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脱贫攻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函〔2016〕220号)、《关于成立本级脱贫攻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等相关事宜的通知》(黔脱贫基金领办〔2016〕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决定成立龙里县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曦(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犹永凯(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政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国祥(县发改局局长)
龚传贵(县财政局局长)
曾 继(县农工局局长)
梁仕坪(县水务局局长)
庹朝平(县文旅局局长)
郑绍勇(县审计局局长)
谢启林(县扶贫局局长)
陆娅莉(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秦秋云(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明荣(贵龙集团董事长)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峰(谷脚镇人民政府镇长)
严晓飞(醒狮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财政局,龚传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因工作需要下发有关文件,由县财政局代章。明确由贵龙集团作为基金的承接公司,履行本级产业基金出资人职责和义务,直接投资本区域内的企业,县级基金按比例跟进投资。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审定我县基金投资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研究解决我县基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基金在管理使用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基金管理使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基金分配及投资的依据。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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