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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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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规定,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县顺利平稳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各项工作的统筹和部署,成立龙里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郭永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龚传贵(财政局局长)

 琼(县环保局局长)

皮惠松(县地税局局长)

 员:  (县发改局常务副局长)

王贵生(县工信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黄旭辉(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投促局副局长)

 韦(县地税局副局长)

夏曙光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龙里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县住建局村镇规划管理站站长

陈红英县文旅局县猴子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

陈辉慧县规范服务行业办公室主任

沈安志(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磊(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永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税局,何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1.为环境保护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提供所需资金;

2.协调县人民银行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入库管理;对全县环境保护税征管的情况进行监督。

3.牵头会同税务、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税法实施营造有利环境;

4.根据税法实施前后我县及各镇(街道)财政收入的变动情况,做好财力变化的分析比较,及时提出应对建议;会同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对费改税成效进行评估;做好税法实施有关的其他工作。

5.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县环保局工作职责

1.积极与县地税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传递制度,搭建信息交换平台。

2.2017年9月30日前将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数据信息移交县地税局,2018年3月31日前将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县地税局。

3.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依照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定期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移送地税机关。

4.负责对地税机关提请复核事项的核实,并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5.会同县地税局做好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核定计算的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核定工作。

6.配合县地税局做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7.配合县财政局、地税局做好费改税对我县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8.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县地税局工作职责

1.积极与县环保局协商,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传递制度,搭建信息交换平台。

2.县地税局主动与县环保局对接,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数据信息接收,2018年3月31日完成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的接收,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对环保税纳税人信息核实和初步识别,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夯实征管基础,并建立税源数据库。

3.县环保局传递的信息中无对应纳税人信息的,县地税局应当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人识别,同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县环保局。

4.做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宣传、培训、纳税服务和舆情监控处理。要制定环保税应急处置方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化解矛盾问题,为环保税开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跟踪税法实施情况,做好征管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征管问题。

6.定期比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保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根据需要提请环保部门进行复核,并按照环保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7.会同县环保局做好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核定计算的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核定工作。

8.依法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减免税的管理,并定期将纳税人的征税信息传递给环保局。

9.对税法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做好费改税前后相关行业、企业负担变化的分析比较

10.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县地税局摸清环境保护税税源,确认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地税局需要将各自掌握的涉税信息传递给县地税局

2.积极配合县地税局做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和平台,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工作要求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全县的顺利实施和平稳推进。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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