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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高速公路“路地联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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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人民政府、谷脚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龙里县高速公路“路地联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3月28日

龙里县高速公路“路地联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建立“路地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7〕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高速公路安全、有序、通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打造辖区“平安高速”,决定建立高速公路“路地联动”管理机制,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要求,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管理、降事故、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突出施工安全、营运安全两个重要领域,抓住标准控制、隐患治理、依法监管、应急救援等关键,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高速公路“路地联动”管理机制,实现高速公路各类事故、违法违章、涉路案件明显下降,公路技术状况、道路通行环境、企业安全达标、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营造高速公路安全通行良好环境。

三、领导小组

     长:林刚(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昌福(县政府副县长)

长:尹光国(县政府办副主任)

超(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田茂军(县安监局局长)

            罗天桥(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张航(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邓玉龙(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苏济文(县安监局常务副局长)

            吴吉州(县交通局副局长)

旷永杰(冠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袁家平(龙山镇政法委书记)

            张津铭(谷脚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副局长)

            伟(省高速交警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倪天成(黔南高速交警一大队勤务一中队负责人)

            权(贵阳高速公路管理处贵都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杰(贵阳高速公路管理处南明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刚(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营运管理中心龙里应急保障中队负责人

            李珊珊(龙里收费站站长)

            健(龙里西收费站站长)

            杨宝生(中交贵都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龙里县高速公路“路地联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交通联席办,负责日常对接联络工作,邓玉龙同志担任龙里县高速公路“路地联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管理范围

沪昆高速(贵新高速)、厦蓉高速(贵都高速)龙里过境段。

五、工作内容

高速公路“路地联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龙里县辖区内的高速公路组织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高速公路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1.排查道路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涉路施工、违规加水点、摆摊设点等),道路路面是否损坏,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好;2.排查道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齐全;3.排查长下坡路段是否采取警示提示,就近服务区是否设置固定免费加水点,是否设置避险车道,是否进行物理减速、差别减速、电子测速、移动测速、渠化降速、流动执勤等针对性措施;4.督查高速公路隐患整治情况;5.督查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应对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及执行情况;6.督查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其他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警示提示标志标牌设置要求参照附件)。

六、工作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协调县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事故信息上报的,经过县政府应急办审核把关形成统一口径上报。

县公安局(县道路交通联席办):根据交通违法事故规律特点,科学配置警力,加强交通秩序管控,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道路清障和救援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有序、畅通。必要时参与“一路三方”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要会议、恶劣天气的防范管控,保畅道路畅通安全。加强严把高速公路客运、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人、车辆的证照审验审批关;配合高速公路相关部门打击偷盗、破坏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国家和省州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举报前期及举办期间,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检县辖区高速公司防范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一路三方”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责任到人。牵头制定龙里县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需报州备案),明确高速公路“一路三方”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恶劣天气的监管频次和力度。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并参与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营运单位开展“一路三方”联合检查,对联合检查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配合加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全面落实责任。督促“一路三方”建立健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恶劣天气应急工作机制,配合开展事故现场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镇(街道)实施沿线高速公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加大高速公路周边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强对客运、危货运输等运输企业源头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督促驾驶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上高速。

县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管各镇(街道)、部门、企业履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路查路管情况进行督促,对高速路政管理部门、高速营运管理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对县交通、交警部门源头车辆、运输管控情况进行督促,对高速公路沿线各镇(街道)履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对县境内过境高速公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统计汇总并通报县境内过境高速公路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在凌晨、午后、傍晚等重点时段以及桥梁、隧道、纵坡、弯道等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管控,及时针对突发事件对道路安全畅通的影响程度,采取现场疏导、远端分流、借道通行、交通管制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对路面行车秩序、通行状况的动态监控,确保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早发现、早预警、快处置。加强重点车辆路面管理控制力度,严密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的监督检查,从严、从重处罚交通违法和违规行为。严查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重点围绕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管理混乱施工项目进行巡查检查,以事故易发多发、临水临崖、地质灾害路段以及桥梁、隧道、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等为排查重点,确保排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督促营运管理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要高标准治理。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建档建卡,落实经常性检测监控措施。完善隐患排查安全确认和台账销号制度,切实提升隐患整改率,全力遏制和防止事故。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负责按行业管理部门的统一标准,及时维修、补充摆设损毁的高速公路及附属安全防护设施,对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按照相关标准加大对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的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供相关情报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细化职责,明确1名人员对接联络工作,并将联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路地联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变动的及时告知。

