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山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龙里县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贵州省十三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提升我县水资源管理能力,落实《2017年龙里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责任分解表》对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我县“三条红线”管理指标达到县域第一方阵前列目标位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标概况及目标
(一)指标解释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理指数为合成指标,反映一个经济地域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总综合成效。采用县域的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规模以上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率、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率、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检测率、水资源年度工作完成率、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11项指标综合体现。
(二)计算公式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完成指数=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测评结果×3%(三条红线管理指数在经济发展综合测评中所占分值为3分)。
(三)测评方式
每年12月测评一次,采用当年1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指标对应评价标准进行测评。
(四)主要目标
根据《2017年龙里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责任分解表》要求,龙里县水资源管理指数2017年目标完成数为2.77,目标位次为县域第一方阵第5位。
二、指标现状
根据《龙里县2017年上半年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完成情况表》,龙里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数2016年预排位得分2.71分,位于县域第一方阵第6位,2017年上半年得分2.84分,位于县域第一方阵第1位。之前测评依据是《贵州省十三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2017年全年增比进位考核需根据9月份才下发的《贵州省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测评方案(试行)》进行测评,指标内容有较大调整。
三、工作任务
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水资函〔2017〕78号)工作要求,结合《龙里县十三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分解表》,提出如下工作任务:
1.用水总量。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量折算成水平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龙里县2016年用水总量为0.999亿立方米,经测算,2017年用水总量目标需控制在1.128亿立方米以内。低于或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得5分,高于目标值不得分。
2.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万元GDP用水量指地区用水总量与地区GDP(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地区用水总量(立方米)/地区GDP(万元)。其中,GDP按2015年可比价计。万元GDP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龙里县2015年万元GDP用水量为137立方米/万元,经测算,2017年万元GDP用水量需控制在118立方米/万元以下,降幅13.2%。高于或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得5分,低于目标值不得分。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龙里县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87立方米/万元,经测算,201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需控制在75立方米/万元以下,降幅13.79%。高于或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得5分,低于目标值不得分。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龙里县201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60,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值为0.465。高于或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得5分,低于目标值不得分。
该项指标数据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提供。
5.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考虑入境水质等影响,可适当进行修正。计算公式为: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龙里县涉及考核水功能区南明河贵阳黔南保留区因承纳贵阳市生活、工业退水进入我县境内,入境水质已超标。经与上级对接,该项指标需提供南明河入境水质与出境水质监测资料,证明南明河在我县境内水质有改善提升。水质有改善,得10分,水质无改善或变差不得分。
6.规模以上高耗水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指已建成的规模以上高耗水节水型企业数量与全部规模以上高耗水企业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数)。高耗水企业为火电、钢铁、石化、纺织、造纸、化工、食品七大行业。计算公式为:规模以上高耗水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规模以上高耗水节水型企业建成数量/全部规模以上高耗水企业数量)×100%。
该项指标中规模以上高耗水企业名单由县人民政府提供,建成率100%得15分,98%得9分,以下依次递减,低于80%不得分。
7. 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率:当年审批、核准的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数量与全部应审批取水许可项目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数)。计算公式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率=(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数量/全部应审批取水许可申请项目数量)×100%。
该项指标中当年审批、核准和备案涉水建设项目名单由县人民政府提供,审批率100%得15分,发现一个项目未开展或不按规定程序的扣2分,扣完为止。
8.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率: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指日排放污水量300吨或年排放污水10万吨的入河排污口。已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项目数量与全部应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数)。计算公式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审批率=(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项目数量/全部应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数量)×100%。
我县列入省水利厅考核名单的共计有8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审批率100%得10分,发现一个项目未开展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扣2分,扣完为止。
9.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率。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率指当年已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个数与全部应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数)。计算公式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率=(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个数/全部应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个数)×100%。
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率100%得15分,98%得9分,以下依次递减,低于80%不得分。
10.水资源年度工作完成率。综合考虑全年安排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数量为基准量(如安排工作的件数、数据和材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度等方面),各地完成水资源年度工作数量与基准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数)。计算公式为:水资源年度工作完成率=(实际完成水资源年度工作数量/基准量)×100%。
经州水务局反馈,目前大致确定列入考核的水资源年度工作有:无证取水户取水许可证办理,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小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办理。完成率100%得10分,低于60%不得分,60%—100%之间按直线内插法赋分。
11.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计划治理面积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数)。计算公式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计划治理面积)×100%。
2017年我县计划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16平方公里。100%完成得10分,低于80%不得分,80%—100%之间按直线内插法赋分。
四、工作安排
为确保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数测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将任务分解如下。
龙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完成经开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县发改局:同水务局建立联系机制,对涉及取水许可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求同步到我局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同时负责提供当年审批、核准、备案的涉水建设项目清单。
县工信局:负责开展典型企业用水调查,并将统计调查成果表汇总至县水务局上报(具体调查要求省水利厅另行通知);梳理全县规模以上高耗水企业清单,督促七大高耗水行业企业开展节水企业建设。
县环保局:负责对南明河入境水质与出境水质进行监测,对全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成果资料盖章后提交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负责数据调度汇总,进行指标测算,收集各单位工作开展资料,形成考核资料,并对接省水利厅、州水务局确保指标保位进位。
县规划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增加规划水资源论证章节,并负责提供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清单(附批复文件)至县水务局。
县供排水总公司:负责完善公司所属除县城流阴洞水厂、东关坡水厂、及千家卡水厂外所有已建水厂、在建水厂及红狮水泥厂取水点的取水许可审批办理工作,完善公司所属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与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成果报县水务局。
龙里县同壹水务有限公司:完善县城污水处理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成果报县水务局。
龙里县集泰环保有限公司:完善谷远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成果报县水务局。
根据《黔南州水务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南水资〔2017〕41号)工作要求,年度测评资料报送州水务局截至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报送的,测评排名为所在方阵最后一名,且所提供的数据、材料需经本级人民政府盖章后报送,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测评得分为零分。
五、督查与问责
(一)县水务局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并将相关落实情况报县督查督办局。
(二)县督查督办局根据县水务局上报落实情况,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成员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未按工作方案推进工作的,日常监督不到位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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