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为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扶贫攻坚双促进,用好国家、省、州下达的2018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指标,将“通过生态管护脱贫一批”脱贫攻坚工作指示落到实处,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管护获得报酬早日脱贫,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快速推进。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指标的通知》(黔林资发〔2018〕176号)要求,上级下达我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指标452个,较上一年度增加了50个,为做好2018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选聘及培训上岗工作,特成立龙里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曦(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政泉(县政府副县长、县移民局局长)
成 员:谢启林(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局局长)
罗祥金(县督查考评局局长)
陈家健(县人社局局长)
向科艺(县林业局局长)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政府镇长)
严晓飞(醒狮镇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政府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各项工作。向科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县林业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
县林业局:负责制作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生态护林员管护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做好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选聘相关资料备案工作,并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生态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县督查考评局:负责督促各镇(街道)按时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对未按时完成选聘工作的镇(街道)进行通报。
县扶贫局:负责审核各镇(街道)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各镇(街道):负责生态护林员的具体选聘工作,包括发布选聘公告、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考察、评定、护林员名单公示及聘用等。同时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及生态护林员培训上岗工作。
二、延续指标生态护林员续聘
延续上期的402名生态护林员,需在1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及续聘工作。
(一)考核。2017年度中央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按照《龙里县林业局关于印发龙里县贫困生态护林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龙林通〔2016〕20号)文件执行,由各村组织对村内的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并采集照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7年度龙里县贫困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表》上报县林业局,并由县林业局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的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资金。
(二)续聘。2017年度中央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合格的,经公示考核结果后予以续聘,并按要求签订管护承包协议。2016年度已脱贫的可根据贫困户意愿续聘为生态护林员。续聘期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三)改聘。对考核不合格的2017年度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进行改聘,已不符合生态护林员聘用条件的(如身体不健康、死亡、易地搬迁至县城、不遵纪守法等)或本人不再愿意担任生态护林员的也应一并改聘。本人不再愿意担任生态护林员的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并签字盖手印,通过镇(街道)、村盖章同意。改聘的生态护林员按照选聘程序进行选聘。聘用期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三、新增指标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2016〕黔林资通581号)相关要求开展选聘工作,同时,各镇(街道)在分配新增指标时要向深度贫困村倾斜。本次选聘工作必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共分为7个步骤。
(一)公告(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
各镇(街道)在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选聘资格条件及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及方式;
3.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及报酬;
4.报名方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上交材料应包括身份证
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等;
5.其他相关事项,如报名截止时间等。
(二)申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2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申报,并上交材料。
(三)初选(2018年11月3日-2018年10月5日)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各镇(街道)组织对申报人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选审核,并按分配名额的150%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四)考察及评定(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7日)
各镇(街道)要组成考察评定小组,通过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打分排序。各镇(街道)应结合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选聘的人员名单。
(五)审核(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9日)
各镇(街道)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后,报送至县扶贫局,由县扶贫局审核申报人员贫困人口身份是否属实。县扶贫局需在第一时间对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反馈各镇(街道)。通过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各镇(街道)应立即另行选聘,并确定名单报县扶贫局再次审核,直至选聘人员全部符合条件。
(六)公示(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17日)
各镇(街道)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2018年11月18日-2018年11月20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镇(街道)与拟聘用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由县林业局统一制作。同时,各镇(街道)需将聘用人员相关资料及合同报县林业局备案。
四、生态护林员培训上岗
各镇(街道)完成生态护林员聘用后,由各镇(街道)牵头,县林业局积极配合,组织人员对生态护林员进行上岗培训。此次培训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1.2016年及以前已脱贫的不能新聘为生态护林员。2016年及以前已脱贫,但在2016年9月后已聘为生态护林员,且仍在全国贫困系统中的,如本人愿意继续担任生态护林员,应予以续聘。延续指标生态护林员改聘时,2016年及以前已脱贫的不能聘为生态护林员。
2.生态护林员聘用采取购买劳务的形式签订协议,即签订合同为管护承包协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度。
3.年管护报酬标准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的标准执行,管护工资每3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400元/人,并执行年度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资金,人均为400元/年。
4.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工资从2018年11月起开始发放,即聘用期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5.各镇(街道)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详见附件5)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详见附件6)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填写表格时请按照原行政村名填写。
6.各镇(街道)上报各村生态护林员审批表时应按原行政村进行上报。
7.各镇(街道)需上报至县林业局备案的资料包括:发布公告图片、贫困生态护林员申请书、生态护林员初选材料、生态护林员考察材料、生态护林员评定审批材料、贫困生态护林员审批表(需县扶贫局盖章)、聘用公示、贫困生态护林员管护承包协议、生态护林员身份证照片、户口本照片及生态护林员本人一寸照片电子版、各镇(街道)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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