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八
  • 背景七
  • 背景六
  • 背景五
  • 背景四
  • 背景三
  • 背景二
  • 背景一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7 > 第1期 > 县政府文件
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处,县直各部门:

我县生态优势明显,但生态环境脆弱,预防森林火灾的基础还不牢固,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建立我县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推进森林防火常态化管理,有力维护我县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建立责任体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村级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主体,必须真正履行预防、巡查、查处、管理等职责,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作为自我管理的重要内容;森林、林木的所有者是森林防火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护、扑救的责任,对不能履行防火职责的森林、林木所有者,应当委托或者采取支付一定管护经费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并监督好管护单位(个人)认真履行防火职责。在林权承包、流转、合作、入股等经济活动中,实行森林防火责随权走、责权统一。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县、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县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同级指挥部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指挥长,政府办、林业公安人武部领导任副指挥长,其他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三)建立森林防火长效管理机制。县、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防火中心),作为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层层压实责任;要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将森林防火列入对部门、镇(街道)、村工作目标考核重要指标。

(四)确保森林火灾火情报送渠道畅通。严格落实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严格落实卫星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

二、增强全民防火自觉,建立宣传体系

(一)宣传部门是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组织者。要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县电视台、村村等宣传媒介,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报道森林防火工作的先进典型,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增强全民安全用火自觉性。

(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实施者。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相关资料;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景区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配合搞好宣传教育;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传递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正能量,发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最强音。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建立监测指挥体系

全面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全县推行森林防火“村为主”管理,落实村级在森林防火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实现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整合各类护林员力量,建立护林员监管平台,制定护林员管理办法,规范护林员管理考核,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坚持“疏、堵、防”相结合,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单位、企业、农户和个人野外用火报备制度,严格野外用火管控;猴子沟风景名胜区、龙架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莲花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全年禁火。

(二)积极构建森林防火“立体化”网络。充分利用卫星热点监测、野外视频监控、瞭望塔监视和地面巡逻等相结合的监测手段,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式的森林防火监控体系。

四、提升科学扑救能力,健全应急处置体系

(一)提升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实战性。完善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增强预案的适用性和实战性。

(二)加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县级必须建立5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镇(街道)必须建立3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村级必须建立20人以上的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定期对专业、半专业和群众火灾扑救队伍进行科学扑救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建立一支安全高效、反应快速、装备完备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三)建立军警地一体化扑救机制。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建立与地方消防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民兵应急分队的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机制,切实做到发生森林火灾、火情火警,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坚持“重兵打小火,当日火当日灭”的原则,确保森林火灾快速有效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五、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建立法治体系

(一)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和地方公安机关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野外违规用火的管控查处和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到有火必查、查必有果;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森林火灾案件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现快捕快审,严厉打击放火(失火)毁林犯罪行为。

提升依法治火法制化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森林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要加强对森林公安的领导,积极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建立森林公安与地方公安双向交流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森林公安队伍警力不足、人员老化等问题,将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纳入地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范围,落实森林公安同步享受政法经费保障各项政策,提升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能力。

六、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保障体系

(一)保障森林防火经费投入。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预防扑救经费,按照现有林地面积每年每亩0.4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整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封山育林等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管护资金,提高管护资金使用效果。

(二)严格责任追究和工作奖惩。督查督办部门要在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森林防火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严重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暂行)》、《黔南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