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4日
龙里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 〔2016〕2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74号),遵照《黔南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黔南府办函〔2017〕102号)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新型盐业监管体制。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31日前,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龙里县工信局,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县市场监管局,实现政企分开。加强盐业执法体系建设,由县市场监管局统筹全县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建立食盐专业化监管制。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政企分开。剥离贵州盐业(集团)龙里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县盐业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龙里县工信局,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在改革过渡期,职能未移交前,县盐业行政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贵州省盐务管理局龙里支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盐业管理支局)
(二)实行分级管理。县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省、州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县独立管理,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新的监管体制运行。(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盐业管理支局)
(三)明确机构职责。县工信局负责县级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增设盐业监管机构和增加编制事宜,由县编办研究提出意见并按程序办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经费保障。改革过渡期间,县盐业市场监管与执法经费从县盐业公司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中给予适当补助。2018 年1月1日起,县盐业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人员分流安置。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通过自然减员、分流安置的办法,妥善分流安置专职盐政执法人员(按省、州人社部门安置方案执行)。鼓励员工自主创业,通过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等方式分流部分盐政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盐业公司)
(六)资产管理。为了确保开展盐政执法管理的需要,按照资产管理与机构职能管理相匹配的原则。由县国资办牵头,县审计局、县工信局、县盐业公司、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对县盐业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认定。根据财随事走的原则,将县盐业公司的资产和债务一并划转到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盐业公司)
四、实施步骤
理顺县级盐业监管机制。2017年8月31日前,县盐业管理支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能移交方案。2017年9月30日前,县编委办会同县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机构职责调整和编制管理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县编办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盐业公司等单位研究制定专职盐政执法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按程序报审后,做好专职盐政执法人员分流安置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启动县级职能移交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能移交,实现政企分开。(责任单位: 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盐业管理支局、县盐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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