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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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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止城镇水环境污染及内涝灾害,促进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排水行业监管,严格城镇污水源头管控,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现状

(一)管理情况

按照《黔南州水务局关于加快排水许可证办理的通知》(黔南水发〔2016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水务局已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通知及相关办理规范流程,制定了龙里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流程相应的公示牌,并在县政务中心设有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同时在县政府各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排水许可管理宣传报道。

(二)管理对象及范围

    对龙里县城镇区域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许可证办理情况

根据《黔南州水务局关于全州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黔南水供排〔201826号)文件要求,2018年年底前我县需完成50%以上排水户许可证发放。截至目前,合计办理餐饮、房开公司等八家企业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相关审批手续,发放排水许可证8个。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31前完成排水户排查,2018年12月31前完成50%以上排水户许可证发放。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龙里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住建、水务、环保等有关单位组成,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政泉(县政府副县长、县移民局局长)

  员:  航(龙里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国祥(县发改局局长)

  琼(县环保局局长)

  虎(县住建局局长)

  洋(县水务局局长)

罗显琴(县卫计局局长)

  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勇(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贵生(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琦惠(县水务局副局长、骨干水源工程管理处处长)

  靖(县供排水总公司总经理)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人民政府镇长)

严晓飞(醒狮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毅(湾滩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杨洋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琦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各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排水许可管理各项工作。

五、工作思路

(一)开展现有排水户排查

由县水务局牵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工作会。按照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提供的信息名录,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摸底排查,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坚持开展执法回头看,特别对重点排水户、典型违法排水行为等加大检查频次;合理划分巡查区域,优化人员组合,建立巡查档案,列出我县需办理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水户清单,形成“边巡查边执法、以执法促规范”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符合《办法》中排水许可证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下发限期办理排水许可证通知,告知完成证书补办工作的时限。对于不符合《办法》中排水许可证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依法依规予以关停,督促整改。对于新增排水户,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规范证书管理

严格按照城镇排水许可实施程序和审批条件,做好城镇排水户排水许可的审查发证工作,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实施辖区内排水户审批后的日常监管,做到一户一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排水许可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排水许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排水户依法排水意识。县水务局要组织开展全县排水许可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等活动;县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整治和政策法规宣传;县供排水总公司在代收污水处理费时,要向排水户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六、责任分工

(一)县水务局: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负责排水许可证审核发放、建立台账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对工程毁坏、雨污混接、错接、施工乱接等现象进行处罚和通报。

(二)龙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园区企业名录,并宣传相关排水许可管理政策。

(三)县发改局:负责提供供水管网覆盖内已备案项目名录,并宣传相关排水许可管理政策。

(四)县工信局:负责督促企业办理排水许可相关手续,并宣传相关排水许可管理政策。

(五)县环保局:负责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杜绝企业污水偷排乱排。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告知申请人到县水务局办理排水许可证书;并配合做好排水户的水质、水量检测,以及确定、变更城镇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名录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六)县住建局:负责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杜绝施工废水偷排乱排,协调建筑行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排水许可证相关事宜,并宣传相关排水许可管理政策。

(七)县卫计局:负责提供城镇医疗机构名录,并督促医疗机构办理排水许可相关手续。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供水管网覆盖内城镇营业许可经营户名录,并宣传相关排水许可管理政策。

(九)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工程毁坏、雨污混接、错接、施工乱接等现象及时反馈县水务局,并宣传相关排水许可管理政策。

(十)县供排水总公司:负责代收污水处理费时宣传相关排水许可管理政策,并告知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证相关事宜。

(十一)各镇(街道):负责统计报送辖区内排水户名录,宣传相关排水许可管理政策,督促排水户及时办理排水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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