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历史
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龙里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中央环保督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按照规定时序完成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控资源消耗上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保环境质量底线,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绿色龙里建设。
二、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我县已完成19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摸底调查,全部为煤矿矿山,其中7个煤矿为自然修复不需要治理,12个需要治理的煤矿山总面积198156平方米,拟分三年治理完毕,其中2018年治理矿山五个,治理面积70830平方米;2019年治理矿山3个,治理面积98345平方米;2020年治理4个,治理面积28981平方米。
因时间和治理资金原因,2018年度任务与2019年度任务一并实施。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2号)要求,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严重滞后”整改落实,龙里县需恢复治理总面积为198156平方米,2019年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169175平方米(含2018年度应修复治理的70830平方米),2020年修复治理28981平方米,2019年底完成85%,2020年底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根据治理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工程创面修复治理工作,分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具体如下(详见附表):
(一)2018年完成5个70830平方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与2019年度治理任务一并实施)。
(二)2019年完成3个98345平方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三)2020年完成4个28981平方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指导。县国土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治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有责任主体的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由县国土局委托资质部门编制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对已自然恢复的矿山,原则上不再进行治理,合理安排治理时序,确保绿色治理。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将治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确保治理资金按时拨付,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目标办将2019、2020年恢复治理任务纳入相应年度目标考核,对工程治理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年度恢复治理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