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和《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18〕33号),为提升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面动员、主动防灾”的工作机制。2018年汛期来临,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实效,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二、部门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行政区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负责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负责将落实情况列入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完成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在5月10日前上报相关资料。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规划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会同县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和竣工验收,并移交责任单位管理和维护;组织专家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分析论证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对危及其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四)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建筑行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对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可能或已引发地质灾害的,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监测和治理;在大中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与村庄规划及施工图审查时,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五)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全县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重点隐患有龙溪大道朵花大桥施工现场,有可能引发泥石流灾害,西环路老油库至云从飞瀑段、龙里至湾寨公路冲头段,经常发生落石,危害过往群众及车辆安全。
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一)认真执行巡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国土、交通、教育、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力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定责任单位,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巡查发现险情时,要立即组织疏散群众,设置警戒标志,划定危险区;预报有强降雨时,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二)执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确度。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要在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信息。
(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的上传和下达通畅,监测人员、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动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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