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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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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

 

龙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贵州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坚持生态文明引领农村公路健康发展,巩固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成果,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管养质量和水平,大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发展和旅游两条底线不动摇,围绕龙里旅游业务为主线,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提升综合交通服务能力为核心,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助推龙里全域旅游发展,营造“畅安舒美”优良环境。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我县农村公路,为全县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特成立龙里县“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付志杰(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王国祥(县发改局局长)

龚传贵(县财政局局长)

尹光祥(县国土局局长)

 琼(县环保局局长)

秦秋云(县交通局局长)

 继(县农工局局长)

 洋(县水务局局长)

 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向科艺(县林业局局长)

田茂军(县安监局局长)

谢启林(县扶贫局局长)

梁世坪(县移民局常务副局长)

邓玉龙(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政府镇长)

严晓飞(醒狮镇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政府镇长)

 毅(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同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支持配合创建工作开展,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各部门具体职责为:

1.县交通局负责龙里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具体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项目创建。

2.县发改局负责“四好农村路”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3.县财政局统筹“四好农村路”示范项目行动计划资金资源,推动改造项目,为农村公路可视范围内景观改造创造条件。

4.县公安局加强秩序管控,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道路清障和救援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安全有序开展。

5.县安监局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四好农村路”示范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6.县国土局要积极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提供用地支持。

7.县林业局四好农村示范县创建要求做好林地手续报批办理。

8.各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四好农村路”用地范围外建筑控制,环境营造、绿化美化和景观整治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交通部门积极争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费用纳入经费支出计划。

(四)建立考核工作机制

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细则和考评办法,加强创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对工作推进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五)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

倡导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以人为本、以车为先、以路为基的服务理念,加大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宣传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服务改善成效、环境治理成果、群众满意提升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公正客观的舆论导向,全民参与,共同参与推动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

示范县创建按照《贵州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对照《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分表》有关要求进行。

(二)“四好农村路”示范项目基本要求

1.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首尾相连或线位重叠的县道、乡道、村道可合并),公路累计里程≥5公里,其技术等级应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以交通统计报表为准);

2.公路行政等级为县、乡镇时,路基宽度应≥6.5米;为村道时,路基宽度应≥5.0米,并按照规范设置错车道,无明显阻车现象;

3.示范项目所在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已经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4.沥青(水泥)路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不低于80;弹石路面参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好路率”不低于80%;

5.各示范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收集完善相关资料,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同步”要求。

6.其余要求按《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示范项目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示范项目评分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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