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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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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3

 

龙里县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龙里县委《关于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龙党专议〔2017〕50号)安排部署,为顺利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切实解决贫困地区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现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1.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107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南州第三期前行动实施方案〉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2.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及《贵州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决胜脱贫攻坚部署,聚焦我县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力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幼儿接受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学龄孩子人人有学上、个个受资助,从根源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基本原则

1.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2.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民办机构在城镇建设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向村级延伸,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黔南州为93%),完善全县乡村学前教育资源网络。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战略。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二)年度发展目标

1.2018年: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改建1所,引进社会力量兴建1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全县新增幼儿学位1170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

2.2019年:新建公办幼儿园7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1440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

3.2020年:新建公办幼儿园6所,全县新增幼儿学位1170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抓好全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成立龙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杨贵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沈安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委办主任)

陈家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刘立新(县教育局局长)

   员:罗祥金(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王国祥 (县发改局局长)

尹光祥(县国土局局长)

 虎(县住建局局长)

 勇(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杰(县规划局局长)

陆娅莉(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谢启林(县扶贫局局长)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政府镇长)

严晓飞(醒狮镇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政府镇长)

 毅(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何德发(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豪(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局长刘立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事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部门工作职责

督查督办局:督促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县编委办:以适应全县学前教育发展为目的,审核全县幼儿教师编制事宜,探索多渠道扩大幼儿教师队伍。

县发改局:配合完成项目立项批复等相关前期手续,指导幼儿园项目(含教师周转宿舍)实施建设及争取上级资金。

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审核城镇住宅小区是否按照规范配建幼儿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指导民办幼儿园申办普惠性幼儿园;全面排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富余学科教师,拟定转岗及培训方案,并牵头实施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预算管理、资金融资及争取上级资金,指导调剂上级资源及优化资源配置。

县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准转岗教师待遇事宜。

县国土局:指导实施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变更事宜,配合完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及土地使用手续办理。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幼儿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审批、监督及管理,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进度;配合相关部门针对未配建幼儿园的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执法。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在县住建局、规划局及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下,牵头针对未按规范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开展执法工作,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县规划局:配合完成幼儿园建设用地选址及规划事宜;配合实施已建城镇居住小区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整改行动;向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规划建设中的住宅小区相关资料,针对配建幼儿园情况进行联席审查。

政府金融办:负责沟通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融资,保障工程建设所需缺口资金。

各镇(街道):针对各辖区内被占用,且需要进行改建为幼儿园的闲置校舍,负责协调并移交县教育局;同时,积极协调辖区内闲置的无产权纠纷的地块,划拨用于教育科研用途。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把学前教育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规划。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掘本地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县学前教育机构按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小于3个班,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置办园点。

2.加快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小区规划将不予审批。

3.积极引进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一是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导精神,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二是根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二)多措并举,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家长交费等多种渠道解决学前教育经费。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按照“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五有”要求,把学前教育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18年至2020年底前,新建或改扩建20所幼儿园,届时全县新增20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学位,提高公办幼儿园学生数比例。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4.足额保障教育用地。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教规划发〔2017〕159号)文件精神,足额保障教育用地,严格按照规划保障用地,严格保障农村学校用地。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将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制度。足额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用地,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

5.配建教师宿舍。按照幼儿园教师住房需求,参照公租房建设标准,制定教师公租房或周转房建设规划,优先解决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设教师公租房或周转房,保障幼儿园教师生活条件,能够安心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三)加强师资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一是在教师编制超标前提下,由当地小学或其它学校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合格后从事幼教工作;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编外聘用管理。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扩大教师编制,弥补编制不足问题。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四)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坚持科学保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健全教研网络,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五)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社、公安、卫计、住建、民政、妇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专项整改。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107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南州第三期前行动实施方案〉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在县级政府统一部署下,联合住建局、规划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并限期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3.完善督导评估机制。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将学前教育纳入镇(街道)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镇(街道)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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