返点等行为。(责任单位:人行龙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1.建立和完善专营服务机构。各银行机构建立和落实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或部门,有条件的机构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建立职责和功能明确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站。(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机构要切实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多、贷款总量小”的问题,通过原有民营和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发放的新增贷款要高于上年水平,同比增幅在20%以上。积极创新开办适合民营和小微企业特点的抵质押融资业务,合理调整抵质押率,扩大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信用记录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贷产品自主创新优势,积极开发和推广各类创新产品,如:存货质押的“仓储贷”、无需抵押担保的“无保贷”以及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和使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打造自主研发的信贷品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提升信贷审批发放效率。加大金融科技的运用和创新,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创新推动线上营销模式,实现小微线上贷款业务有新突破。鼓励实行模板化运作和批量化审批,对贷款的申报、审批、发放、风控等业务操作环节按照“流水线”标准化的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进一步压缩信贷审批时间。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健全优化银行机构与借款主体的信息对接机制。银行机构可自主开发以实时跟踪贷款审批流程为主的APP软件,让借款人通过手机就能实时掌握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发放整个办理流程的进度节点,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不断提高获得信贷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优化贷款期限管理。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资金需求的分析测算,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大“无还本续贷”业务的运用力度。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通过借新还旧和展期等方式帮助企业续贷,不随意停贷、压贷、抽贷和断贷。(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大力推动产业园区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业务。人民银行继续加大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产业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的工作力度,积极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通过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或债务人在线确认账款,并使用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申请融资,为融资创造更多的便利。推动政府采购人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融资。对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有稳定销售渠道和回款资金来源的企业,可给予一定流动资金的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贵州快递物流园区管委会、人行龙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各银行机构继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3个15万元”等扶持政策的配合与支持,该类贷款的新增额度和增幅要高于上年。(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推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增信分险功能,推动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遴选保险公司与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实施最优惠的保险费率和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龙里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龙里支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9.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和股权挂牌融资,鼓励运用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积极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局)
10.促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在县域外汇联络办办理部分外汇业务,支持审慎合规银行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责任单位:人行龙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建立纾困协作机制
1.充分发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召开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通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分析企业发展形势以及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等。(责任单位:人行龙里支行、各成员单位)
2.引导构建支小再贷款“一助三联”纾困运行机制。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结构性引导和流动性补充的作用,引导构建以支小再贷款助推,实现资金优惠联动、产品嫁接联动、名单对接联动的“一助三联”纾困运行机制,即引导支小再贷款撬动银行机构加大自有信贷资金投入并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实现资金价格优惠的融合联动;引导支小再贷款与多个民营和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相结合,实现同频发力的嫁接联动,如“贵工贷”“黔微贷”“贵园信贷通”“4321模式贷款”“仓储贷”“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和绿色贷款等;引导支小再贷款优先支持“白名单”企业,实现重点优选的对接联动。(责任单位:人行龙里支行、金诚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及转贷服务机制。推动完善政府增信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注资力度,确保注册资本不低于1.15亿元,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不断提高融资担保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积极整合本级财政资金,确保“过桥转贷资金池”的基础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过桥转贷资金的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金诚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开展“银行高管进小微”专项行动。各银行机构的高管人员每人至少联系1家小微企业进行直接沟通和帮扶,形成对接清单,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末考核帮扶成效。(责任单位:人行龙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建立金融服务咨询员制度。各银行机构遴选一批信贷业务骨干作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咨询员,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开联系方式,实行金融服务首问责任制。人民银行通过抽查、暗访等形式,评估各民营和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责任单位:人行龙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开展金融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各银行机构以营业网点为单位,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人民银行综合考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量、贷款利率执行水平、信贷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首问责任制实施情况等内容,开展金融服务示范窗口评选活动。(责任单位:人行龙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联合开展政策措施宣传活动。由县政府办、人行龙里支行双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工信局以及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制作《龙里县民营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融资服务手册》,深入企业开展宣讲活动,利用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系统宣传,切实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运用扶持新政、信贷政策和金融工具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宗局、县工商联、其他相关单位、人行龙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创建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1月—2月。成立由龙里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龙里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龙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宗局、县工商联、贵州快递物流园管委会、人行龙里支行、金诚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金融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龙里支行,由人行龙里支行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由县政府印发实施;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12月。各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方案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落实,确保有措施、见行动、出实效。
(三)评估阶段。2020年1月。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评估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的综合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要把该方案的重点工作细化分解成任务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强化跟踪问效,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有序,工作扎实有力。
(二)建立动态监测统计制度。建立信贷投放、信贷产品、金融服务措施、创建成效等方面的动态监测统计制度,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以专报、简讯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同时按季做好各银行机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量”与“价”的监测考核,加强对各银行机构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
(三)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部门要将诚信经营的民营、小微企业作为政策支持、要素保障、重点帮扶的对象,强化守信激励。同时,要持续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对弄虚作假、骗贷骗补、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并形成跨部门多层次的联合惩戒,提高失信违约成本。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着力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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