(二)高速公路路政、营运管理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高速公路监管部门和龙里县安监局等部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和贵州省安监总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和直报的通知》(黔安监统计〔2015〕2号)文件规定,黔南贵都高速交警、黔南高速交警一大队一中队要明确1名事故信息联络员,对高速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抢险、幼儿校车、中小学校车、其他校车及企业通勤车等十三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龙里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形成统一意见后,由龙里县安监局按照程序录入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四)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相关法规,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事故发生后,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八、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高速公路“路地联动”“月巡查、季调度”工作机制。原则每月中旬开展一次县域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巡查检查,由龙里县道路交通联席办牵头、交通运输局、安监局、高速交警、营运单位、路政各方参与,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由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由龙里县道路交通联席办牵头组织召开一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调度会,分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高速公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承办单位、地点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龙里县道路交通联席办协调或指定。

(二)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先管控后处置、先警戒后勘察、先人后车”的现场处置机制。“一路三方”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严格按照“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的出警要求,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先管控后处置、先警戒后勘察”原则,立即对现场实施安全管控,并设置安全警示防护区域。安全管控要按照“先人后车”的原则,及时抢救伤员、拖移事故车辆、恢复道路畅通;安全警示防护区域设置要按照“坡顶管控、远端分流”和“白天来车方向不少于500米、夜间来车方向不少于1000米”要求,做到科学规范。

1.按照“谁先到谁负责”的要求,“一路三方”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单位作为事故现场管控的第一责任人;高速交警到达后统一由交警组织指挥,做好管控、恢复、保畅、救援等相关工作。

2.“一路三方”在现场处置完毕恢复通行之前,不得提前离开现场,如需提前离开现场,必须由交警部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开的,追究离开现场单位的责任。对现场处置不当,发生二次事故的一律从严问责。

3.“一路三方”所需管控警戒装备由业主单位统一购置、统一配发各单位、统一补足损坏装备。管控警戒装备各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为他用。

4.高速公路发生导致死亡三人或者可能导致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带队,第一时间组织“路地联动”管理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加现场处置,统一由“路地联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指挥。

(三)建立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高速公路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无法及时完成整改的,报送县安委办和县道路交通联席办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等事项,重大隐患报请州级进行挂牌督办。

(四)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制度。县政府每季度对“路地联动”管理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考核,专项督查考核结果报州安委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同志,并在全县进行通报,专项督查考核结果在全县安全生产考核中占一定比重,具体考核由“路地联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严格执行失职追责。高速公路发生十三类运输车辆较大安全事故的,提请州安监局进行调查。高速公路发生十三类运输车辆之外的交通安全事故的,由县安委会组织调查。

附件:警示提示标志标牌设置要求

警示提示标志标牌设置要求

一、三公里至五公里以下(不含)长下坡路段

(一)坡顶附近设置“X公里长下坡,控制车速”提示牌;

(二)第一块提示牌后方设置“前方区间测速,长度X公里”提示牌;

(三)区间测速警示牌后方设置“小车80大车60”限速标志;

(四)路段中有急转弯的,在弯口设置“急弯 慢!”提示牌;

(五)路段中间每隔800—1000米设置一块“正在通过区间测速路段”提示牌;

(六)路段结束100处设置解除“小车80大车60”标志。

二、五公里以下(含)长下坡路段

(一)坡顶附近设置“X公里长下坡,控制车速”提示牌;

(二)第一块提示牌后方设置“前方区间测速,长度X公里”提示牌;

(三)区间测速警示牌后方设置“小车80大车60”限速标志;

(四)路段中有急转弯的,在弯口设置“急弯 慢!”提示牌;

(五)路段中间每隔800—1000米设置一块“正在通过区间测速路段”提示牌;

(六)路段中间设置三块“陡坡路段,慢!慢!慢!”提示牌,点位就具体路段实地确定;

(七)路段中设置三盏红白蓝警报灯,绑定在“陡坡路段,慢!慢!慢!”提示牌立柱上。

(八)路段中间设置45组以上300米以上长度震荡减速带,具体所需数及点位就具体路段实地确认;

(九)路段结束100处设置解除“小车80大车60”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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