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龙里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建设群众满意交通意见的批复》(黔府函〔2014〕21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安全”的工作基调,全面推进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工作,逐步形成县、镇、行政村、自然村之间完善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推进城乡公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特成立龙里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 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熊 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家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莫开迅(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德建(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茂荣(县维稳办主任)
王国祥(县发改局局长)
孟 杰(县民政局局长)
罗天相(县司法局局长)
龚传贵(县财政局局长)
秦秋云(县交通局局长)
韩 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田茂军(县安监局局长)
林 勇(县城管局局长)
曹 虎(县运管局局长)
王国欣(县公路局局长)
邓玉龙(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政府镇长)
严晓飞(醒狮镇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政府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运管局,曹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城乡公交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计划在2017年12月开通龙里至醒狮镇(途经千家卡、把关)城乡公交;2019年开通龙里洗马镇(途经谷脚、和平)城乡公交;2020年开通龙里至湾滩河镇(途经草原、湾寨)城乡公交。
四、工作方式
(一)根据现有农村客运班线车经营权期限到期情况,本着“成熟一条、改造一条”工作原则,对现有客运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组建成立,或者是通过招投标确定城乡公交经营主体,逐步引导各镇农村客运班车稳妥退出客运市场,在道路通行条件达标后,由经营企业按行业要求采购、投入城乡公交车,并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全面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
(二)优化运力结构,合理布局线路。坚持实用、方便、经济、安全的原则,积极引导客运经营者尽量选择适合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且价格低、能耗小、效率高的车型,对车辆差、能耗高、安全性低的车辆依法强制退出客运市场。在城乡公交建设中,本着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延伸线路、冷热结合、捆绑经营的办法,合理布局班线,另一方面面对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差、客运分散、经营效益低的线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确保农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财政补贴。城乡公交客运在经营过程中,因客运票价降低及客流量较少,根据“政府扶持、行业监督、企业经营”的原则,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筹集龙里县城乡公交发展基金,完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保障龙里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顺利推进。
五、线路设置
(一)城乡公交(根据公路建设情况分三期实施)
(第一期)龙里至醒狮城乡公交线(途经火车北站——观音山——香樟岩——谷脚——千家卡——把关——元宝村村委会办公室——原顶水村村委会办公室——喜鹊寨——新桥坡(清水塘)——三湾广场<终点站>。计划分期投放8辆12--19座公交车,首期投放6辆,不设站立区。双向对开,循环发班,首班时间07:00,末班18:00,间隔一小时,票价在原基础上适当下调30%(待县财政补贴到位后实施)。
(第二期)龙里至洗马城乡公交线(途经火车北站,观音山——香樟岩——谷脚——千家卡——把关——十字路——石板滩——落宝——新庄——羊昌<终点站>)。计划分期投放8辆12--19座公交车,首期投放6辆,不设站立区。双向对开,循环发班。首班时间07:00,末班18:00,间隔一小时,票价在原基础上适当下调30%(待县财政补贴到位后实施)。
(第三期)龙里至湾滩河城乡公交线(途经历家庄——余下——马郎坡——草原——朝阳——新华——湾寨——甲摆——谢桥山<终点站>)。计划分期投放8辆12--19座公交车,首期投放6辆,不设站立区。双向对开,循环发班。首班时间07:20,末班18:00,间隔一小时,票价在原基础上适当下调30%(待县财政补贴到位后实施)。
(二)镇村公交(由原通村客车进行升级改造)
经营镇到村的农村客运线路定为镇村公交。镇村公交由龙里县印象城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实行片区统一管理经营,统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备。车辆循环发班,日发班不低于6班。
六、具体办法
(一)企业运营管理
实行公交化改造后的车辆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挂靠经营。
(二)经营主体
方式一:采取对现有班线客运公司进行资源化整合,改造的方法,实现班线客运向城乡公交营运的转变。
1.由黔南交运公司龙里龙山分公司剥离出部分班线客车参与城乡公交营运,对符合公交从业人员资质条件的公路客运从业人员,可优先安排上岗,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2.新成立的公交公司按照公交营运模式及标准规范进行“四定”(定线路,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和“六统一”(统一车型标识,统一颜色,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公交化改造,实现公交化运营。
方式二:将3条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作为公共资源,以企业资质、企业运营方案、车型、票价、经营模式、驾驶员条件等作为招投标条件,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经营公司。
(三)原有经营权和车辆、人员的处置
1.经营权处置。根据发展规划和当前工作实际,不予以新增农村客运班线;现有的班线车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将不再延续或新增许可运营。
2.人员安置。现有经营者在经营期到期后退出经营又自愿参与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经营者,按照一人一车原则,经本人向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根据聘用条件和工作需要,同等条件下根据近年服务信誉情况优先聘用。
(四)完善配套设施
1.根据我县国省县道的实际情况,将沿线港湾式停靠站建设纳入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根据路况、交通流量等情况合理增设护栏、标志标线、标牌标识等安全基础设施,确保沿线公路状况符合城乡公交车辆通行技术标准。建设完成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2.镇村公交根据路况、护栏、标志标线、标牌标识等安全基础设施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五)投放车辆运营
1.在通行条件达标后,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逐线”审查研究同意后,可投放公交车型运营,并明确通车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安全控制指标。
2.公司按相关要求采购公交车,聘请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员,实行公司化统一管理,根据企业运营方案和市场情况分期投放车辆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各类破坏城乡公交运营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行业稳定。
七、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客票体系和票价
(一)建立科学定价机制。价格主管部门,统筹城乡客运消费群体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运距、服务和换乘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个性化的城乡客运价格体系。
(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应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城乡客运交通票价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客运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工作(含城乡公交实行现役军人、残疾人免费乘车,70岁以上老人、学生优惠等乘车优惠政策)。
八、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有序开展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内外各新闻媒体做好城乡公交工作的舆论宣传,实行全过程跟踪报道。
(三)县委政法委:引导客运班车退出经营市场涉及利益面广量大,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抓好城乡公交前期推进工作中风险摸排、评估工作,负责深入涉及企业走访摸排,掌握经营者、从业人员思想动向、群体动态等情况,全面排查可能影响城乡公交推进的不稳定因素、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的重大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县发改局:负责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制定及其他价格监管工作。
(五)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企业涉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工作。
(六)县信访局:接待受理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上访事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妥善应对处置,防止事件扩大,指导有关部门平稳推进工作,配合开展城乡公交推进的社会风险评估。
(七)县交通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调研、线路踏勘等前期筹备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工作,督促企业实行公车公营模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做好城乡公交推进中的具体日常工作,掌握推进中的相关动态,及时上报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筹备,终止经营权,注销车辆相关营运证件,及时办理新投放城乡公交车辆的相关手续;负责城乡公交线路沿线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及时完善安保设施,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八)县安监局: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对新组建公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妨碍执法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并协助做好车辆转户和新车上牌工作。
(十)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客运班车退市矛盾化解包保工作,包从业人员入户调查、信息上报、应急稳控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可能引起的集体上访和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及时掌握、及时化解,切实履行属地维稳包保责任,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负责向经营者、从业人员宣传城乡公交政策,耐心、细致做好辖区客运班车经营者支持城乡公交工作;负责提供客运场站、停靠点等建设用地,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九、工作要求
实施“公交进镇村”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政策处理复杂,涉及部门多,维稳压力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单位要明确此次工作的目标,积极开展工作,要把握时间节点,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寻找对策、解决工作难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工作的协调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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