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龙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宅基地复垦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根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实施增减挂钩,保证各类土地面积平衡,最终实现降低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提高耕地有效面积及质量;通过有偿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循序推进。以集中连片且自愿搬迁复垦的区域为重点,选择村组干部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整治潜力大、投资开发成本低的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纳入复垦项目拆旧区,循序推进。
(二)尊重民意,群众自愿。开展增减挂钩宅基地复垦工作,要广泛宣传、深入调查,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和当地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最大程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复垦获得的土地仍交由原权利人使用。
(三)适当补助,妥善安置。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宅基地搬迁安置复垦补助按如下标准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户、生态移民搬迁户除外),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备案后一次性补助。
1.自愿申请复垦宅基地的农户,宅基地复垦后,按200元/㎡进行补助,补助面积=房屋占地面积+院坝空地面积。
2.在脱贫攻坚期间已撤除危旧房享受50元/㎡补助的农户,宅基地复垦后,房屋占地面积按150元/㎡进行补助。
3.享受一级危房改造危旧房整治户,宅基地复垦后,按50元/㎡进行补助。
4.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户、生态移民搬迁户、一级危房改造危旧房整治户等国家政策补贴的农户外,相对集中连片10户以上一次性复垦农村宅基地的,每户再奖励1万元。
三、目标任务
(一)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任务,及时组织房屋搬迁拆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旧区复垦及验收。
(二)各镇(街道)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年度任务具体如下:
2018年度:冠山街道100亩,龙山镇100亩,谷脚镇100亩,醒狮镇120亩,洗马镇150亩,湾滩河镇120亩。
2019年度:冠山街道200亩,龙山镇200亩,谷脚镇200亩,醒狮镇300亩,洗马镇400亩,湾滩河镇400亩。
2020年度:冠山街道200亩,龙山镇200亩,谷脚镇200亩,醒狮镇300亩,洗马镇400亩,湾滩河镇400亩。
四、工作流程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本镇(街道)范围内可以整理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的分布、利用现状、整理复垦难度和群众意愿等情况作全面调查,确定复垦项目区,并于2018年10月30日将摸底调查情况报县国土局,同时组织提交宅基地复垦申请。
(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宅基地复垦申请情况进行汇总报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组织技术人员审查是否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符合的纳入实施范围编制项目实施规划。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县国土局确认的范围,组织专人对宅基地户主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空坝面积进行测量,收集宅基地复垦相关材料,对涉及的补偿造册公示并经宅基地户主确认。
(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宅基地复垦相关数据造册交县增减挂钩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经县增减挂钩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各镇(街道)督促指导宅基地户主限时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并对拆除情况进行验收(宅基地户主不自行拆除的需承诺无条件交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拆除)。
(六)县增减挂钩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审核通过的宅基地复垦名单补助金额所需资金拨付给镇(街道),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造册支付宅基地复垦补助费用。
(七)宅基地户主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并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验收后,由县国土局土地开发中心组织复垦,复垦完成后逐级报批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的领导,成立龙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林 刚(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龚传贵(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付志杰(县政府办副主任)
尹光祥(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梁世坪(县委办副主任、县移民局常务副局长)
罗祥金(县督查考评局局长)
龙 虎(县住建局局长)
秦秋云(县交通局局长)
曾 继(县农工局局长)
杨 洋(县水务局局长)
郑绍勇(县审计局局长)
向科艺(县林业局局长)
杨 杰(县规划局局长)
梁嘉锡(县国土局副局长)
戴 兵(龙里供电局局长)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人民政府镇长)
严晓飞(醒狮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尹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嘉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日常工作。项目区所在地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有效推动挂钩工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宅基地复垦潜力调查,收集、审核宅基地复垦相关资料,对宅基地面积进行丈量公示并对丈量数据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督促指导房屋拆除工作,向群众支付补助费用。新建安置区新房建设及项目区相关协调工作。收集宅基地复垦所需的相关资料(见附件)。
2.县国土局:负责政策及技术指导,新增耕地的验收和增减挂钩指标的核定,提出指标调剂使用建议,负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宅基地的整理复垦由县国土局土地开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并指导县国土局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模式封闭运行。
4.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
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新建安置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安置区按照规划和设计施工图进行建设。
6.县规划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好30户以上居民集中建房点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引导各镇(街道)在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时要求选用《黔南州农村人居环境管控通用图册》及《龙里县农村住宅图集》中相应建房风格。
7.县农工局:负责新增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检查验收。
8.县水务局、县交通局、龙里供电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指导各镇(街道)实施新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9.县督查考评局:负责督查考核各镇(街道)、部门推进增减挂钩工作进度情况。
(二)加强宣传。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做法和安置补助标准,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惠和好处,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
(三)经费保障。按时完成本镇(街道)增减挂钩工作任务的,按6000元/亩拨付工作经费;超工作任务5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0000元/亩拨付工作经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拨付工作经费,并按2000元/亩扣减由县财政拨付的相关经费。
(四)时间要求
1.县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宅基地腾退工作;
2.宅基地腾退结束后,县国土局土地开发中心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要求完成宅基地复垦工作。
六、项目资金筹措及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宅基地复垦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筹措及管理,由县国土局设立资金专户,项目资金封闭运行。
七、指标管理使用
各镇(街道)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宅基地复垦取得的挂钩指标由县政府统一管理使用,实施效果较好的镇(街道),优先用于该镇(街道)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
八、绩效考核
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未按时完成本镇(街道)增减挂钩工作任务的,暂停安排该镇(街道)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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