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龙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黔党办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统筹推进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伟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加强衔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大扶贫战略行动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改善。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强化规划引领,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为指导,与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因地制宜、查缺补漏,科学制定建设任务,合理布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增强规模协同效应。
——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坚持“县为主、乡镇实施、部门联动”的原则,根据省、州相关政策制定方案、制定目标,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补助引导,负责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多方参与、强化考核。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推动,村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建、管、养、用”长效机制,确保建得好用得上能持久,稳定持续发挥效益。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结合各地发展实际,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村庄,确定重点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标准和技术模式,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确保质量,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大力推行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远离城镇的农村,原则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城镇郊区的农村,原则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严禁农业垃圾(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膜等)、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混入日常生活垃圾系统。对可回收垃圾进行资源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进一步减少生活垃圾的处理量,对不可回收垃圾收集后转运进入龙里县垃圾填埋场或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降低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18年完成所有中心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并在2019年延伸至所有村寨。(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工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2.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沟渠内、村庄周边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解决“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和村内“脏乱差”问题,采取倒排工期方式在2018年底基本实现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同时全面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和工业污染“下乡上山”。至2019年,全面消除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3.建立并完善农村保洁及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用移动式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房对村庄的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有条件的村庄可配置清运车辆。对露天垃圾池采取封闭措施并及时清运。按照垃圾转运的交通路线和转运半径,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建立方便适用的转运体系,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全面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布局垃圾处理终端,城区周边农村采取收集后转运进入龙里县垃圾填埋场或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2018年,结合村级公益性岗位设置,完成以自然村寨为单位,原则上按每50户以下设置1名保洁员,50户-100户设置2名保洁员,100户以上设置3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齐全农村保洁员队伍,确保每村每寨有保洁员,负责村庄巷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70%以上。2019年按村民居住密度,在村庄内合理配备垃圾收集设施,每个村庄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镇区、省道、国道、景区周边按200米服务半径设置垃圾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80%以上。到2020年力争实现90%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二)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中村城郊村、棚户区、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涉及农户卫生厕所改造的项目实施,鼓励农村区域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基本消除茅圈和简陋旱厕,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各镇(街道)拿出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沿用脱贫攻坚“1+20”系列文件精神,采取农户自建,政府补贴方式鼓励农户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户用卫生厕所。2018年,完成9600户以上农村厕所改造,2019年完成2000户以上农村厕所改造,到2020年累计完成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1.3万户以上,确保全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5%以上。卫生厕所应满足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2012年颁布的新改厕技术标准(包括《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和《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中推荐使用的6种卫生厕所其中一种要求,推荐使用结构简单,易施工,造价合理,管理方便,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和肥效好的三格化粪池厕所和双坑交替式厕所。(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工局、县卫计局)
2.加强农村村级公共厕所建设。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个村级公共厕所的要求,结合村庄入口、活动广场、中小学校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建设,配备改造相应的公共厕所,2018年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3.加强厕所粪污治理与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厕所粪污的就地就近利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厕所粪污处理模式。2018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将户用卫生厕所和村级公共厕所排污管道全面纳入当地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并统一规划、建设与运行。2019年鼓励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至2020年实现全县70%以上村寨厕所粪污治理与管理常态化。(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工局)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建设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城乡统筹原则,推广我县示范小城镇“1+N”经验,积极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采用氧化塘、湿地等无动力、微动力或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可利用洼地、农田等进一步净化、储存和利用,出水标准应符合环保相关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达到零排放标准,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布局较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能集中收集的非环境敏感村庄,可结合化粪池、隔油栅格井、小型净化槽和植草沟等方式进行处理。2018年,完成城镇周边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2019至2020年,每年完成18个以上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每年增加10%以上,至2020年达到50%。(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2.实施水生态系统和水环境治理。连片推进农村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修复,实施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营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宜居水环境。2018年,完成村寨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作,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减量50%以上,2019年,基本完成村寨周边流域整治修复工作,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减量80%以上,2020年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四)显著提升村容村貌
1.村庄通组路、串户路建设。统筹兼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新农村建设,扩大村组公路覆盖范围,分步有序推进撤并建制村、村民组通硬化路建设。合理布局村庄道路,串户路应尽量全部硬化,突出乡土特色,保障出行安全通畅。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硬化材料,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和拆旧废弃建筑材料,铺设石板路、青砖路、石台阶等,鼓励生态化铺装。到2018年末,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100%通硬化路。(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
2.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环境整治。以庭院硬化和“三治”(整治残垣断壁、整治草堆柴堆粪堆、整治乱搭乱建)为重点,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做到车辆有序停放、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到2018年末完成全县所有行政村的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3.推进人畜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有条件的自然村寨要设置集中圈养点、托畜所,对个体畜禽养殖的村民结合农房、危房改造,采取物理分离措施实现人畜分离。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2018年全面消除农村人畜混居现象,2019年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基本实现病死动物都能得到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工局)
4.村庄农房风貌引导和管控。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新建农房需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控制要素,传承创新,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严格体量和风貌控制,科学配置功能空间,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注重保护村庄完整的传统风貌格局、历史环境要素、自然景观等,引导村民慎砍树、禁挖山、不占河湖水域、不拆有保护价值的房屋。严格执行乡村建设风貌管控,加强城乡结合部、重要交通沿线、县域边界主要出入口等重要节点风貌指引,对村庄的建筑风格、乡土风情、村落风貌、田园风光、特色产业等进行个性化指导,突出“一村一品” “一村一景”“一村一韵”。2018年,在各镇(街道)选取一个示范村寨,打造具有民族特色、乡土风情的特色村寨。2019年全面铺开村寨风貌管控,对新建农房,严格控制要素,至2020年基本实现“一村一品” “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文旅局、县规划局)
