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
为做好我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本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所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3.本人目前正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本人持有当地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地点并正常经营。
5.经营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含60%)。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1.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
数100%以内的30%进行补贴。
2.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3.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
三、申请材料
1.《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在龙里县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存折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1.每年5月20日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持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年检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本人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申请。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领取并填写《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3.经镇(街道)残联向社会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镇(街道)残联汇总填报《龙里县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册》,6月10日前上报县残联。
4.县残联于每年6月底前办理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的补贴。
五、补贴工作管理
1.要严格审批程序,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2.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为残疾人缴费提供便利服务。
3.财政部门要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4.县残联要在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认定,补贴申请的受理、参保的组织实施等方面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并接受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5.县残联应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核,防止作弊。对虚报申请材料申领的补贴,一经查实将予以收回;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有关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行为予以纠正,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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