5.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建立和公布传统村落名录,继续开展资源调查,不断完善档案系统。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推动保护发展项目的实施。严格审批传统村落项目,严格按规划建房。开展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制度,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2018年建立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制度,并完成挂牌工作,至2020年力争申报2个以上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规划局)
6.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积极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倡导村庄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四旁植树,打造一批绿色村庄、森林村寨。推动村庄微菜园、微花园、微田园、微果园“四微”生态空间建设。结合庭院景观打造,通过种植观赏农作物或经果林,发展庭院经济,提倡屋顶和围墙立体绿化和美化。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努力形成村庄绿化新格局。2018年,实现3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寨建设要求,2019年5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寨建设要求,2020年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寨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7.推进村庄公共照明。加快推进建制村照明设施建设,逐步提高照明村寨占比,有条件的村庄在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因地制宜、统筹实施交流电与太阳能路灯,原则上在农村电力电网资源发达的区域可选择交流电路灯,便于施工、管理和降低维护成本。在农村电力电网相对薄弱的区域,可选择布局功能美观有效的太阳能灯具,灯源、灯杆高度、蓄电池、电池板等技术参数配置要经济适用。在村庄主要街道、巷道设置公共照明设施,对村委会、学校、村级幼儿园、集散广场、旅游景点等进行功能性照明亮化,建立健全可持续公共照明管护机制。到2019年末,实现公共照明设施行政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龙里供电局)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1.推进规划编制进度。根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快示范村寨规划编制进度,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规划支撑。各镇(街道)要在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编制基础上,每年至少完成1个精品型示范村寨规划编制。规划要充分体现村民参与,挂帮单位和驻村突击队协作,要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报县城规委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规划编制要充分结合国土、林业等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好产业发展指引、个人建房、村庄环境整治、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内容。重点体现四清四化内容、村庄风貌及文化特色、村庄治理及村规民约的执行、村级集体经济及产业发展,合作社与村民的利益链接机制,村民收入的大幅度提升等内容。实现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和风貌管控有要求、设施布局有统筹、规划执行和落实有保障、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有安排。2018年全面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选取示范村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2019年实现全县所有村寨“一张蓝图、一干到底”的目标。(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局)
2.规范建房管理程序。建房审批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及个人建房审批流程,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新建房屋原则上要在30户以上的农村居民点进行选址;30户以下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只能原址原面积拆旧翻新或到30户以上的农村居民点进行选址。(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3.加强村庄规划执法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批前管控。在村庄规划未审批前,各镇(街道)要及时会同村(居)委会、县规划局、县国土局选定30户以上村寨的居民建房点,原则上新建房屋只能在集中建房点选址建设。在集中建房点以外的,原则上只能原址翻修。二是加强批后管理。个人建房经依法批准后,各镇(街道)要联合村(组)干部对已批准的建筑按照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和外观风貌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要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完善质量安全检查记录。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规划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规划监督巡查执法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处理各类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要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对不服从规划管理,违法建设行为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要及时按程序组织强制拆除。(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推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长效管护“五有”基本要求,即有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机构和人员;有标准——每个管护项目有相应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有队伍——多种方式培育管护队伍,以当地村民为主,配备责任心强、精干高效的管护人员;有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管护经费来源,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的开展;有督查——同时通过督查考核、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切实抓好长效管护工作。(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督查考评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2.推进多种参与方式。推进专业化、市场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村民自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建立基础设施工程村民自主建设管理机制。尊重村民意愿,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倡导实行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民主管理新机制,保障村民利益。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等小型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七)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广泛动员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依托村民建立固定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管养队伍,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与义务,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村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环境整治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引导村民广泛参与农村人居环境项目的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完善村务公开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将村庄规划、村庄整治、农房建设、设施管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和引导村民共同遵守。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作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全覆盖行动,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村民环境意识和文明水平。(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规划局)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8年,完成方案制定,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启动交通干线周边、城镇附近的30户以上村庄的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有条件的村庄于2018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铺开阶段。2019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计划,对所有行政村开展整治建设工作,并于2019年底完成全县85%以上村庄建设任务。
(三)巩固阶段。2020年,巩固前期治理建设成果,查缺补漏,做到全域整洁,完成既定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龙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 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付志杰(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 虎(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罗祥金(县督查考评局局长)
孟 杰(县民政局局长)
罗士朝(县民宗局局长)
尹光祥(县国土局局长)
秦秋云(县交通局局长)
曾 继(县农工局局长)
杨 洋(县水务局局长)
庹朝平(县文旅局局长)
罗显琴(县卫计局局长)
向科艺(县林业局局长)
林 勇(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 杰(县规划局局长)
陆娅莉(县金融办主任)
陈明丽(县文明办主任)
闻 豪(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周雪贵(县环保局副局长)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政府镇长)
严晓飞(醒狮镇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政府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龙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培训、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同时,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改变乡镇面貌、改善投资环境、巩固民生工程的重要抓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分级,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树立法治思维。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与巩固脱贫攻坚,大力开展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效结合,统筹安排,全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各镇(街道)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扎实推进,确保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县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整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六项行动计划、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利用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提供长期、低成本信贷支持。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维护、运营。
(四)强化督查考核。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督查考评局、县住建局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推进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资金管理不善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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